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人类精神价值的极限]长征人类精神价值的极限 公元1000年至公元2000年间,中国的三个事件被世界认为具有巨大影响,并入选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一百件重要事件。其中一件就是始于1934年的长征。 可以肯定...+阅读
陈志武:农业发展的极限
“三农”问题时下讨论得沸沸扬扬。这些争论的起源大致来自以下这些数据。第一,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之比值在1978年时为2.57,到1995年为2.8,但到2002年时则为3.1比1,城乡收入差距显然在扩大。第二,在过去几年里,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年增长率为9左右,而同期农民纯收入年增长率
平均不到5。特别是,这些年里农民收入的增长全部来自非农,而来自农业收入部分不增反降,比如,1998至2001年间农业收入部分反而平均下降102元。这种城乡收入差不仅是谁都不愿看到的,而且如果不扭转这个日益恶化的趋势,那最终会带来许多后果。那么,如何解决农民的收入问题呢?有意思的是,虽然大家都看到同样的这些数字,但得出的结论却截然相反:有的认为这说明必须发展农业才能增加农民收入,而另一些则认为这说明农业不再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只有靠发展非农才能增加农民收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分歧?要找到客观的答案,我们首先必须搞清城乡收入差的起因,还有就是这些差距中有多少是合理的,有多少是不公平的。大致上,城乡收入差是由三类因素造成的:制度障碍(包括税赋、定价歧视、农民就业歧视、户籍制等)、产业差别(工业产值的乘数效应和农业产值的加数效应)和人力资本差别(城镇教育水平普遍高,农民教育普遍低)。虽然难以将这三类因素对城乡收入差的贡献加以量化(这显然是值得研究的),但它们的贡献都应该很大。人为的制度性障碍是大家已讨论很多的因素,如果不废除户籍制度、不全面开放城乡人口流动、不取消不公平的农产品行政定价、不取消对农民的不合理征税、不取消对农民的就业歧视,城乡收入差显然不可能不进一步恶化。这些都是应该、也是可以改变的人为因素。在这里我们就不多谈制度障碍问题。但,既使能去掉这些伤害农民基本权利的制度障碍,使农民享受每个公民本应享有的平等的生活、迁居、就业与经济权利,我们同时还不得不看到农业和非农业间存在着截然不同的发展前景这一事实。再退一步讲,既使能去掉制度障碍,同时也假设农业、工业与服务业的增长前景也都一样,那么农民与城镇人口的教育差别也足以造成合理的收入差。我们不能要求一个博士与一个文盲的收入相等,也不能要求他们的收入同步增长。像美国没有城乡迁居限制和户籍制,2002年的农民平均收入为20220美元,而同年的所有就业者(包括农业与非农)的平均收入是35560美元,为农民收入的1.76倍。在80年代时,有大学文凭的美国人的收入比没念过大学的高出50以上;到90年代,前者比后者的收入高出80以上。这说明收入差并非完全由制度因素造成,也有客观的一面。
农业发展前景有限
过去几千年的中国,每当朝廷(不管是一次次农民革命后新成立的,还是续延的)把注意力放到农民问题身上,他们就把重心调回到农业发展上。但每次这样做时,其实际效果都是又把中国农民更死地捆系在土地上,恶化对土地的依附,每次使中国离工商化社会越偏越远。比如,在宋朝时期工商业已非常发达,不仅在科技上领先世界,而且在金融创新方面为世界发明了纸币。据经济史学家赵冈的估计,在公元1200年左右,晚宋的城镇化水平达到22(见图一)。但是,元朝的重农主义,特别是明朝海禁之后的进一步“以农为本”,使中国的工商业不进反退,城市化程度也反而下降。于是,到清朝1820年左右,中国的城市化水平降到6.9,到1893年时也不过7.7,到1949年时的城市化程度为10.6。