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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意见

10月09日 编辑 fanwen51.com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进行缴费]全国各地规定的缴费办法不完全一致,但大体的流程差 不多。这里提供天津市规定的缴费办法供参考: 1。 核定申报缴费结算时间 (1) 年度申报缴费期。每年1〇月8日至12月31日为次年...+阅读

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意见

陇南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维护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的权益,确保医疗保险健康运行,基金达到收支平衡,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3号)、陇南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陇署办发[2002]21号)的精神,结合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住院申报程序。参保人员患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需住院治疗的,由主治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参保患者或亲属持单位说明信和医疗保险证,到市社保局申报批准后,办理住院手续。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予办理住院申报,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条 住院费用的结算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参保人员和社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结算。凡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由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个人应自负的比例,参保人员出院时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以现金方式结算;剩余部分医疗费用由市社保局按“分级定额,总量控制,定期核结”的办法与定点医疗机构以转帐的方式结算。市社保局每年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年审签定服务协议书,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第四条 分级定额标准。市社保局以各定点医疗机构前三年(0

7、0

8、09年)出院患者平均费用为基础,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费用,合理确定结算管理办法实施后第一年度定额标准。以后年度每年由市社保局按不同级别医院上年度住院人员的平均费用,剔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费用后,核定与各级医疗机构每人次的住院费结算定额标准。第五条 统筹基金的结算支付范围。

1、凡属《陇南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中的病种,住院时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2、纳入《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和《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支付的医疗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支付。第六条 统筹基金拨付。市财政局按年初核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月拨付市社保局;市社保局按结算程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第七条 统筹基金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出院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住院费用结算单》,并附住院人员的《医疗保险证》、住院费用清单,由市社保局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定额标准的90%,剩余10%的定额根据每半年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情况(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支付。年终考核时,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在定额标准90%以下的,按实际发生数结算,并对该定点医疗机构适当给予奖励;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在定额标准的90%-110%范围内,则按定额标准结算;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为定额标准的110%-120%的,对超过部分社保局支付50%;定额标准120%以上的医疗费由医疗机构负担。第八条 统筹基金在支付住院费用时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职工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

(二)超出最高支付限额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补助。第九条 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见下表)。确因病情需要,凡使用《三个目录》以外的治疗项目和用药,医疗机构必须征患者或家属意见,签字同意,才能使用。乙类药品费用由个人负担15%、特殊检查和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20%,其余计入医疗费总额。住院医疗费用档次 职工个人自负 比例(%) 退休人员自负 比例(%) 起付线—20000元以内的151320001—40000元以内的131140000元以上的108 第十条 住院费用的审核方法。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专门人员负责核算参保患者所发生的住院费用,按要认真准确填写各种表格。医疗机构应配备微机对医疗费进行核算(软件由市社保局统一开发)。市社保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医疗机构的费用审核情况,查看有关病历资料和询问参保患者时,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如发现问题,按服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第十一条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及服务协议确定的转院比例,确须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以及按规定在外地出差和休探亲假期间因患急症住院时所需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住院费用结算单和有关病历资料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凡经市社保局审核确认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按上述办法报销。第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确定专职人员,加强内部管理,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接受市物价部门...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征意见稿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政府部门、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委托人不得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各类机构。第四条 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第五条 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进行评估。第八条 商业银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

(一)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共同提出委托贷款业务申请。

(二)委托人或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出具其有权机构同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第九条 商业银行受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要委托人承担以下职责,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一)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并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担保人资质、抵质押物等进行审查。

(二)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委托人有权自主支配,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委托资金。

(三)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贷款用途合法合规,并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第十条 商业银行审查委托人资金来源时,应要委托人提供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相关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对委托人的财务报表、信用记录等进行必要的审核和测算,并加强对下列情况的审查:

(一)委托人在银行有授信余额。

(二)委托人的委托资金超过其正常收入来源和资金实力。

(三)委托人涉及民间借贷、对外担保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委托人在银行有授信余额的,商业银行应合理测算委托人自有资金,并将测算情况作为发放委托贷款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严禁接受下述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一)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

(二)银行授信资金。

(三)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

(四)筹集的他人资金。

(五)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明确用途,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信贷政策。资金用途不得为以下方面:

(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

(二)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

(三)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四)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质价相符”、“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委托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与委托人、借款人就委托贷款事项达成一致后,三方应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中应载明贷款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内容,并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委托贷款实行担保方式的,委托人和担保人应就担保形式和担保人(物)达成一致,并共同签订委托贷款担保合同。委托贷款为抵质押担保的,抵质押权人应为委托人。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要委托人开立专用于委托贷款的账户。委托人应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委托资金划入专用账户,商业银行按合同约定方式发放委托贷款。商业银行不得串用不同委托人的资金。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和委托人、借款人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明确委托贷款协助监督使用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协助收回委托贷款本息,并及时划付到委托人账户。对于本息未能及时到账的,应及时告知委托人。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到期后,商业银行应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或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严格隔离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风险,严禁以下行为:

(一)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

(二)参与委托人的贷款决策。

(三)代委托人垫付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四)代委托人垫付应纳税金。

(五)代借款人确定担保人。

(六)代借款人垫付资金归还委托贷款,或者以自营贷款置换委托贷款代委托人承担风险。

(七)为委托贷款提供各类形式担保。

(八)签订改变委托贷款业务性质的合同...

公开征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意见

申请ICP许可证需要的资料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有独立的企业法人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二)ICP备案登记表。三)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四)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五)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演讲或验资报告(新公司仅提供验资报告)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六)公司章程。七)从事新闻。教育,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八)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演讲(含经营服务项目、范围、业务市场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布置、预期服务质量、收费方式和标准)和技术方案(含网络概况及结构、组网方式、网络选用的技术及标准、设备配置等)九)为用户提供临时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包括后续资金保证。商业经营保证,技术力量保证。内置管理模式十)信息平安保证措施。包括网站平安保证措施。用户信息平安管理制度)信息平安失密管理制度。十一)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预期服务保证)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许诺书。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十三)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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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有哪些具体措施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是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的中药处方制剂。长期以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满足临床需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e68a84e8a2ad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431376634?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手续怎么办理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手续: (一)申报结算资料 1、住院结帐发票(盖章)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盖章) 3、出院记录(盖章) 4、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盖章) 5、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是什么第十五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 第十六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及住院病种目录暂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概是多少学生们,孩子们。结算年度,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待遇: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流程是什么基本医疗保险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保医保,它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共同缴纳,以全市统筹的原则为参保人提供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等医疗保障。基本医保采取报销制,具...

城镇小集体职工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区别吗城镇小集体职工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区别吗,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虽然属于社保,但是不属于一个体系,两者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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