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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05月05日 编辑 fanwen51.com

[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是多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可阶段性降至19%,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明确的表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阅读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第二章 征缴管理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

如何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

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一直是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按照工作部署,2008年要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确保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800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800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400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80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800万人(其中农民工46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00万人。同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确保2008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6900亿元、2250亿元、430亿元、163亿元、87亿元。为此,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一是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平安计划”,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和中央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做好“平安计划”三年实施评估工作。

继续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农民工参加不同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二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主要是从制度、程序、处罚等方面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参保的强制性。三是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各地区已有原则性规定,关键是如何增强激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主动参保。四是对于困难企业参保,可以研究制定特殊政策,适当降低缴费标准,相应降低待遇水平(比如对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搞好相关政策衔接。 第二,加快改革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安全和实现保值增值,是当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任务。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征缴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罚等作了规定。

但在征缴体制上,却没有进行统一规定,有些地方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的,有些地方是由税务部门征缴的,也即维持“双重征缴”体制。从地区分布和缴费总量上看,目前两种方式大致各占一半。“双重征缴”体制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体制,妨碍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和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容易引发两个部门协调衔接不畅、数据资料不能充分共享、管理成本增大等一系列问题。必须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一是实现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这能增强参保的强制性和统一各险种的缴费基数,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的社会保险信息资源,实现各险种资源共享,大大减少各险种业务信息系统开发的人力、物力,减少工作量,提高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效率,方便参保单位、个人办理业务。

二是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明确有效的合作机制可以减少部门摩擦,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应加强社会保险与税务、审计、统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尤其是加强社会保险部门与税务、财政部门之间在缴费基数核查以及针对自雇人员保费征缴等方面的合作。条件成熟时,要适时统一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三是推进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方式试点工作。结合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联网系统和支付结算系统,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费征缴、支付和转移工作。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方式试点。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面加强征缴稽核工作,探索利用计算机稽核软件开展稽核工作的新模式。四是加大对不缴欠缴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对不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近年来,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快速增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基金安全程度逐步提高,基金管理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仍然有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挤占挪用基金。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工作。要完善和规范基金管理流程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控运行情况评价体系,实现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

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专项检查。建立和推进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实监督机构力量。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对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在社会保险基金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是长期积累型基金,能否做到保值增值,直接影响到职工退休后的保障水平,也关系到未来的支付能力。随着个人账户逐步做实,要制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既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又确保获得较好的收益,避免基金贬值。 第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做好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基金调度,确保春节前将增发的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巩固当期发放无拖欠的成果,尽快补发历史拖欠...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确立了什么样的失业保险费征缴体制

展开1全部 [案例描述]江苏某地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了保持各自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面的职权,互不相让,最后达成协议,养老、医疗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失业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请问,这种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分析] 这种协议是无效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颁布后,失业、养老、医疗保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或由税务机关集中、统一征收,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统一征收,不允许出现上述两个机构各征收一部分的情况。 在《失业保险条例》发布的同时,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工作做了进一步的规范。

具体来说,它主要确立了以下制度: 一是对包括失业保险费在内的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的制度。《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二是对包括失业保险费在内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制度。《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三是对包括失业保险费在内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申报、缴纳制度。《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是对包括失业保险费在内的社会保险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制度。《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障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 五是对包括失业保险基金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障金实行监督检查的制度。《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六是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处罚制度。《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章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以及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规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大大提高了征缴力度。

怎么计算社保基金征缴率

计算社保基金征缴是复杂的过程。 看看下面的解释也行会对你有些帮助。 社会保险其实包括了五个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当然了,根据地域的不同,可能会有少许区别,但总体来说大致都是一样的。 其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都是属于小险种,无论从实际领到的补助也好或者福利待遇也好相对来讲都是占一个小的部分,所以这里就不多做解释了。 再次,由于社保医保分家,所以这里详细解释的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顾名思义就是给你日后养老用的,从根本来说,可以说是未退休人员人交钱,国家补贴并对养老保险金统一调配,最终发放给社会退休人员的工资。 养老保险缴纳的组成(重点)

