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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效力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情形如下: 1。缺乏法定形式要件的情形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效力。 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原则上理应是自由的,但集体劳动合同或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其他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则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此一些学者持怀疑态度。其理由是如果一味地强调合 同形式要件,则可能发生恶用或滥用这一规定的可能性。 因此,不应把违反法定合同形式的劳动合同均视为是无效。也就是说即使劳动合同缺少法定的形式要件,也只要是存在劳动者已提供劳务和使用者接受劳务的事实,则不能否认其效力。有关合同形式的要求只对合同本身有约束力之外,对已经提供的劳务效力不得有任何影响。 2。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情形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效力。 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情形下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是劳动者不具有订立合同资格;二是使用者不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主体资格不合格的劳动者或使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原则上是 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合同。 假如在劳动关系中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劳动合同 应如何看待其效力,能否是以违反民法规定为由主张该行为无效呢,如果仅以此为理由否认合同效力不仅有悖于民法立法通过这一内容的规定来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初衷,也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性。从而我国《民法通则》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应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场合。 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据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已经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劳动者仍然按合同有效享有相关的请求权。但劳动者对将来发生的劳务提供可以不负有继续履行义务。
与此相反,在使用者为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使用者不承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但已提供劳务的劳动者依据不当得利的法理并不丧失对现存利益的返还请求权。 3。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的劳动合同效力。 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的劳动合同,可分为劳动合同内容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的和提供的劳务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而丧失其效力的情况。在合同内容违反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中,合同无效的效力只适用于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部分,其余的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的部分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或通过法律解释得到补救,但使用者一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对抗劳动者。例如即使是超出法定工作时间为内容的劳动合同,使用者也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已提供劳务的工资。在提供的劳务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情况,合同无效的效力适用于整个合同,但对已提供的劳务部分其无效的效力仍无溯及力。
如果当事人明知其行为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而实施则对合同的无效是有溯及力的。 4。违反公共利益的劳动合同,可分为将要提供的劳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和使用者和劳动者约定的方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对将要提供的劳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如果不加以肯定其效力的无效,则会发生所提供的劳务破坏法律秩序的后果。 因此,对《民法通则》第55条第3款不得有限制地适用于此类劳动合同关系当中。相反,合同的履行方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但是使用者和劳动者的目的仅是为保护劳动者,则只要是已提供了劳务就已提供的劳务这一部分应认定为有效。 。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主体不合法,即劳动者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或者用人单位不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合同缺少法定必要条款,或者合同条款违法,通常表现为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或低于法定最低劳动标准。 3。 合同形式不合法,即要式合同未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或标准形式。 4。订立程序不完备,即订立合同未履行法定必备程序。 5。意思表示不真实,即订立合同过程中,由于欺诈、威胁、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而导致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 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 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 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劳动者自 始至终都无须履行无效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部 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 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确定。
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
以下情形下合同无效:
1、当事人无合法资格而无效 如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未获得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没有法人资格却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等。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并因此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而无效
(1)违背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
(2)当事人进行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包括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伪装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合同的内容、形式、订立程序违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如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而订立的合同,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审批才能生效的合同未经过审批程序等。履行这样的合同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如果合同中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时可以免予承担法律责任时,该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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