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境报关手续有哪些选择题]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过期了需要办理延期申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阅读
进出境展览品的管理规定 管理范围 进口展览品包括 :
(一) 在展览会中展示或示范的货物、物品 ;
(二) 为示范展出的机器或器具所需用的物品 ;
(三) 展览者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 ;
(四) 供展览品做示范宣传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广告等。 对于为举办技术交流会、商品展示会或类似活动而进境的货物,海关按进境展览品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出口展览品包括 :为了到国外举办经济、贸易、文化、科技等展览会或者参加外国博览会,而运出的展览品,以及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小卖品和其他公用物品。 通关流程 进境展览品的通关流程是 :备案——担保——报关——查验——布展——展览——复出境——核销。 备案。接待来华举办展览会的单位,应当将有关的批准文件,事先抄送展出地海关,并向展出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担保。展览品进境时,展览会主办单位、参展商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可为相当于税款金额的保证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担保书,以及经海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担保。在海关指定场所或海关派专人监管的场所举办展览会,可免于向海关提供担保。 报关地点。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在展出地海关办理展览品进口申报手续。从非展出地海关进口的展览品,应当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展览品时,应向海关提交展览品清单,清单内容填写应完整、准确,并译成中文。 查验。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当于展览品开箱前通知海关,以备海关到场查验。海关对展览品进行查验时,展览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场,并负责搬移、开拆、重新封货包装等协助查验的工作。 展览会期间展出或使用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它海关认为需要审查的物品,应经过海关审查同意后,方能展出或使用。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不得展出或使用,并由海关根据情况予以没收、退运出境或责令展出单位更改后使用。 驻场监管。海关派员进驻展览场所执行监管任务时,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当提供办公场所和必需的办公设备,并向海关支付规费。未经海关许可,展览品不得移出展览品监管场所,因故需要移出的,应当报经海关核准。 复出境。展览会结束后,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向展出地海关办理海关核销手续。展览品实际复运出境时,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递交有关的核销清单和运输单据,办理展览品出境手续。对需要运至其它设关地点复运出境的展览品,经海关同意后,按照海关对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展览品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需延长复运出境期限应报经主管海关批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举办为期半年以上的展览会,应由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事先报海关总署审核。 核销。展览会闭幕后,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向展出地主管海关交验展览品核销清单一份。对于未及时退运出境的展览品,应存放在海关指定的监管场所或监管仓库,并接受海关监管。对于不复运出境的展览品,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展览会主办单位应及时向海关办理展览品进口结关手续,负责向海关缴纳参展商或其代理人拖欠未缴的各项税费。 管理规定
(一) 展览品属海关同意的暂时进口货物,进口时免领进口许可证、免交进口关税和其它税费。展览品中如果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应受其他进口限制的物品,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或批准手续。
(二) 海关对不复运出境的货物的管理规定 : ——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其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交验我国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向海关缴纳进口关税和其它税费。 ——对于经海关认可、展览品所有人予以放弃和赠送的货物,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展览品因毁坏、丢失或被窃而不能复运出境的,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向海关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对于毁坏的展览品,海关根据毁坏程度估价征税;对于丢失或被窃的展览品按照进口同类产品照章征税。展览品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灭失的,海关根据其受损状况,减征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三) 海关对不复运出境货物的税收规定 : 除以下情况外,为举办展览会而进口的不复运出境的货物、物品,一律照章征税。 以下货物、物品由海关根据展览会的性质、参展商的规模、观众人数等情况,在数量和总值合理的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
(四) 对批准在我国境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设关地点举办展览会的展览品,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按海关要求,转至下一设关地点继续展览,并接受展出地海关监管。 展览会结束后,部分展览品需运至另外一设关地点参加其它相关展览会的,经海关同意后,按照海关对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对在原批准展出计划外,而临时增加展出地点或参加另一展览会的展览品,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原批准单位同意增加展出地点或参加另一展览会的批准文件,向海关书面申请,经海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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