按理说,在经历过晚清的“强国”洋务运动和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反思之后,到1949年国人应该已认识到“以农为本”国策的缺陷。但,新革命成功后的“备战备荒”、各地“自给自足”的意识形态和政策,又再一次把国人订在土地,以致到1978年时的农业就业人口还占全国就业人口的80,使中国脱离不开传统农业社会里。前面讲到,1998至2001年间,来自农业部分的农民收入不仅没增,反而减少了102元。对于这一事实,现在较为流行的政策解释是:必须重新重视发展农业,否则农民收入增长困难。如果是要通过取消各种侵权性的不合理收费和征税来提高农业收入部分,这种观点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因此要推出“新重农主义”来增加农民收入,那大可不必。除非是对农业全面免税,甚至大规模补贴,否则农业收入从总体上讲不可能有可观的增长前景,更何况农业规模生产并非中国的比较优势。农产品价格总体上只能是呈现不变或下跌的趋势。道理其实很简单,一个人每天只能消耗有限的热量
(一般不超过3千卡路里),需要的食物量总是有限的。一日三餐正好,你不会因为收入多了而一天吃四顿、八顿,那样你会长胖,反而降低健康,然后你要减肥、节食等。换句话说,农业技术的改进,产量的增加并不能改变人们对食物的总体需求,或许种类、营养品类多了,但这并不能增加人体从生理上每天所需的热量。相比之下12全文查看,工业技术革新则不同,新的技术往往创造纯新的需求。比如,汽车、飞机,没有汽车之前,人类用脚走路,有了汽车之后,一个全新的工业、全新的市场由此产生了,汽车以及相关产业的产出对国家GDP是净的新产出。电脑也如此,由电脑带动的高科技产业是净需求创新,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对以前某些工业的替代。像美国微软公司过去一年的销售为3034亿人民币,这
是靠科技创造产生的对美国GDP的纯贡献。而迪士尼公司则是另一种净需求创造,它过去一年的销售总值约为1394亿人民币。这两家公司共雇用16万7千人,但总产值为4428亿人民币,相当中国2002年农业总产值的30(尽管中国农业就业人数为3.25亿人)。因此,汽车、电脑、飞机等这些技术的发明创造带来的是全新的需求和价值创造,而农业技术发展不容易带出纯新的食物需求,只不过是在人体总的热量需求这个均等式中重新搭配组合而已,农业不会出现“微软”、“迪士尼”效应。你有了一部家庭用车,还可再买一部跑车、一部越野车;你看了十部迪士尼电影,还可再看一百部;你买了一栋二百平方米的房子,还可再买两栋、五栋一千平米的房子,这些是没有上限的需求,而你身体需要从食物中吸取的热量一天最好不超过三千卡路里。这就是农业与非农的差别。因此,农业的价值创造极限不会被越推越高,只会原地踏步,或稍有增加。
各国的经历也证明了这一点。1820年时,农业占美国GDP的70,随着工业革命的进展,到1890年该比率降到38,到去年农业仅占美国GDP的不到2。中国近来的经历也如此,1978年时农业占中国GDP的41.3,到前年则只占14.5。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过去二百年中,美国农业技术创新也层出不穷,为农业现代化开道。但那些农业现代化的结果虽然使美国农业的产出能力大大增加,但并没从总体上增加对农产品的人均总体需求。相反地,在其国内需求无法总体增加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只能持续下降,农业占美国GDP的比率越来越低,农业就业也跟着下降到美国总就业人口的2以下。
