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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联合重组后竞合管理调研思考

08月05日 编辑 fanwen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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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由于社会分工不同,企业间就可能存在竞争或者合作关系。竞争与合作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处理竞争关系与合作关系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把二者结合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理解这个理论,以及基本内容,对于如何在“两个跨越”中的中国烟草企业,意义将是重大的。本文将简要介绍企业竞合管理理论,以及我国烟草

企业联合重组基本历程,并分析联合重组后的中国烟草企业在竞争与合作存在一些问题与对策。

一、竞争合作理论

1996年,由a·m·brandenbuerger和b·nalebuff合写在《哈佛商业评论》发表的《the right game》中首次提到竞争合作概念正式引入战略研究领域。此后,学者欣起了对竞争合作战略研究的热潮。1997年,maria bengtsson和soren kock两位学者对竞争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只有既包含竞争又包含合作的现象称为竞争合作,并研究了企业网络的竞争合作。2002年,a·m·brandenbuerger和b·nalebuff又提出,“生产和销售相同的产品”并且“当与同一个竞争者在同一商品领域同时拥有合作性和竞争性的互动行为时,就存在竞合关系。”

在竞争战略的应用研究上,较多的集中在如战略联盟、产业集群等具体的竞合战略上。此外,1998年,loebbecke等研究了基于竞争合作的知识转移及竞争合作组织间的知识分配理论。2000年kjell hausken研究了团队间的合作竞争,认为利益主体间的竞争有利于利益主体内部成员积极性的提高,其他利益主体内的竞争合作情况也影响该利益主体内部的竞争合作程度。

我国学者也在2000年后开始研究竞争合作战略。学者王涛在《竞争的演进——从对抗的竞争到合作的竞争》一书中较为系统研究了竞争的演进过程,对竞争合作的内在根源和主导机制进行了分析。之后,其他学者主要在对竞争合作简单分析和具体应用上先后提出协作型竞争、竞争力聚合、合作营销、联合竞争等理论。

二、烟草行业联合重组历程及存在问题

(一)烟草行业联合重组历程

烟草行业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式的联合重组从上世纪80年代末至今已经近20个年头。主要经历三个阶段:

1、松散型联合重组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国出现了一股史无前例的“集团热”,正是受到全国实施多元化和规模经济的理论影响,我国烟草企业就开始实施联合重组。最先起步的是山东烟草,于1993年组建了全国烟草行业第一家地区性烟草企业集团——山东省济南烟草集团。之后,又组建了潍坊、青岛、鲁南、宏发和上海、湘南、红塔、武汉等15家地区性烟草集团。然而,短暂的重组整合,多数企业集团又进入了更名、分立、合并、撤销等,国内卷烟工业企业基本上还是处于“散、乱、低”的结构布局。

这个时期,组建大集团大公司,更多的是一种形式上,很多企业根据地方政府拉郎配的方式,更换名称,没有在资产、品牌和实际运作上深入管理。

2、战略性联合重组

进入“十五”,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始实施“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战略,推进卷烟工业组织结构调整。2003年国家局下发《10万箱以下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规划》,采取“关小”措施。2004年,国家局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到2004年底,各省10万箱以下规模卷烟工业企业基本关闭,17家非重点企业实现联合重组,云南卷烟工业企业也顺利实施了“九变四”等。在此基础之后,国家局提出要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联合重组,按照5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提出“两个10多个”的战略构想,以湖南中烟工业公司联合重组长沙、常德卷烟厂为标志的深入推进,基本完成了省级工业公司与所属卷烟工业企业的联合重组。经过5年的战略性联合重组,卷烟工业企业省内联合重组基本完成,中国烟草的整体竞争力有效提升。截至2007年底,全行业卷烟品牌突破100万箱以上的达到13个,工业企业生产规模超过200万箱的有10家,初步形成了大对大、强对强、快对快的竞争格局。

3、跨省联合重组

2008年5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在北京召开省级工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座谈会,专题研究行业下一步卷烟工业跨省联合、品牌整合工作,对《卷烟工业跨省联合重组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进行了讨论。指导意见为贯彻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卷烟工业跨省联合重组的改革任务,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卷烟工业的适度有序竞争,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姜成康在会上强调,关于跨省联合、品牌整合的途径,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竞争来推动卷烟工业企业跨省联合、品牌整合。预示着中国烟草联合重组进入了更加深入、范围更广的跨省重组阶段。

