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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景华小学章程 (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全面提升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杭州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景华小学,英文表述为Jinghua Primary School;注册域名及官方网址为: .hzjhxx./;地址为杭州市江干区景华苑34幢,邮政编码为310020。第三条 杭州市景华小学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江干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为335.4万元人民币。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办学责任。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适龄儿童招生,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18个班级。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五条 学校以为学生未来的幸福奠定基础为办学宗旨,以恬静善思,关爱景行为核心理念,以微笑,是成长的底色为办学口号。第六条 学校挖掘、提炼、弘扬关爱文化内涵,建设关爱共同体,以完善机制、课程统整、校园建设为重点,引领师生同心协力,专心致志,把学校建成文化氛围浓、个性特色显、教育质量优、社会赞誉高的凯旋教育集团优秀成员学校为办学目标。第七条 塑造静雅、亲和的景华教师形象和培育善良、博学的景华少年为师生发展目标。第八条 学校标识为景华拼音的首字母jh,以绿色为主色调,象征生命的蓬勃向上,以绿色的渐变和层次体现生命的丰富与多样。以圆弧形的绿色为地平线的标志,体现景华少年的积极与活力,以橘色圆点为太阳的象征,体现景小生命力的迸发。第九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三年制订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主持学校工作,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经核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保证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维护学校持续发展;
(五)管理学校事务,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审定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六)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
(七)管理学校财务、基建及购置重要设施、设备的审批;
(八)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九)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学生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确保有效管理,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及其他组织的作用。学校党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为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联系沟通,发挥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第十五条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组成,重大事项召开扩大会议由普通教师代表、校级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参与决策。校务委员会,享有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章程以及发展规划等学校重大规章。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
(二)审议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三)审议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和年度经费决算方案。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审议中层干部任免、师生奖惩等事项。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经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审议作出决定。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发挥少先队大队维权部、家长委员会等作用,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还要注意涉案人员回避,复查决定宜以表决方式作出。使申诉处理过程成为依法维权的过程和法制教育的过程。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校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教代会或工会推选产生,就教职工在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以及学生与教职工、学校间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开学校规模、教学计划、师资力量、教学条件、费用收取、减免等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各类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安全防护硬件建设,加强危险物品监督,配备专业保安人员,落实门卫和巡逻制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机构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等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楼层办公室、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楼层办公室为学校管理基层行政单位。室长负责本楼层班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为教师专业研究的管理组织。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坚持全员德育,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以培养学生关爱品质为目标,构建德育的整体教育机制,培育和提高学生关爱他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学生树立公民意识。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知、情、意、行诸方面均有所提高。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小时;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以国家、省有关规定为准绳,作业内容精选,数量适当,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规范的考试制度。每学期期末组织多种形式的考试、考查评价,加强对学科质量的过程性监控,定期进行检测,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认真规范地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学业水平监测。第二十九条 课堂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在教学中鼓励学生自主探究,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形成融洽和谐的课堂教学氛围。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立卫生室及学生健康档案,培养学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个别辅导,开展主题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建立班级QQ群,畅通家长、学生沟通渠道,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第三十二条 重视体育工作。严格执行体育课程计划,落实体育课教学任务;加强课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大课间活动的内容,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不断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每学年召开校级综合体育运动会;积极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由家长申请、提供市级医院证明,经体育组审核同意,报教导处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第三十三条 不断提高学生的科学、艺术、文化素养,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精神,以学生社团活动为平台,每学年开展艺术节、科技节等普及教育活动。第三十四条 重视学生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现代信息技术运用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综合实践活动,提高服务自我、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第三十五条 加强卫生工作。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做好学生器质性疾病的随访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全面禁烟。第三十六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员工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任何教学设施的投入及使用、教学活动的开展都必须以确保师生的安全为前提,严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第三十七条 加强学校特色课程创建,确定开展因地震引发的生命教育及篆刻课程的特色项目,完善学校特色发展规划,在师资队伍建设、特色发展经费、工作措施上等予以充分的保障。第三十八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机制,鼓励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开展课题研究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第五章 学生第三十九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藉。学校实施1-6年级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第四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三)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承担参与学生自治活动而当选的相应职务的责任;
(六)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缓学、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视其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第四十七条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实习行使各种公民权利,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学生干部一般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促进教学相长,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第四十九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合法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教职工可以并且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学生财物。为保障秩序,必要时可以暂扣学生的违纪物品,但应及时与家长联系,依法处理。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并听取学生与家长的意见。第六章 教职工第五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五十一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享有知情权和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二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忠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第五十三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行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第五十四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将从事班主任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和惩罚,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影响恶劣、损坏学校声誉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的职务晋升资格。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学校可予以转岗或解聘。第七章 学校资产第五十九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非法使用学校名称等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第六十条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须照价赔偿。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第六十二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审计。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机构统一管理,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第六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捐赠款物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十六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第六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活动。第六十八条 学校组织家长,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和存在问题及其解决对策,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第七十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七十一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配合社区开放校内公益性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服务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第七十二条 学校依靠凯旋街道、社区、派出所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第七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第七十四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第七十五条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第九章 附则第七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第八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澄江中学章程》起草说明《澄江中学章程》于2015年10月9日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并于当日由校务委员会通过,现将该章程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1.文件传达。接到区教育局和教育工会下发的《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后,我校立即组织中层以上班子成员和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贯彻了文件精神。2.成立领导小组。文件精神传达后,学校马上成立了由校长亲自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中层以上党政工班子成员和教师代表任成员的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落实、分组推进章程建设工作。3.成立章程建设起草小组。在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校办公室、教学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体艺处主要负责人,党支部、工会代表组成的章程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学校章程。4.学习培训。学校工会主席、校办负责人于6月17日,在滨江小学参加了学校章程建设的培训讲座,受益匪浅。5.形成初稿。我校于9月11日就拿出了《澄江中学章程(初稿)》,并组织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开展了讨论,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6.征求意见。我校于9月中旬,通过校务公示栏、学校公共邮箱、学校网站等方式,向全校征求对章程初稿的意见和建议。截止9月30日,没有收到教师的书面及口头意见和建议。8.教职工大会审议。我校于10月9日,专门召开了教职工大会,逐条解释、说明《澄江中学章程(征询稿)》,并进行分组讨论,没有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9.班子会议通过。我校于10月16日下午,召开了党政工中层以上班子会议,即校务委员会会议扩大会,一致通过了《澄江中学章程》。10.申请核准。我校于10月向区教育局递交申请核准《澄江中学章程》的报告。
二、主要内容《澄江中学章程》主要包括序言,共九章72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共4条,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共6条,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共11条,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共12条,第五章学生共11条,第六章教职工共9条,第七章学校资产共7条,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共7条,第九章附则共5条。
三、主要特色1.确立学校新的办学理念,以博学崇德,追求卓越为学校精神,倡导为每一个学生创造美好未来的办学理念,积极打造美丽校园。2.学校加强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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