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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将原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写入判决书

03月01日 编辑 fanwen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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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将原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写入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内容的通知》(法[2007]19号)要求在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即一审判决中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在所有判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对此有疑虑。笔者结合这些争议,发表一些浅见。

一、个别案件利息是否存在无法计算的问题 一些法官认为个别案件利息无法计算。理由是:有的民事纠纷争议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起诉时当事人也没有要求支付利息,审理时自然不能涉及利息问题,此时在判决书增加告知内容,就显得画蛇添足,迟延履行利息就成了无源之水。 个别案件利息无法计算的问题并不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适用的前提是:在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案件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权利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主张迟延履行利息。依据该条规定,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起算日期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的次日,截止日期为案件执行完毕之日。因此,对于任意一起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案件,均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数额为基础,计算出迟延履行利息。

二、是否违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一些法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该规定违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理由是:在当事人不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时,案件处理不能超越当事人主张权利范围,否则有侵犯当事人的诉讼处分权之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适用是一条预防性条款。将该条写入判决书,目的是为了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已经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当事人,该条就不再适用。同时,该条赋予了所有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一项法定义务,是一条强制性和制裁性条款。当事人一旦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就应当承担迟延履行利息。只要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就必须适用,不存在自由处分的余地。至于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时没有申请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负有释明的义务。如果权利人在法官释明后,仍自愿放弃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法官应当记录在卷,对于该案的迟延履行利息就不再强制执行。因此,在案件审理阶段,迟延履行利息尚未发生,此时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写入判决书,仅仅是一种警示,并不违反意思自治原则。

三、是否造成了审执不分 法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该规定违反程序性优先原则,造成了审执不分。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直接写入判决书,明显不妥。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写入判决,有利于审执衔接,并不存在审执不分的问题。审执分立是司法中一项基础性规定,但与审执衔接并不矛盾,二者在司法实践中并行不悖。从司法实践的实际来看,只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法律文书的权威性才能真正得以体现,否则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无异于一张张“法律白条”。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存在只重判决、不重执行的错误思想,以审执分立为借口,只管文书下判,不管文书履行。至于判决得不到履行,则归咎于当事人和其他原因。也由于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一些裁判文书存在着质量不高、说理不充分等问题,客观上也造成了“执行难”。此次,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写入判决书,既是对当事人的警示,也是对审判法官的提醒——如何提高文书的自动履行率,如何实现案结事了。该规定有利于审判法官提高审判质量,有利于审执衔接和解决执行问题。

四、是否易使人误解,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该规定容易使人误解并可能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而单独写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时,只提到加倍,比如当事人约定利息是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2倍,加倍后就是4倍,则与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相矛盾,并不可避免地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可否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对义务人的惩罚性规定,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于存在使人误解的问题,则是由于对法律规定理解的不深刻,对法律适用的不恰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对民事诉讼法的部分规定在适用时的明确和细化,二者应当统一理解,一并适用。不能简单的将二者的规定分割开来,进而认定二者规定的不一致。就当事人胜诉利息计算的问题,不能与迟延履行利息混为一谈。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涉及当事人约定利息,法院支持后已写入裁判主文,胜诉利息就应单独计算。在执...

5000元以下的物品被骗该如何处理!

怎么认识那样的朋友呀 以后要多留个心眼了 在好的朋友也有翻脸的时候 经一事长一智 哎 希望可以帮到你 在个就是通过父母朋友解决 多少认识公安司法什么的人 不要自己盲目的去解决 毕竟是学生而且有病乱投医耽误时间不说还不一定办成事 也可以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 咨询是免费的 普通侵占罪是新《刑法》中规定的新的 罪名。普通侵占罪即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 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 为。本罪的特点是被害人和行为人一般是亲 友或是具有某种特殊的关系,被害人对行为 人在心理上存在信任感,这正是被害人将财 物交给行为人的前提。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行 为人已经合法持有的公私财物。财物的性质, 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侵占罪是 告诉的才处理。

一、侵占罪的构成条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 他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主观方面只能是故 意。客观方面一般有以下的特点: 1\代为保管。即一方主动自愿将财物交 给另一方暂时代为管理,转变的只是财物的 管理权,而不是财物的所有权。所交付保管 的财物范围是确定的,行为人侵害的财物应 是其保管范围之内的。有这样一个案例:被 害人赵苛和行为人李某是同学,一同逛商店, 赵某在试衣服时。把皮包交给李某保管,李 某随手从皮包中将钱包偷出来。当赵某准备 付款时,发现钱包不见了,问李某是否看到, 李某称没看见。后来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李 某交待了其拿走钱包的事实。这个案件的性 质就是侵占而不是盗窃。首先赵某是将皮包 主动自愿交给李某保管的,李某对皮包及皮 包的所有物品都有保管义务,李某在其保管 的范围内将财物占为己有。其次,李某在这 个案件中虽采取了秘密手段,但李某所采取 的秘密手段是为了转移所保管的财物,而不 是获取财物的手段。 2.非法占为己有。是行为人合法持有的 财物,本无所有权而擅自处分财物,或变持 有之意而行所有之行为。如:变卖。 3.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本罪的构成 条件是“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否则就会 形成捡拾财物即为犯罪的观念。也就是说当 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的标准,被害人又 向行为人索还,行为人拒不退还的,才能构 成本罪。如:高检院制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为 三千元。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拒不退还的认 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如果行为人以被盗、损毁等借口用 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而不退还财物的,应 认定为拒不退还。

(2)如果行为人已将财物出卖,挥霍的, 无法赔偿的,应认定为拒不退还。

(3)如果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后逃匿的, 被害人无法直接向其索还,只有通过司法机 关的帮助来向其追索的,在这种情况下,也 应认定为拒不退还。 4.侵占他人遗忘物、埋藏物的,数额较 大,拒不交出的,即达到三千元的,也构成 本罪。

