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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制度解读

02月23日 编辑 fanwen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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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制度解读

培训纪要:

1、深圳证券交易所4月20日发布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版),与5月1日起执行。基本上全部采纳了去年11月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2、新规则特点:标准明确、直接退出、程序快捷。 3、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

4. 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

5.新增加了两个退市条件。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也将终止上市。

6.缩短了资不抵债公司的退市时间。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这就将原规定终止上市的退市时间进行了缩短。

7.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并另板揭示,其股票不再在创业板股票行情中显示。在30个交易日中,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仍为10%。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8.明确了退市公司的去向。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统一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9、公开谴责退市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定性指标)36个月内受到交易所3次公开谴责,即终止上市。

经管委业务管理部

王 毅 010-851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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