在中国,不仅农产品总需求存在上限,可耕种面积也不可能再增,每亩的产量也不是没有止境,“大跃进”时的亩产万斤“卫星”只能是狂妄者的胡话,不会是现实。按著名中国经济史学家帕金斯(DwightPerki)的估算,鱼米之乡江苏每亩大米产量在宋朝时约为326斤,到十九世纪的清朝时约为501斤,到1957年时平均为433斤,也就是在这一千年间每亩产量只增长33。其它省的农产量经历也大致如此。或许现代农业产量增长得比过去一千年要快(比如,杂交水稻确实使产量升高不少),但,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任何重新“以农为本”的举措是没有前途的,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更何况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是靠农业富起来的。时下流行的一种论点是:“中国有五亿农村劳动力,如果靠工业、制造业来帮他们就业增收,既使把世界所有的制造活都放到中国,那也解决不了五亿农民的就业。而世界劳动力市场又不允许跨国自由流动,中国的这些劳动力无法输出。因此,靠发展工业等非农来解决农民问题是行不通的。”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得出的结论是:还是要靠发展农业来解决农民问题。这种观点之所以似是而非是因为,第一,如上所说,农业发展的前景受到人的生理需求上限的制约,那是客观上被堵住的路,是硬事实。第二,从来就没人说“以工商为本”就意味着所有五亿农民都进入制造业。算一些简单的数字即可让我们看清事情的本质。比如,在3.25亿纯务农的农民中,如果有一亿能进入非农产业,那就可使剩下的2.25亿农民的农业收入增加近50。那么,这一亿离开农业的劳动力是否都必须进入制造业呢?非也。
以美国为例,从1820至1890年间(工业革命的头半期),美国共净增约5百22万新的工业就业,同期共净增约8百62万新的服务业(第三产业)工作,比率为1比1.65。1890至1998年间,第二和第三产业分别净增1900万和7080万新工作,增比为1比3.72。或许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类似美国在1890年时的状态,那时美国的农业就业占总就业的38,低于中国今天的49,但美国那时的工业化程度和交通运输状况远不如今日的中国(比如,那时没有汽车和高速公路、没有航空运输)。基于这些考虑,在中国,也许未来每增加一千万个第二产业工作机会,可同时创造两千万个以上的服务业工作机会(实际这两类工业的工作机会增加比例可以更多,关键是如何通过制度改革为第三产业创造环境)。加上中国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只有30左右,几乎为世界一百多个国家中最低的,因此第三产业的就业潜力最大。还有一种观点是:“如果重点发展工商业,吃饭问题怎么办?粮食安全问题怎么办?”这种观点不是今天才有,中国几千年来一直都有,也一直因为这种观点阻碍了中国过去一千年的发展。第一,“以工商为本”并不是说放弃农业。第二,尽管没有太多人这么说,但1998年是划时代意义的一年,那年的非农就业人口第一次超过农业就业人口,加上农业产值也只占全国GDP的约16,那标志着中国已不再是以农为主的社会,低于一半的就业人从事农业,这是一个分水岭。有意思的是,尽管现在农业就业的比例是中国历史上最低的,但农产品的供应却比任何时候都丰富,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食品种类比历史上任何时候更丰富,营养结构也更健康,还反倒有更多人要减肥了。这些事实恰恰说明,我们传统的一谈“以工商为本”就顿时感觉肚子“咕咕叫”的观念是没有根据的。只要经济制度安排合理,促进市场发挥作用,只要对外开放、通过贸易互通有无,“非农不可”是没必要的担心。
基础教育是永久改变城乡差距之路
要废除不公平的农村征税,废除阻碍农民自由进城就业的户籍制等制度性障碍,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农业与工商业的客观本质差别也是显然的。正因为此,真正改变城乡收入差别的长久办法没有别的,只有由国家补贴、资助农村基础教育,保证九年义务教育,那才能真正降低城乡差。目前,由农村自己征税办教育的结果是,越来越多的农村孩子因无法交学费而不能念完小学、中学,农村学校设施差,没有起码的图书馆等。国家把更多的财政投向农村教育对中国的未来远比登月和其他政绩工程更为重要。也需要增加针对农村学生的大学奖学金、助学金以及教育贷款。否则,即使允许农民自由进城居住工作,他们又如何能找到与城里人相当的工作呢?