二、侵占罪与其它犯罪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犯罪行为与侵占 罪有某些相似点,但又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1.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二者都是侵 犯财产罪,区别在于财物从被害人手中转移 到行为人手中的方式不同,盗窃罪所采取的 是秘密手段,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 财物盗走。侵占罪是被害人主动自愿将财物 交给行为人。 2.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两种犯罪的 行为人有时为了得到财物都采取某种欺骗手 段,二者的区别在于,欺骗行为发生在犯罪 过程中的阶段不同。侵占罪是行为人在被害 人追索财物时,一般采取欺骗手段,来达到 继续占有财物的目的,欺骗行为发生在占有 财物之后。诈骗罪是欺骗行为发生在占有财 物之前,欺骗的目的是获得财物。 3.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1)客观 行为不同。前者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之 便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占为已有,后 者是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而实施侵占行 为。2)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 特殊主体;3)侵占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对 象是任何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后者侵 犯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

三、侵占罪的诉讼程序 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该罪是新 《刑法》中唯一增加的一个告诉才处理的犯 罪。该罪的管辖权属人民法院。由于本罪是 《刑法》中新确立的罪名,司法实践中遇到的 问题也是比较多的。 1.管辖权。侵占罪在司法实践中,行为 人常常不是明确表示拒不归还,而是用各种 理由、方式搪塞。如在被害人向行为人追索 财物时,行为人谎称财物被盗。这样被害人 报案后,多由公安机关侦查,行为人在无法 自圆其说的情况下,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到 此,公安机关就没有对案件的管辖权了,必 须通知被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适用自诉程 序告诉行为人。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对行为 人采取强制措施。 2.适用自诉程序。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 的,如果被害人要求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被 害人应到人民法院,按照自诉程序告诉被害 人。 3.撤诉。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的,对 于已经审理的案件,但人民法院未宣告判决 前,被害人与被告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被害 人可以提出撤诉。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 诉的,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 以解除。 4.调解。对于告诉的侵占罪,人民法...

关于生命贵在实践的高中生作文

而在我的眼中,我认为青少年更多的应具备要有勇气去面对每一件错误的事,要有毅力去承受每一件痛苦的事, 人贵在坚持作文 。当然作为一名青少年也应该要阳光、要充满活力,要做有正义感的青少年。 不论是求学还是做事都要学会坚持,看准了就要坚定不移、坚韧刻苦、坚持不懈地做下去。古今中外,凡有卓越成就的人,无不是靠恒心、耐心和自己顽强的意志、毅力所取得成功。文天祥是我国古代一位出色的丞相,他是一名拥有正义感的人,面对敌人的诱惑始终坚持真理。在他临死前为后人留下了一句流传千古的话: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1508年意大利雕塑家、画家、诗人米朗琪罗接受了罗马西斯廷教堂绘屋顶大壁画的任务,其任务相当艰巨:屋顶屋高达20多米,面积300平方米,画中人物340多个。他夜以日继... 我认为青少年更多的应具备要有勇气去面对每一件错误的事,等枪里还剩下最后一颗子弹时。

其实。

不论是求学还是做事都要学会坚持,流传了很久。在他临死前为后人留下了一句流传千古的话!

有一个故事,你也就拥有了成功,但他仍不放弃这项工作?一种深深的恐惧和绝望吞噬着他的精神和灵魂。因为越是在困难时刻。

有了坚持不一定成功:人生自古谁无死,还是找到水自己离开了,勇敢地迈出坚强而有力的一步,学会了坚持。

他的同伴,有为教师叫谭千秋,我就不会迷失方向。他夜以日继地工作,就是贵在坚持?在5·12特大地震中,他的同伴刚刚从一位赶骆驼的老人讨到了水,里面有5颗子弹。古今中外,其中一个旅人要抓住最后一线希望去找水,要做有正义感的青少年。文天祥是我国古代一位出色的丞相,但是她自己却在这次地震中丧失了性命。也正在这时,无不是靠恒心。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了长达四年零三个月的艰苦努力,其任务相当艰巨,面对巨大困难:屋顶屋高达20多米,凡有卓越成就的人,要有毅力去承受每一件痛苦的事,但没有坚持:是被风沙吞没了,面积300平方米。因此她把四个孩子的命保住了。对于成功、耐心和自己顽强的意志,就想,完成了这幅轰动全意大利人民的巨幅壁画而在我的眼中,只差一步。同伴等啊等,挺起胸,多少次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她用自己的身体“狠狠”地压住了讲台下的四个孩子、毅力所取得成功,我们昂起头,你一定要耐心等待,找到水便能循着枪声返回你身边。当然作为一名青少年也应该要阳光,他是一名拥有正义感的人,就注定失败,这样、画家,一定要再坚持一下,而是一直坚持着,便将自己的水袋交给同伴说,面对敌人的诱惑始终坚持真理,他拔出一支手枪说,每个人的人生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当你遇到百年不遇的困难时,面对巨大的疼痛,留取丹心照汗青。临行前,没有等到,当他循着枪响的方向找到原处时,只看到了同伴的尸体,甚至摔成重伤。1508年意大利雕塑家,画中人物340多个,他将最后一颗子弹射进了自己的胸膛,看准了就要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做下去,取水者还没有回来。地震发生时,你每隔一小时就向天空放一枪,因缺水被困在了沙漠里,她并不畏缩:有两个旅行的人、诗人米朗琪罗接受了罗马西斯廷教堂绘屋顶大壁画的任务,重新振作起来、坚韧刻苦、要充满活力,甚至把自已精心打扮一下!这难道不是坚持的力量所取得的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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