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实行回避制度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之间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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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岗位操作行为,规避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促进信合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近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
2、直系亲属关系:即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辖信用社现职干部和在职正式员工。
三、回避范围
(一)岗位回避制:
1、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的亲属不得在其分管工作的职能部室担任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职务。
2、联社稽察部、财务部正、副经理的亲属不得担任基层信用社主管会计职务。
3、联社机关干部的亲属不得在联社机关同一部(室)工作。
4、联社营业部正副经理、基层信用社正副主任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的社(部)工作。
5、辖内各信用社的员工亲属不得在同一营业网点工作。
(二)工作回避制:
1、联社在召开班子扩大会讨论干部任免、员工奖惩时,应参加讨论但属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2、联社稽察中队成员(含分管领导)在对其的亲属实施稽核或检查时,作为被稽核或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3、联社财务部人员(含分管领导)在对其亲属进行财务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4、联社安全保卫人员(含分管领导)在对其的亲属进行安全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四、回避程序
1、基层社排查。排查的顺序先由员工本人如实自报近亲属关系员工姓名,然后由本社(部)的副主任(副经理)如实在亲属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2、整理上报。各社(部)经过排查、登记确认无误后,填写《XXX县信用社员工近亲属登记表》,报1份至联社人力资源部。
3、汇总提案。根据各社(部)填报情况,由联社人力资源部汇总,并按本制度回避范围所列的规定,初步拟定全县信用社员工回避方案,交联社领导班子审定。
4、实施回避。联社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联社领导班子审定的回避方案,属岗位回避的,对回避对象进行异地调整或岗位轮换。属工作回避的,对在进行某项工作时应回避的对象实行告知制度。
五、回避纪律
1、在排查阶段,员工应如实报知自己的近亲属姓名,如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情况严重的,暂停其现岗位工作。
2、各社(部)要如实填报本社(部)员工近属的情况,如隐瞒不报的,联社将视同工作失职进行处理,对社(部)主要领导进行严肃批评直至就地免职。
六、本制度由X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