不能再走老路
过去几年农业收入越来越无增长,而非农收入却按每年近9的速度在增长,看到这一事实,一些同行们居然认为这说明必须重新重视发展农业,否则农民收入无法增长。这种解读违背起码的经济学常识:按经济学常识,资源应该向收益高的行业配置。在明显看到农业的极限、看到农业收入必然越来越无法增长的大趋势下,怎么还要往死胡同里钻?我们知道继续靠发展非农来解决农民收入与就业问题是会很艰难,但各国的经验表明这至少是可能成功的路。也就是说,差别在于:重新靠发展农业为农民增收是一条死胡同,而另一条路也很难,但至少还是通的。
这些年的经济发展以工商为重,已经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更高的收入,这说明大政策方向是对的。以城镇化水平这一指标为例,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时为17.9,到1990年成为30.1,到2002年则有39.1的人口为城镇人口,这证明中国在快速城市化、工业化,终于在逐步实现自晚清开始的一代代“现代化”追求者的梦想,也终于在纠正宋朝之后走了几百年的错路。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又要调方向呢?征税公平不公平、就业机会是否均等、创业机会是否平等、社会福利是否平等、受教育机会是否平等、是否有自由迁居权等问题是制度机制问题,不是产业资源配置问题。“三农”中的“农民问题”和“农业问题”不能混在一起谈。
12全文查看陈志武:农业发展的极限
“三农”问题时下讨论得沸沸扬扬。这些争论的起源大致来自以下这些数据。第一,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之比值在1978年时为2.57,到1995年为2.8,但到2002年时则为3.1比1,城乡收入差距显然在扩大。第二,在过去几年里,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年增长率为9左右,而同期农民纯收入年增长率
平均不到5。特别是,这些年里农民收入的增长全部来自非农,而来自农业收入部分不增反降,比如,1998至2001年间农业收入部分反而平均下降102元。这种城乡收入差不仅是谁都不愿看到的,而且如果不扭转这个日益恶化的趋势,那最终会带来许多后果。那么,如何解决农民的收入问题呢?有意思的是,虽然大家都看到同样的这些数字,但得出的结论却截然相反:有的认为这说明必须发展农业才能增加农民收入,而另一些则认为这说明农业不再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只有靠发展非农才能增加农民收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分歧?要找到客观的答案,我们首先必须搞清城乡收入差的起因,还有就是这些差距中有多少是合理的,有多少是不公平的。大致上,城乡收入差是由三类因素造成的:制度障碍(包括税赋、定价歧视、农民就业歧视、户籍制等)、产业差别(工业产值的乘数效应和农业产值的加数效应)和人力资本差别(城镇教育水平普遍高,农民教育普遍低)。虽然难以将这三类因素对城乡收入差的贡献加以量化(这显然是值得研究的),但它们的贡献都应该很大。人为的制度性障碍是大家已讨论很多的因素,如果不废除户籍制度、不全面开放城乡人口流动、不取消不公平的农产品行政定价、不取消对农民的不合理征税、不取消对农民的就业歧视,城乡收入差显然不可能不进一步恶化。这些都是应该、也是可以改变的人为因素。在这里我们就不多谈制度障碍问题。但,既使能去掉这些伤害农民基本权利的制度障碍,使农民享受每个公民本应享有的平等的生活、迁居、就业与经济权利,我们同时还不得不看到农业和非农业间存在着截然不同的发展前景这一事实。再退一步讲,既使能去掉制度障碍,同时也假设农业、工业与服务业的增长前景也都一样,那么农民与城镇人口的教育差别也足以造成合理的收入差。我们不能要求一个博士与一个文盲的收入相等,也不能要求他们的收入同步增长。像美国没有城乡迁居限制和户籍制,2002年的农民平均收入为20220美元,而同年的所有就业者(包括农业与非农)的平均收入是35560美元,为农民收入的1.76倍。在80年代时,有大学文凭的美国人的收入比没念过大学的高出50以上;到90年代,前者比后者的收入高出80以上。这说明收入差并非完全由制度因素造成,也有客观的一面。
农业发展前景有限
