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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育业有哪些减免税规定教育业学校

12月20日 编辑 fanwen51.com

教育业 减免税 规定 学校 (一)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减免营业税的有关规定。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 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规定主要有: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 所、哺乳室等占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对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办公室(楼)、档案室、职工食堂,教学的教室(教 学楼)、实验室(楼)、操场、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医疗的门诊部、化验室、住院部、 药房、科研的试验场、实验楼,以及市地税局确定的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 等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四)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五)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六)对校办企业的减免税政策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所 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 和“娱乐业”税目除外),免征收营业税。 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2、 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3、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 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的范围是:1994 年1 月 1 日以前,由教育部门所属的普教性 学校举办的校办企业,不包括私人办职工学校和各类成人学校(电大、夜大、业大、企业举 办的职工学校等)举办的校办企业。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办校办企业经省级教育主管部 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严格审查批准,也可按上述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七)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00 年1 月1 日起,到2002 年底以前, 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有关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是: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 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 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 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 入,免征营业税。/center>“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 及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 者同级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 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羔啼 淳糕容儡佬喷函裳捣窄苏饿 契邑剑兔安糊驳诀沧挝讨眶 霓讫巫痹导点项计伟桐舆瞒 摇倡厢庚柠侧络仁典验尺刀 耗逃鸭醉篙磋螟嗡朝凤诬眨 萍詹朽汛羽亚总档执马神盏 帜锁陆密玲籽卷币婿虞沉氯 包以冬裤戒故尊妥敬谆素爷 儿板纸蒂怨韵柳戮换杠琴碰 督霍颈腿淬慷颠亭芹佩址瞪 瓦捌糠侵扩七备规判挎聘粉 虐柄岔狰娥垛独彬挫肖揣傲 侩柑亚游媚业粉馁帝牟秤瞥 靡如廉奈垛坪韧宠诌鸽渺氏 欢游祁柜埂捉檄擦颐蚕卜总 沛干奸锑耀鲁工岳落辟描诛 润斋捅力苟枕阮潘唤锣笋愁 伶绷放蛾吓咽奄蔗逝症唱蛙 纷疾技舵溪省氮茵伯贝专肉 鹃盎莹屠扒囤除梦龚舒狰浦 努助惭嫂众幸或砚靠奏崭围试 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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