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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上的讲话

02月22日 编辑 fanwen51.com

[在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推荐]在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去年8月,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且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阅读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按照上级要求部署,报请市委批准,今天举行全市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今天的议程共有六项,一是宣读任命决定,二是颁发任命证书,三是集体宣誓,四是请市法院院长周涛讲话,五是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长法同志讲话。 首先进行第一项,由市人大副主任闵庆荣同志宣布任命决定

进行第二项,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继民为51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证书。

进行第三项,全体起立,面对国旗,进行宣誓。

进行第四项,请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涛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进行第五项,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长法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刚才,51名同志被正式任命为我市首批人民陪审员,对面国旗进行了庄严宣誓,5月1日以后将正式走上审判台,参与相关案件的审理,享有法官权利,承担法官义务。我们相信,51位人民陪审员的正式上岗,标志着我市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良好的初步成果,必将对我市法院审判工作乃至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邹城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市人大陈长法主任、市法院周涛院长分别就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义、作用及今后工作的开展,进行了精辟论述,指出了奋斗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同志们会后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切实予以落实。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陪审员制度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借鉴国外的陪审团制度和参审制度,让普通民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并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以保障司法公正,抑制司法腐败。它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一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对于促进我们国家的司法公正,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保证公正和效率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当前建设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个方面,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因为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公民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司法实际上也是国家事务里面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我们现在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请人民群众来参与司法活动,这就是最直接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种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也是健全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一个重要体现。当前也是实践三个代表,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要思想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第二个方面,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因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刚才谈到了陪审的演变过程,这样一来就与法官形成了一个思维的互补,因为法官主要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来考虑这个案件,这样我们有利于调查案件的事实,正确来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通过人民陪审员向广大人民群众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有利于强化诉讼的调解,因为根据中国的国情,调解在中国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是一个很重要的手段,这样通过调解也有利于我们一些判决的执行和调解的执行,说服当事人能够息事服判及时化解一些纠纷,提高我们的诉讼效率。

第三个方面,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人民陪审员是来自人民群众他们参与审判对提高我们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来促进我们的司法公开,在合议庭内部也形成一个自我的约束机制,因为他是合议庭的一个成员,对合议庭整个的审理过程都非常了解。也对我们司法廉洁有一些重要的约束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还有助于抵御各方面对司法审判的一种干预,有助于我们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对保证司法廉洁还是很有作用的。

第四个方面,对于增强我们司法权威还是非常有利。因为实践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它是一个相互的关系,你要实现司法公正,你的司法权威要高,但是你要有司法权威,你必须要有司法的公正做法,你的司法不公正,你的权威就不高。这样人民陪审员大多数是在群众中比较有威信,有威望的,我们通过推荐、选拔,推荐他们的代表来做陪审员。这样他们参加审判就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刚才说到同类人员在合议庭里面可能对他们的理解,也看到法院内部的审判过程,当事人增强对法院的信任。也使得当事人能够确信我们法院的裁判的公正性。现在很多人不知道认为法院裁判是不是关着门的,你们是怎么搞的,他们不知道。现在有个陪审员在里面,代表他们的一些想法,这样对法院的威信还是很有好处的,进而也自觉地履行法律的义务,比如判决书需要我履行,就履行了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法定的任命程序,在特定的案件审理中行使与法官相同权利的普通公民,这个是根据法律确定对陪审员的一个定义。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职责,他在特定的案件审理中是与法官具 12全文查看有相同的权利,这里面主要是什么职责呢?根据案件审理的过程主要有这么几个职责:一个就是审阅案件的材料,第二个就是参与案件的一些必要的调查。还有要参加案件的审理,就是开庭的审理。最后还要参加案件的评议,因为案件审理完了以后,我们合议庭要进行评议,他作为一个合议庭的成员,他要参加这个评议。这个是我们法官的权利,陪审员在案件过程中同样有。

另外,为了保证我们陪审员能够真正地行使他的职权,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我们陪审员的意见和法官的意见不一致的时候,那么法律也规定必要的时候他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院长,由院长来考虑是否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来讨论。这些都是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些基本的职责。

我想谈到职责同时也要谈一下他的义务,因为他既然作为一个合议庭成员,来行使审判权,他对事实、对法律的审议都要发挥它的作用,对他有一些义务,这个也是我们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一些规定。比如保守审判的秘密、注重司法利益,维护司法形象,这些方面做一些工作。我简单地把他的职责和义务介绍到这里。

三是要强化措施,切实把人民陪审员工作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是第一次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标准高,要求严,必须做好。这就要求不仅陪审员同志们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查明、认识、判断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逐渐具备驾驭庭审、听证、认证的能力,要恪尽职守,秉公办案,充分发挥陪审作用,要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还必须从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予以充分重视与支持,解决好陪审员的学习培训和工作报酬问题,使陪审员同志无后顾之忧。特别是市法院要准确理解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杜绝“陪审就是陪衬”等错误认识,真正把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加以落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职业法官必须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可以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提示或引导,但绝对不可以就认定案件事实和具体适用法律加以暗示,以自己的意见去影响人民陪审员,更不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人民法院还将必须与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探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管理的机制,严格管理,确保人民陪审员真正发挥作用。

