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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登记?

02月15日 编辑 fanwen51.com

[企业产权登记托管协议书]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二、乙...+阅读

如果不做实体经营只做业务联络活动的话,您只需要注册一家外国公司在华常驻代表处:投资少,税收少,设立时间短半月左右,存续期短只有3年最长4年,经营灵活;如果需要做实体经营,那您就必须注册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了(简称为外企):投资大,税收多,设立时间长2个月左右,存续期长最长可达50年,经营复杂。 如果是代表处,您只能代表着新加坡公司在华从事业务联络活动,不须投入注册资本,也不得以代表处名义对外签订业务方面的合同(但可以协助客户与新加坡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中国政府不管)。代表处由于只是一个办事点,因此其税收等都比较简单。其中,营业税等是以所花销的经费来作为定税基数的(比如房租水电等)。没有注册资本、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海关报关权、没有雇佣人事权。因此,其工作人员除与总公司签订雇佣合同这个办法之外(这部分收入中国政府不管),只能由国内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进行人才派遣(就是人属于派遣机构,工资和社保由派遣机构负担,代表处向派遣机构付给人才派遣佣金的形式)。深圳目前只有一家比较大的经过劳动部备案的人才派遣机构,名叫FESCO。在设立程序上讲,代表处直接到工商局作登记就可以了,不需要贸工局进行审批(保险、汽车等特殊行业除外)。 如果是设立外企,那就具备一切独立法人的资格,必须投入一定的注册资本(目前最低是10万人民币),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签订业务合同、拥有独立的海关报关权、拥有雇佣人事权等等。税收方面就比较复杂了,除营业税外,还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在设立程序上讲,外企比代表处复杂的多。最大的区别是外企一定要经过贸工局审批,获得了批准证书和批文之后,才能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请注意,这里所说的的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企),虽然与新加坡公司一样都有“外”的成分,但是,它的特点是,它是在中国成立的公司,法律上是中国企业,具有中国国籍,我们称之为“国内法人”。而新加坡公司是在境外成立的公司,法律上是外国公司,具有新加坡国籍,我们称之为“外国法人”。新加坡公司在公司法律上,不叫“总公司”,而叫“投资方”或者是“股东”,也就是出钱给新成立的外企的出资人,只不过它是一个法人而不是自然人。因此,在中国的公司法律上,外企也就不能称之为“分公司”,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类似于国际私法上所称的“子公司”。 因此,您只有明确了需要设立的机构需要做什么事,才知道应当要设立什么样的“分公司”。如果您设立的是独立法人,那么还有“贸易公司”与“工厂”之分,由于情况较复杂,这里就不作累述了。 以贸易公司为例,目前来说,广州的商务部门只具有市级审批权限,按规定,他们必须报到广东省经贸厅去审批,过程复杂时间较长,一般都要1-2个月左右。而在深圳,由于属于特区,深圳商务部门(称作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获得国家授权而具有省级的审批权限,因此深圳可以直接审批,只需要半月左右就可以通过了。另外,深圳对外资企业的鼓励扶持政策也很多,对包括税收、补贴在内的优惠政策是广州比不上的。同时,深圳便捷的交通和发达的物流业及仓储业等硬件条件也是广州比不上的。临近香港,也是深圳得天独厚的一个地理优势,这为贵公司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外客户出入境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在成立一年之后(这是广州的要求),贵司如果需要,也可以以深圳外企的名义到广州成立分公司,这时就不再需要广州或者深圳审批了,直接向广州的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即可。分公司不需要投入注册资本,但是这种分公司是可以独立经营的,除了没有独立海关报关权之外,其他权益均与独立法人无异。海关的报关,也可以由分公司委托当地的报关行来进行。 设立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设立申请书(签字); ●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 ●投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投资者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真实有效的资信证明;* ●外资公司章程(签字)(3份); ●董事会成员名单(每名董事亲笔签字)(要求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码,任期,签字);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要求带中文翻译);*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北京市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要求房产地质与租赁协议地质一致);* ●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注:标*的报送复印件,其他必须报送原件。 附:

1、由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公司合法开业证书的复印件,外国个人投资者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台个人投资者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由投资者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一定要注明公司的账户开立后资金往来的信誉情况,并由该行负责人或业务经理签字(提供原件);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包括设立目的、业务范围、设立地点、设立期限等,申请书需由公司法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我司”代拟);

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章程(“我司”代拟);

5、设立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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