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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地位与知情权的保护内容有哪些

01月06日 编辑 fanwen51.com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我国《破产法》第6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破产法》第6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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