(二)烟草企业联合重组中存在问题

一、联合重组后的卷烟工业企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提高竞争合作意识。例如,各方没有核心资源与能力;各方无法形成资源与能力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强势企业一旦形成主导地位,则表现出欺凌弱小,使

得被重组企业怨声载道;主导企业缺乏一体化管理意识与能力,核心资源被蚕食;联合重组只是为了应对国家政策需要,虚多实少。同时,联合重组中,还存在“诚信”问题,合作随意性强,无法有效推进。这些,都需要联合重组双方通过深入研究竞争合作中可能需要规避的风险。

二、在跨省联合重组中,需要通过竞争合作解决实际问题。由于烟草行业财税体制的特殊性,具有劣势地位的企业,会借助当地政府来极力维护自己的生存条件,企图限制跨省重组的趋势。同时,企业内外利益相关者对跨省联合重组的预期是不同的。地方政府考虑政绩,股东考虑利润,企业管理人员考虑自己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员工考虑自身的职业发展,国家局则站在行业整体布局中国烟草发展。因此,各方对互补核心资源的判断是有区别的,联合重组的推动力依靠哪一方?主要受益者是谁?这些都是根本问题,也是从源头上决定了下一步跨省联合重组的性质及前途。

三、联合重组后的总部与分支机构关系处理存在两种倾向:一是一些大工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卷烟工业集团,仍然沿袭传统的大工厂管理方式,用管理单个企业的方式套用到管理集团,集权过渡,自然影响集团各子分公司的积极性;二是通过行业主管机构或者当地政府撮合的企业集团,由于受到计划资源和市场资源的限制,集团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之间及成员企业相互之间争利,企业无法形成合力。

三、烟草企业联合重组的竞合管理

当前,烟草行业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需要进行竞争合作。在松散型战略重组中,存在国家政策与实际运作不协调,即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和刚性化的烟草计划体制,从根本上严重阻碍了大企业、大集团的形成,而且各企业间合作意愿不强,最后不欢而散。自2003年以来,国家局以高瞻远瞩地战略部署,有序推进联合重组,以及加入wto后,企业危机意识增强,再加上地方政府的支持,使得这一阶段的联合重组能够快速有效地实施,极大促进了中国烟草市场大格局的形成。2008年5月,国家局明确提出跨省联合重组的构想,为下一阶段联合重组出台政策性指导意见。那么,对于烟草企业而言,如何在规范的市场运作中,实现跨省联合、品牌整合成为卷烟工业企业竞争合作的重要课题。

竞合管理理论揭示:当企业各自拥有独特核心资源与能力,又迫切需要外部核心资源与能力的互补性,还希望各自独立发展的时候,他们都会权衡利弊任务,共同合作的利益大于彼此竞争的利益,就会建立各种联盟。以独立性需要和互补资源价值两个纬度来分,可以形成独立发展、紧密联盟、随机交易和合并或兼并。

不难看出,当企业独立主观意愿强,对互补核心资源的需要急切且强烈,那么,企业间就会选择紧密联盟方式推进。当企业独立主观意愿强,对互补核心资源的需要缓而弱,那么,企业间就会选择独立发展方式。当企业独立主观意愿弱,对互补核心资源的需要急切且强烈,那么,强势企业间往往会合并或兼并推进。当企业独立主观意愿弱,对互补核心资源的需要缓且弱,那么,企业间就会选择随机交易推进。

生存发展是企业的本能。每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每一个企业经营者都时刻在权衡、比较、继承、改变、突破、创造自己最稳健的发展方式。烟草行业实施战略性重组以来,工业企业数量从原来的123家,减为现在的31家,基本形成以省内为主导的卷烟工业大型企业。近几年以来,烟草企业发展迅猛,各卷烟工业企业都有强烈的做大做强意愿,提出宏伟目标,自然对企业独立的主观意愿强烈。那么,下一步跨省联合重组的发展方向,各卷烟工业企业偏向于独立发展或者紧密联盟。

为了能够促进下一步跨省联合重组有效推进,促进卷烟工业的适度有序竞争,笔者提出以下竞争合作管理思考:

(一)树立竞合管理意识

对于烟草行业所有企业而言,在市场竞争中,既是“商战”对手,又是合作伙伴,大家既竞争又合作,为了同行企业的共同利益,为了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需要共同协商、协调与合作,以规范彼此竞争行为,共同维护有利各企业公平发展的市场竞争秩序,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二)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间自由选择

实践证明,只有在规范有序的政策引导下,中国烟草的联合重组才能有效推进。跨省联合重组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外部环境,更需要国家局政策引导和支持。但是,联合重组原则上是企业的自由选择。如果实施联合重组,一方面能为双方减少风险,创造更加安全的生存环境;另一方面,又能增强成员企业各自核心资源的互补性,从中获得资源支持,那么,企业将积极参与,形成紧密联盟的竞合关系。否则,很难长期有效保持各方关系。

(三)规范股权结构,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

股权结构选择是组建烟草企业集团的一个重要课题,直接涉及到烟草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各级子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股权结构选择涉及烟草企业集团成员企业间的持股方式。持股方式有两种:一是纵向垂直持股,表现在企业集团不同层次上,是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对子公司持股,子公司对孙公司持股,而形成宝塔式的股权结构。另外一种是横向持股,即在集团组织结构的同层次或同一水平上,一个子公司持有另一个子公司的股份,而这种方式又有两种情况:单向持股(成员企业单方面持有另一成员企业的股份)和双向持股(成员企业间相互持有对方股份)。按我国有关母子公司体制的相关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只允许单向持股,只能是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份。57号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中国烟草总公司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从整体股权结构和持股关系看,烟草企业集团应以母公司垂直持股为主,形成以主导品牌产品为核心的塔型股权结构。然而,在尊重历史框架下,烟草行业能够打破地方垄断,维护地方利益,为能够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联合重组,成员企业间采取环形持股或相互持股,也是必要的辅助形式。正如姜成康局长强调:“对于跨省重组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有利于加强协调出发,着眼于共同发展,可以采取参股、持股、全资等多种形式。”也就是说,只要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行业发展出发,进一步理顺行业资产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强化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联结的稳定性,提高其相互依存和相互协作的能力,提高适应市场能力,都是可以大胆尝试的。

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实现现代产权制度的具体形式。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在公司中构建责权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代表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力结构,形成公司内部的权力制衡机制。

如果说产权制度决定了谁控制企业,那么法人治理结构则规定了如何控制企业。控制权之所以重要,在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个是由于不确定存在,另一个是由于经济主体的机会行为等种种“摩擦”因素的存在。对于烟草企业而言,基本是国有控股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围绕法人财产权展开的一种制度安排,目的是解决委托者与受托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对于未来跨省联合重组企业而言,合理妥善处理控制权将是焦点问题。虽然联合重组能够实现“双赢”目标,有效运行能够达到“1+1〉2”的协同效应,但成员企业间的受益并不相同。那么,什么因素决定获益大小呢?至少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成员企业在联合重组的实际控制权;二是他人的互补性核心资源与能力对自己的关键性或价值。

(四)建立资源互补与相互信任的契约关系

长期以来,卷烟市场受到地方割据影响,形成了资源分散、整体竞争力不强的格局。企业能够长期达成联盟,其一是资源互补,尤其是核心资源。资源包括市场资源、品牌资源、技术资源、研发资源,以及备受行业关注的生产计划资源等,各个企业核心资源不同,互补性较强,反之,则互补性不强。其二是相互信任,彼此了解。信任是建立长期合作的基础,也是降低交易成本的有效方式。如果双方彼此不了解,或者由于地位差异太大而产生不安全感,之间的合作常常处于短期行为。真正有效的合作是彼此相互信任,资源互补性强,处理好内部竞争与合作关系的联盟,才是最有竞争力的。

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由于世界各国经济的互相依赖与不平衡,开放与合作已变得与竞争同等重要。衡量企业核心竞争力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企业能否开放地工作,能否通过与其他企业的协作来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已经逐步被企业界所认同。中国烟草已经实现了以省内为主导的联合重组,为下一步跨省联合重组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受到外部压力和各方条件的限制,只有妥善处理好企业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才能更好、更快的推进跨省联合重组。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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