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合同法》确实已经失效。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只规定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合同纠纷中的管辖法院、而且不允许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却没有规定合同当事人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仲裁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或是不仲裁,也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
对于起诉到法院的合同纠纷应适用什么法律来审理、裁判,由法院确定。所以:不管《经济合同法》是否失效,你们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3、你们案件的审理,应适用《合同法》。
4、“如果我公司进行起诉,我们会赢吗?”:会赢。对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会不会得到赔偿?赔偿的金额是不是等于定金?”:
(1)会得到赔偿,但不只是定金:应是定金的2倍。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此外,对方还应赔偿你方因对方违约而受到的损失,但主要限于你方为履行合同已经做的准备工作的实际损失、合同实际履行后可能会给你方带来的收益(应以在订立合同时对方能预见到的收益为准)。
依据是:《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