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工单“迟到”一年申请仲裁是否超过时效]案件缘由: 年过而立的易先生出身当下热门的建筑设计专业。1993年7月,易先生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本市一家著名的工程设计研究院,担任建筑师一职,经历了房地产市场的起起落落,并一直在...+阅读
问: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报酬(包括加班报酬)的,其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和劳动报酬请求权的时效如何计算?
答: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诺另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己届满,或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被拒绝的,一般可以视为争议己发生,劳动者应在劳动法规定的60天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认欠付劳动报酬,但未明确偿付期日的,争议发生时间可从劳动者追索之日起算。鉴于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故劳动者在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的,其实体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以2年为限。追索2年以上的劳动报酬,则以用人单位没有异议为限。
由于劳动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是60天,所以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劳动报酬只能保护60天,即,到约定发薪日单位未发工资的,劳动者就应当在次日起60天内主张,否则就不能得到法律保护。我们认为,劳动法规定的60天是申请仲裁的期限,是从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发薪日未发薪,并不意味着争议已发生。故本条作出该规定。
申请仲裁的期限是从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从目前实际状况看,用人单位未按时发薪的,大多会作“等经济情况好转再发”、“到某一时间发放,”的承诺。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正当、合理的期待,不应该认为争议已经发生。由于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劳动者为保往工作,往往在单位欠薪时忍气吞声,故对争议的发生,可以从宽理解。但由于劳动部规定工资记录保留2年以上备查,故劳动报酬实体追索可以2年为限。当然如果单位有证据证明争议实际已经发生的,则劳动者应当在劳动法规定的60天申请仲裁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
延伸阅读: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不等于诉讼时效事例:某企业根据政策对职工的工资进行调整,并将结果张榜公布。职工马某称其工资调整有误,多次上访要求更改其工资标准。在上访二年后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关认为已超过申请...
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被受理的正当理由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因不可抗力和有正当理由超过60天,作为仍然可以受理的事由。对“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