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无忧网公文文书法律制度

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建设和谐司法制度

07月28日 编辑 fanwen51.com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律监督工作]一、强化法律监督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阅读

在当前推进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构建中,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必须自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基层基础等各项工作中,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科学发展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指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指针。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指导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防火墙,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指针。

(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确保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真正做到党的利益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只有学习好了、掌握好了,才能贯彻好、落实好,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不迷失方向。二是要主动将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和报告制度,对法院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案件的审判等,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特别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在服务中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审判工作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作为审判工作的落脚点,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的裁判权、执行权,使法官队伍真正成为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坚强队伍。

(二)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础。认真学习和领会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端正司法思想,转变司法观念,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审判实践中要切实做到“五树立 五转变”,即牢固树立稳定是和谐的基本要求,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的意识,实现从单纯求稳定到全面谋和谐的转变;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实现从为民做主行使司法权到受民之托行使司法权的转变;牢固树立从大局出发、从宏观考虑的全局意识,实现从孤立办案到立足大局去化解各种矛盾的转变;牢固树立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意识,实现从靠强制力维护司法权威到靠良好形象和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的转变;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意识,实现从满足于完成办案任务到打造司法精品、追求案件“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转变。从而使全体法官在更高、更深、更实的层次上为“第一要务”服务。

(三)落实司法为民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把审判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审判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解决好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司法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一是擦亮司法服务便民“窗口”,规范立案服务大厅,优化诉讼环境,方便群众诉讼。从事立案的法官要做到着装整齐,语言规范,态度端正,办事周到,并注意解答群众的疑问,指导当事人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最有利的方式参与诉讼,保护其合法权益,自觉防止冷、横、硬、推和服务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使服务质量和效率逐步得到提高。二是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助力度。坚持“有诉必理”、“有访必接”的原则,切实推行对困难群众予以司法救助的制度,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努力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三是悉心接待群众来访。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处理程序,推行院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对当事人做到“真心、热心、诚心、耐心”,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处理能力,努力让群众诉求有门,并在信访工作中实施文明接待。四是畅通“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巡回审判机制,完善执法监督员制度,让神圣的法律走出庄严的法庭,将审判台搭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在群众的家门口化解矛盾;实行假日开庭、预约开庭,在群众最方便的时候进行诉讼。

二、和谐司法是新时期法院工作的价值取向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提出来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目标和方针。我国现在和今后一段很长的时期内,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社会矛盾和对抗仍将存在。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打击犯罪,调节各类“不和谐”的社会关系,起着对各类社会矛盾进行化解、缓冲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民法院肩负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责任。法院的一切审判和执行活动、所有的工作部署和措施,都要从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强调运用和谐司法的手段来解决社会矛盾,把案件的调解、和解工作贯穿于一切诉讼活动之中,营造和谐有序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一)在刑事审判方面,力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尽力恢复被刑事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尤其是一些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导致的故意伤害案件,刑事法官不厌其烦地做被告人、受害人及其双方亲属的调解工作,促使被告人深刻认识和忏悔自己的行为,取得受害人谅解,要从根本上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如被告人积极赔偿和诚恳悔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这样既满足了多元主体的不同利益需要,又能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

(二)在民商事审判方面,体现民生关怀,坚持调判结合,做到案结事了。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着重在化解矛盾的有效性上下功夫,发挥司法的“规范行为、平衡利益、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等功能,以司法调解为重要手段,以司法强制力为最终保障,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坚守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关口,使司法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和维护社会和谐的防火墙。

(三)在行政审判方面,注重协调沟通,缓和官民矛盾 。传统的行政法治观念认为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是对立的,行政诉讼就是行政权利和公民权利对恃的产物。所以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除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外,不适用调解。法院在审理涉及“官民”矛盾的行政案件时,只能简单地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或者维持,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官民关系。为了使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情绪得到及时理顺,社会和谐得到有利促进,在不违背现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尝试通过协调来推动行政诉讼的和解或撤诉。尤其是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企业改革等敏感行政案件,法院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并在行政相对人自愿的情况下,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完善或变更,原告的合法权益在基本得到保障后向法院申请撤诉。

(四)在执行工作方面,坚持刚柔相济和人性化,力促对立双方握手言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现。执行工作是法院办案流程中最后一道程序,法院所作裁判的执行效果如何,不仅关系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最终能否实现,而且关系到能否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但“执行难”已经是困扰司法活动正常开展的大问题,极大的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诚信。法院在不断推出执行威慑举措的同时,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简单从事,而是要力求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一是不轻易对被执行人人身采取强制措施,尽最大努力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二是不随便冻结困难企业的银行账户,对被执行人的经营财产、交通运输工具不轻易查封、扣押,让其发挥经济效益,增强履行能力。三是对一些履行能力甚差,需要社会救济的被执行人,多做权利人的工作,促成双方和解;而对那些以强凌弱,有能力不履行,经劝说置之不理的被执行人,则果断采取法律强制手段,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

三、改革创新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发展动力

不断改革创新,是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人民法院的一切司法改革举措,必须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有利于优化司法形象。要抓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最期待解决、人民法院事业发展最需要解决、克服一定困难有可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和环节,集中力量攻坚,真正解决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

(一)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评体制,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法院工作的质量如何,法官司法能力怎样,会直接对社会的和谐与否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队伍建设,使法官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培养法官和谐司法的意识。衡量一个法院、一个法官工作的好坏,不仅仅是看审理和执行了多少案件,更主要的是看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在对法官进行考核时。一要考核法官政治素质,主要看是否履行法官义务、服从内部管理、积极参加培训,以提高认识和把握全局的能力;二要考核法官业务素质,采取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

一、公正与效率齐兼顾的方式进行考核,始终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工作的重要标准,以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三要考核法官的社会综合素质,看法官能否与时俱进地对国情、对社会、对传统文化有深入的了解,以提高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要积极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审判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和岗位目标考核等制度建设,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性审判管理格局。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落实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负责制;强化院长、庭长的审判职责,规范案件签发、请示制度;建立健全以信访督查为主的案件督办机制,对一些社会影响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党委、人大、政府、舆论关注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敏感案件,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加强督办,妥善处理。

(二)改革和完善监督制约体制,强化廉洁司法意识。加强廉政建设,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需要,是造就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的需要,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因此,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队伍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形势任务,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做到常修廉洁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确保守住廉洁底线。不断强化监督力度,抓住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瞄准司法审判权力相对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及法官业外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苗头的查处力度,不护短、不遮丑,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

延伸阅读:

司法局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按照县机关工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日程安 排,我局将半年司法行政工作检查和开展调研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由主要领导带队,成立了三个调研组,深入到乡镇司法所、法律...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目的与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即垄断竞争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更是我国农业...

践行科学发展观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调研建议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住有所居”目标。“住有所居”即住房问题,是民生问题的重要领域,住房问题的解决是住房公...

县司法局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突出问题情况报告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找到影响我局发展的、需要着力破解的“五大难题”: 一是破解普法宣传工作在人力、物力和经费资源方面投入的...

以科学发展观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对现阶段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权威是与公信力相联系的。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来自于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尊崇、...

司法局党支部科学发展观分析总结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深入学习时间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阶段,我局领导班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寻计问策,为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中打下了基础,在实际工作中,作为...

信息产业局制度创新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根据县委学习实践办《关于开展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制度创新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制度创新专题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

以科学发展观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创建的自我服务的经济组织。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三农”工作的核心和主...

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学校制度建设调研思考制度建设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邓小平同志曾多次指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他强调我们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要完善和健全长效机制和制度,通过制度进行规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等。...

推荐阅读
图文推荐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