1、企业在职职工的28%的组成:企业在职职工缴纳的28%的养老金中,有8%为个人缴纳,20%为企业缴纳,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20%进入统筹,假设2009年缴费基数为1000元,那么每月企业在职职工个人须缴纳80元,企业须缴纳200元,如果企业有替你缴纳养老保险,那么你可以从自己的工资卡上看到养老金的扣缴,缴费基数原则上根据你当月的工资决定。那么很多企业为了避免缴纳过高的养老金,会降低上报的工资数,这样从表面上看你自己工资也少扣了,但企业少缴的量更多,最终吃亏的肯定是你自己(这个后面在养老金计发办法里详细说)。

2、自由职业者的20%组成:自由职业者(即无单位替你缴纳养老金)的20%将全部由自己承担,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统筹。缴费基数原则上自己控制。

3、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年当地在岗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 养老保险缴纳的原则 说是交个15年就不交可不可以,但这是不可以的,养老保险缴纳有两个原则:

1、最少缴满15年,

2、缴到退休为止。,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我今年20岁开始参加养老保险,那么我需要缴到60岁退休才行,也就是我要交40年养老保险,如果我今年46岁了,到60岁的时候只能缴14年,那么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向前补1年,然后缴到60岁退休,一种缓1年退休,即61岁退休。 养老保险的计发原则比较复杂,这里做一个大致解释。 以江西省为例,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农业户口5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退休养老金包括3个部分:

1、基础养老金部分,

2、个人账户部分,

3、过渡性养老金部分。最后养老金为3部分相加 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和过渡性养老金部分计算方法大致相同,主要区别是文件过渡期比例的区别,这里着重讲基础养老金部分的计发。 基础养老金=(当年当地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指数化工资)÷2*工龄*1%。 其中指数化工资=缴费指数*当年当地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那么我这里就要说前面说的为什么有单位时企业上报的少你就吃亏了。 历年缴费指数=当年缴费基数÷当年当地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2009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你的缴费基数是2000,那么你2009年的缴费指数就是2.0 然后历年的缴费指数进行一个计算(实际公式比较复杂,这里就不多做说明了),最终得到的就是你的缴费指数。 那么大家从计算公式应该可以很清楚地看明白了,缴费指数越高,你将来退休工资就会越高, 实际例子:我县现有的社会平均工资是1320元,如果你有单位,你按1000的缴费基数来算,那么每月你交80元,你按1320元的缴费基数来算,每月你交105.6元,一年多缴307.2元,而你的缴费指数由0.757提升到1.0,你最终养老金会提高12个百分点。如果当年当地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高的话,这个是将是一个非常大的提升。 假如你经济条件能够承受的起,那么请多注意自己的工资卡,能高缴尽量按照自己的最高工资来缴纳。这样将来退休的时候就能享受更高的待遇。 缴纳养老保险其实是很划算的,这样说吧,也许今天两、三千元钱(个人缴纳)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如果放在将来呢?过个10年,20年在我们眼里这些钱不过是些小钱罢了,但如果你将这钱缴纳至养老保险,计算缴费基数是以缴纳的年份来计算,而计算退休工资却是按照你退休时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今天你每月或者缴纳三,四百元,到你退休的时候你每月可以领到两、三千元,甚至四、五千元(这个不是夸张,我们这里生活水平不高,95年的时候有人每月坚持缴纳2,30元,当时来讲算是不小的数目,现在每月是领1000多块…)再加上国家对于社会保险的支持,经常性的全国性调整养老金(从2001年起至现在已经连续8年调资了,从前领200多块的,现在最少都领到800多)。所以从长远角度来讲,缴纳养老保险是十分划得来的。 养老保险的转移需要你到你转移的目的地的社保局开接收函,然后再到你所在的社保局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打印个人账户表等),再把材料带到你所要转的地方进行上机即可。 养老保险的退保需要个人提出申请,由单位批准即可,退没记错的话是退你个人缴纳的部分单位缴纳的部分是不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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