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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是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08月22日 编辑 fanwen51.com

[合同终止的情况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合同法》第六章规定: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阅读

什么情况是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有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均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以下为合法解除的情形:1. 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 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 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4. 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情形,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其中依据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何进一步做好工会助学帮扶工作

扶贫帮困是团场工会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团党委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重要途径。针对当前扶贫帮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促进团场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一、新形势下工会做好帮扶困难职工工作的重要性 工会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职工之家,帮扶困难职工是工会组织履行基本职责、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团场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具体行动。深刻认识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做好职工的帮扶工作,是工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在团场加快调整结构、促进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困难职工群体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同样是团场发展的推动力量,团场要发展经济,必须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解除职工群众的后顾之忧,让职工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为团场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2、做好对职工的帮扶工作,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只有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为实现团场的发展目标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3、做好对职工的帮扶工作,是构建和谐团场的必然要。团场调整结构和促进改革转型是符合全体职工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但是改革不可能给所有职工同步和均等地带来利益和实惠,甚至有一小部分的职工在改革和调整进程中还要付出一些代价,这是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社会成本”。因此,工会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是为团场改革转型和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必然要。

二、总结先进经验,切实推动工会帮扶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工会的保障部门和帮扶中心是直接面对困难职工、农民工的重要社会窗口,是工会的门面。可以讲,代表着工会的形象。多年来,各级工会把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作为落实维护职能、为党政分忧、为困难职工办好事实事的重要内容,积极工作,开拓进取,为促进团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工会加强帮扶中心建设,就要积极争取党政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要通过募捐等形式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逐步增强帮扶实力。只有形成党委领导、社会关心、工会运作的工作格局,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才能建设成为体现党和政府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窗口,建设成为工会密切联系职工、为职工说话办事的有效载体。几年来,我团工会总结帮扶的经验,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注重更新帮扶理念,拓展帮扶职能,完善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力度,推动了工会帮扶工作的创新发展,使困难职工维权帮扶救助长效机制日臻完善。 一是紧紧围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维权帮扶工作力度,全方位开展促进就业工作,深化夏送凉爽、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品牌工程。 二是以帮扶机制为服务保障,以职工需为服务内容,建立完善生活救助、就业指导培训、法律援助、金秋助学、医疗互助和人文关怀等帮扶机制,实施物质帮扶与精神扶助相结合、扶贫与扶志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做到一般困难机制帮、突出困难重点帮、突发困难及时帮,实现职工帮扶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进一步健全帮扶工作网络体系,形成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主要载体,以困难职工为主要对象的“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的帮扶工作网络体系,开展好帮扶工作,让职工就近享受维权、帮扶和服务,实现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全覆盖、不遗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会帮扶工作离党的要和职工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市级帮扶中心活动开展得比较规范,县级开展得不平衡;一些地方认识不高,没有把帮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工作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的帮扶中心管理尚待加强,工作制度不够健全,帮扶措施不到位,帮扶资金的投入不足,个别地区政府的配套资金不到位,社会筹集资金比较少,缺乏可持续帮扶能力;有些地区的帮扶工作与政府救助体系不相衔接,工会内部资源整合不到位,重复帮扶和帮扶死角并存,一些困难职工有意见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切实把帮扶工作做得更好。 帮扶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随着社会形势、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势必会有更多更新更复杂的问题出现,工会要继续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出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更有效帮扶工作新形式,为做好企业帮扶救助工作作出新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

1、帮扶资金筹集难。帮扶资金是工会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的物质基础,也是建立工会帮扶长效机制的基石。但是现在工会扶贫帮困工作缺乏持久的经济保障,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这些都制约了工会帮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与相关部门缺乏有效沟通、协调。工会扶贫帮扶工作,基本上是工会自己单独运作和管理,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协调不够。

3、帮扶力度有限。作为群众组织,无论是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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