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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分析PPT

03月02日 编辑 fanwen51.com

[法律案例分析2]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 首先,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是独立的,物权行为无效不能导致债权行为无效 我国有关法律针对“一房多卖”的现象是有明文规定买卖合同仍有效的(具体哪个...+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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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概括: 甲公司通过e-mail向乙发出要约,且乙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承诺,届时合同已形成,但甲却未在有效期内履行合同,却在有效期过后,根据正上涨的国际mp再次通知乙使之拒绝,此后甲又将以另一价格与丙达成交易。从而引起纠纷。

(二)、乙公司承诺有效,他们订立的合同成立。 因为:

(1)、要约——承诺就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的主体须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订立程序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本案例中甲乙是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即电子合同。 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作出承诺,故乙公司的承诺是有效的。

(三)、甲公司以2300$/吨的价格将该批咖啡豆卖给了美国的丙公司构成了对乙公司的违约。

因为:1.甲、乙双方已在规定的6月1日至6月8日的7天有效期内签订了电子合同,合同一形成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受到电子商务法律的保护,故甲公司并未在有效期内对乙公司的承诺或双方的合作作出回应,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2.乙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对甲公司作出承诺,而甲公司在6月9日才发现该邮件,且已过了有效期,而后又以过期后正在上涨的国际市场价格与丙公司达成交易,故构成违约。

3.从报盘方面来讲,甲公司作为发盘人,有权利按照国际市场价格确定报价,更新报盘,但却是在有效期过后 4.现行的《合同法》第11条将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列入书面形式的类型之中,从法律人确认电子合同具有等同于书面合同的效力。

(四)、从而:有案例可得: 1. 电子合同是指: 广义 : p255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其他类似手段拟定的约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形式。

狭义:专指由edi方式拟定的合同。 其特点是: 1. 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2.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 对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人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手段表示。

对数据电文在合同订立上的法律效力作出法律保障。

(五)、启发: 1. 电子商务是在虚拟世界进行的贸易活动。作为一项朝阳产业发展中面临重重阻碍,而有关其法律规范的制定应相对滞后,因此我们应大力健全我们的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障 2. 作为交易双方,都应自觉履行电子商务交易所签订合同的相应义务,这样才能将电子商务这一潜力产业发展壮大。

3. 作为学习了本案例的我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在遵守电子商务法律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也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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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请用侵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

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我的意见是:

1.本案的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

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的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的物。但是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的是动物的自主加害,是因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没有管理好,而使动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管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尽管如此,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的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只要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2.但是,本案毕竟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则处理。如果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却对下面的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3.如果经过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一个高层建筑上有人抛掷一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伤害,无法确定究竟是该建筑物的哪一个人所为,因此,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的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规则。尽管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的规则,但是,法理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上说是公平的。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果无法查清致害的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点,就是乌龟必然是魏某楼上2至7楼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人。因此,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权利得到实现,也就是依据民法同情弱者的原则,可以参照物件致人损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规则,确定由2至7楼的6户居民对魏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其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从来没有养过乌龟,也就是不可能实施这样的管理不当的行为的,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结论

可见,这个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复杂程度,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适用。因此,要经过以上这些复杂的过程才能够确定。至于其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倒是简单,就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确定即可,没有特殊的规则。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无业游民孙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赵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赵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孙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赵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孙某砸伤。

问: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赵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为什么?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

在此案中,孙某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自身主观上的原因而不再对孙某进行抢劫,是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所以孙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最重要的一点即时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在此案中,孙某已经中止了犯罪,也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了,这时赵某用石块砸伤孙某的行为则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至于他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要看他对孙某的损害程度,用石块砸人不一定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但也有可能,这一点需要考虑;其次,还要看赵某的年龄是否已经满了14周岁,如果没有,是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法制案例分析

张某如果明知王某所买的是非正规渠道来的车辆,可以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律依据:2007年5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办理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六,又加大了对购买脏车的处罚力度

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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