过去几千年的中国,每当朝廷(不管是一次次农民革命后新成立的,还是续延的)把注意力放到农民问题身上,他们就把重心调回到农业发展上。但每次这样做时,其实际效果都是又把中国农民更死地捆系在土地上,恶化对土地的依附,每次使中国离工商化社会越偏越远。比如,在宋朝时期工商业已非常发达,不仅在科技上领先世界,而且在金融创新方面为世界发明了纸币。据经济史学家赵冈的估计,在公元1200年左右,晚宋的城镇化水平达到22(见图一)。但是,元朝的重农主义,特别是明朝海禁之后的进一步“以农为本”,使中国的工商业不进反退,城市化程度也反而下降。于是,到清朝1820年左右,中国的城市化水平降到6.9,到1893年时也不过7.7,到1949年时的城市化程度为10.6。按理说,在经历过晚清的“强国”洋务运动和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反思之后,到1949年国人应该已认识到“以农为本”国策的缺陷。但,新革命成功后的“备战备荒”、各地“自给自足”的意识形态和政策,又再一次把国人订在土地,以致到1978年时的农业就业人口还占全国就业人口的80,使中国脱离不开传统农业社会里。前面讲到,1998至2001年间,来自农业部分的农民收入不仅没增,反而减少了102元。对于这一事实,现在较为流行的政策解释是:必须重新重视发展农业,否则农民收入增长困难。如果是要通过取消各种侵权性的不合理收费和征税来提高农业收入部分,这种观点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因此要推出“新重农主义”来增加农民收入,那大可不必。除非是对农业全面免税,甚至大规模补贴,否则农业收入从总体上讲不可能有可观的增长前景,更何况农业规模生产并非中国的比较优势。农产品价格总体上只能是呈现不变或下跌的趋势。道理其实很简单,一个人每天只能消耗有限的热量
(一般不超过3千卡路里),需要的食物量总是有限的。一日三餐正好,你不会因为收入多了而一天吃四顿、八顿,那样你会长胖,反而降低健康,然后你要减肥、节食等。换句话说,农业技术的改进,产量的增加并不能改变人们对食物的总体需求,或许种类、营养品类多了,但这并不能增加人体从生理上每天所需的热量。相比之下[],工业技术革新则不同,新的技术往往创造纯新的需求。比如,汽车、飞机,没有汽车之前,人类用脚走路,有了汽车之后,一个全新的工业、全新的市场由此产生了,汽车以及相关产业的产出对国家GD是净的新产出。电脑也如此,由电脑带动的高科技产业是净需求创新,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对以前某些工业的替代。像美国微软公司过去一年的销售为3034亿人民币,这
是靠科技创造产生的对美国GD的纯贡献。而迪士尼公司则是另一种净需求创造,它过去一年的销售总值约为1394亿人民币。这两家公司共雇用16万7千人,但总产值为4428亿人民币,相当中国2002年农业总产值的30(尽管中国农业就业人数为3.25亿人)。因此,汽车、电脑、飞机等这些技术的发明创造带来的是全新的需求和价值创造,而农业技术发展不容易带出纯新的食物需求,只不过是在人体总的热量需求这个均等式中重新搭配组合而已,农业不会出现“微软”、“迪士尼”效应。你有了一部家庭用车,还可再买一部跑车、一部越野车;你看了十部迪士尼电影,还可再看一百部;你买了一栋二百平方米的房子,还可再买两栋、五栋一千平米的房子,这些是没有上限的需求,而你身体需要从食物中吸取的热量一天最好不超过三千卡路里。这就是农业与非农的差别。因此,农业的价值创造极限不会被越推越高,只会原地踏步,或稍有增加。
各国的经历也证明了这一点。1820年时,农业占美国GD的70,随着工业革命的进展,到1890年该比率降到38,到去年农业仅占美国GD的不到2。中国近来的经历也如此,1978年时农业占中国GD的41.3,到前年则只占14.5。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过去二百年中,美国农业技术创新也层出不穷,为农业现代化开道。但那些农业现代化的结果虽然使美国农业的产出能力大大增加,但并没从总体上增加对农产品的人均总体需求。相反地,在其国内需求无法总体增加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只能持续下降,农业占美国GD的比率越来越低,农业就业也跟着下降到美国总就业人口的2以下。
在中国,不仅农产品总需求存在上限,可耕种面积也不可能再增,每亩的产量也不是没有止境,“大跃进”时的亩产万斤“卫星”只能是狂妄者的胡话,不会是现实。按著名中国经济史学家帕金斯(Dwihrki)的估算,鱼米之乡江苏每亩大米产量在宋朝时约为326斤,到十九世纪的清朝时约为501斤,到1957年时平均为433斤,也就是在这一千年间每亩产量只增长33。其它省的农产量经历也大致如此。或许现代农业产量增长得比过去一千年要快(比如,杂交水稻确实使产量升高不少),但,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任何重新“以农为本”的举措是没有前途的,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更何况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是靠农业富起来的。时下流行的一种论点是:“中国有五亿农村劳动力,如果靠工业、制造业来帮他们就业增收,既使把世界所有的制造活都放到中国,那也解决不了五亿农民的就业。而世界劳动力市场又不允许跨国自由流动,中国的这些劳动力无法输出。因此,靠发展工业等非农来解决农民问题是行不通的。”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得出的结论是:还是要靠发展农业来解决农民问题。这种观点之所以似是而非是因为,第一,如上所说,农业发展的前景受到人的生理需求上限的制约,那是客观上被堵住的路,是硬事实。第二,从来就没人说“以工商为本”就意味着所有五亿农民都进入制造业。算一些简单的数字即可让我们看清事情的本质。比如,在3.25亿纯务农的农民中,如果有一亿能进入非农产业,那就可使剩下的2.25亿农民的农业收入增加近50。那么,这一亿离开农业的劳动力是否都必须进入制造业呢?非也。
