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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03月19日 编辑 fanwen51.com

[我国有哪些宪法规定和有关法律有保护公共设施的规定]虽然国外有关公共设施的理论已经发展到了相当完善的地步,但我国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目前的研究只涉及到了一些具体层面的问题以及外国一些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阅读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扰乱公共秩序包含以下情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具体有什么罪行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所谓聚众是指纠集多人实施犯罪行为,一般应当是纠集3人以上,有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有积极实施犯罪活动,行动特别卖力,情节比较严重的积极参加者,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过程中,有时还会有受蒙蔽的群众,被威胁的一般违法者、围观者、起哄者,纠集3人以上是指包括聚首和积极参加者在内3人以上。如果是一人或二人闹事引得众人围观起哄的,不构成本罪。聚首聚集众人的手段多种多样,可以是煽动、收买、挑拨、教唆等等,聚首可以是躲在幕后唆使、策划而不亲自实施具体扰乱行为人的。

行为人扰乱礼会秩序的手段主要有:聚众冲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门前、院内大肆喧嚣吵闹;封锁大门、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入;围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毁坏财物、设备;强占工作、营业、生产等场所;强行切断电源、水源等等。行为人在实施本罪中,殴打工作人员,毁损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扰乱单位秩序

呃,这个,要看你是什么单位了,如果是企业或者其他非国家单位的话,可能构成寻衅姿势或者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果是政府可能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以上是刑法290规定的两个罪名。

以下是刑法原文,提供参考:《刑法》第290条规定涉及两个罪,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或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动机险恶、目的卑鄙的;聚集人数较多或扰乱时间较长的;经有关部门批评教育、劝阻拒不散去的;多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聚众扰乱重要单位的政党活动的。根据刑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行为。本罪有以下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对象是各级国家机关。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的行为。所谓聚众冲击是指聚集多人冲撞、强行进入国家机关,堵塞国家机关通道或者占据国家机关等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仅限于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在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而故意进行冲击。根据刑法第290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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