以美国为例,从1820至1890年间(工业革命的头半期),美国共净增约5百22万新的工业就业,同期共净增约8百62万新的服务业(第三产业)工作,比率为1比1.65。1890至1998年间,第二和第三产业分别净增1900万和7080万新工作,增比为1比3.72。或许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类似美国在1890年时的状态,那时美国的农业就业占总就业的38,低于中国今天的49,但美国那时的工业化程度和交通运输状况远不如今日的中国(比如,那时没有汽车和高速公路、没有航空运输)。基于这些考虑,在中国,也许未来每增加一千万个第二产业工作机会,可同时创造两千万个以上的服务业工作机会(实际这两类工业的工作机会增加比例可以更多,关键是如何通过制度改革为第三产业创造环境)。加上中国第三产业占GD的比例只有30左右,几乎为世界一百多个国家中最低的,因此第三产业的就业潜力最大。还有一种观点是:“如果重点发展工商业,吃饭问题怎么办?粮食安全问题怎么办?”这种观点不是今天才有,中国几千年来一直都有,也一直因为这种观点阻碍了中国过去一千年的发展。第一,“以工商为本”并不是说放弃农业。第二,尽管没有太多人这么说,但1998年是划时代意义的一年,那年的非农就业人口第一次超过农业就业人口,加上农业产值也只占全国GD的约16,那标志着中国已不再是以农为主的社会,低于一半的就业人从事农业,这是一个分水岭。有意思的是,尽管现在农业就业的比例是中国历史上最低的,但农产品的供应却比任何时候都丰富,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食品种类比历史上任何时候更丰富,营养结构也更健康,还反倒有更多人要减肥了。这些事实恰恰说明,我们传统的一谈“以工商为本”就顿时感觉肚子“咕咕叫”的观念是没有根据的。只要经济制度安排合理,促进市场发挥作用,只要对外开放、通过贸易互通有无,“非农不可”是没必要的担心。
基础教育是永久改变城乡差距之路
要废除不公平的农村征税,废除阻碍农民自由进城就业的户籍制等制度性障碍,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农业与工商业的客观本质差别也是显然的。正因为此,真正改变城乡收入差别的长久办法没有别的,只有由国家补贴、资助农村基础教育,保证九年义务教育,那才能真正降低城乡差。目前,由农村自己征税办教育的结果是,越来越多的农村孩子因无法交学费而不能念完小学、中学,农村学校设施差,没有起码的图书馆等。国家把更多的财政投向农村教育对中国的未来远比登月和其他政绩工程更为重要。也需要增加针对农村学生的大学奖学金、助学金以及教育贷款。否则,即使允许农民自由进城居住工作,他们又如何能找到与城里人相当的工作呢?
不能再走老路
过去几年农业收入越来越无增长,而非农收入却按每年近9的速度在增长,看到这一事实,一些同行们居然认为这说明必须重新重视发展农业,否则农民收入无法增长。这种解读违背起码的经济学常识:按经济学常识,资源应该向收益高的行业配置。在明显看到农业的极限、看到农业收入必然越来越无法增长的大趋势下,怎么还要往死胡同里钻?我们知道继续靠发展非农来解决农民收入与就业问题是会很艰难,但各国的经验表明这至少是可能成功的路。也就是说,差别在于:重新靠发展农业为农民增收是一条死胡同,而另一条路也很难,但至少还是通的。
这些年的经济发展以工商为重,已经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更高的收入,这说明大政策方向是对的。以城镇化水平这一指标为例,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时为17.9,到1990年成为30.1,到2002年则有39.1的人口为城镇人口,这证明中国在快速城市化、工业化,终于在逐步实现自晚清开始的一代代“现代化”追求者的梦想,也终于在纠正宋朝之后走了几百年的错路。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又要调方向呢?征税公平不公平、就业机会是否均等、创业机会是否平等、社会福利是否平等、受教育机会是否平等、是否有自由迁居权等问题是制度机制问题,不是产业资源配置问题。“三农”中的“农民问题”和“农业问题”不能混在一起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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