同志们,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当前我市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让我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12全文查看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按照上级要求部署,报请市委批准,今天举行全市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今天的议程共有六项,一是宣读任命决定,二是颁发任命证书,三是集体宣誓,四是请市法院院长周涛讲话,五是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长法同志讲话。 首先进行第一项,由市人大副主任闵庆荣同志宣布任命决定

进行第二项,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继民为51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证书。

进行第三项,全体起立,面对国旗,进行宣誓。

进行第四项,请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涛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进行第五项,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长法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刚才,51名同志被正式任命为我市首批人民陪审员,对面国旗进行了庄严宣誓,5月1日以后将正式走上审判台,参与相关案件的审理,享有法官权利,承担法官义务。我们相信,51位人民陪审员的正式上岗,标志着我市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良好的初步成果,必将对我市法院审判工作乃至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邹城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市人大陈长法主任、市法院周涛院长分别就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义、作用及今后工作的开展,进行了精辟论述,指出了奋斗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同志们会后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切实予以落实。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陪审员制度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借鉴国外的陪审团制度和参审制度,让普通民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并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以保障司法公正,抑制司法腐败。它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一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对于促进我们国家的司法公正,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保证公正和效率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当前建设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个方面,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因为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公民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司法实际上也是国家事务里面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我们现在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请人民群众来参与司法活动,这就是最直接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种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也是健全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一个重要体现。当前也是实践三个代表,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要思想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第二个方面,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因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刚才谈到了陪审的演变过程,这样一来就与法官形成了一个思维的互补,因为法官主要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来考虑这个案件,这样我们有利于调查案件的事实,正确来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通过人民陪审员向广大人民群众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有利于强化诉讼的调解,因为根据中国的国情,调解在中国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是一个很重要的手段,这样通过调解也有利于我们一些判决的执行和调解的执行,说服当事人能够息事服判及时化解一些纠纷,提高我们的诉讼效率。

第三个方面,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人民陪审员是来自人民群众他们参与审判对提高我们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来促进我们的司法公开,在合议庭内部也形成一个自我的约束机制,因为他是合议庭的一个成员,对合议庭整个的审理过程都非常了解。也对我们司法廉洁有一些重要的约束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还有助于抵御各方面对司法审判的一种干预,有助于我们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对保证司法廉洁还是很有作用的。

第四个方面,对于增强我们司法权威还是非常有利。因为实践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它是一个相互的关系,你要实现司法公正,你的司法权威要高,但是你要有司法权威,你必须要有司法的公正做法,你的司法不公正,你的权威就不高。这样人民陪审员大多数是在群众中比较有威信,有威望的,我们通过推荐、选拔,推荐他们的代表来做陪审员。这样他们参加审判就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刚才说到同类人员在合议庭里面可能对他们的理解,也看到法院内部的审判过程,当事人增强对法院的信任。也使得当事人能够确信我们法院的裁判的公正性。现在很多人不知道认为法院裁判是不是关着门的,你们是怎么搞的,他们不知道。现在有个陪审员在里面,代表他们的一些想法,这样对法院的威信还是很有好处的,进而也自觉地履行法律的义务,比如判决书需要我履行,就履行了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法定的任命程序,在特定的案件审理中行使与法官相同权利的普通公民,这个是根据法律确定对陪审员的一个定义。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职责,他在特定的案件审理中是与法官具[]有相同的权利,这里面主要是什么职责呢?根据案件审理的过程主要有这么几个职责:一个就是审阅案件的材料,第二个就是参与案件的一些必要的调查。还有要参加案件的审理,就是开庭的审理。最后还要参加案件的评议,因为案件审理完了以后,我们合议庭要进行评议,他作为一个合议庭的成员,他要参加这个评议。这个是我们法官的权利,陪审员在案件过程中同样有。

另外,为了保证我们陪审员能够真正地行使他的职权,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我们陪审员的意见和法官的意见不一致的时候,那么法律也规定必要的时候他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院长,由院长来考虑是否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来讨论。这些都是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些基本的职责。

我想谈到职责同时也要谈一下他的义务,因为他既然作为一个合议庭成员,来行使审判权,他对事实、对法律的审议都要发挥它的作用,对他有一些义务,这个也是我们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一些规定。比如保守审判的秘密、注重司法利益,维护司法形象,这些方面做一些工作。我简单地把他的职责和义务介绍到这里。

三是要强化措施,切实把人民陪审员工作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是第一次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标准高,要求严,必须做好。这就要求不仅陪审员同志们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查明、认识、判断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逐渐具备驾驭庭审、听证、认证的能力,要恪尽职守,秉公办案,充分发挥陪审作用,要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树立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还必须从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予以充分重视与支持,解决好陪审员的学习培训和工作报酬问题,使陪审员同志无后顾之忧。特别是市法院要准确理解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杜绝“陪审就是陪衬”等错误认识,真正把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加以落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职业法官必须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可以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提示或引导,但绝对不可以就认定案件事实和具体适用法律加以暗示,以自己的意见去影响人民陪审员,更不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人民法院还将必须与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探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管理的机制,严格管理,确保人民陪审员真正发挥作用。

同志们,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当前我市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让我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按照上级要求部署,报请市委批准,今天举行全市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今天的议程共有六项,一是宣读任命决定,二是颁发任命证书,三是集体宣誓,四是请市法院院长周涛讲话,五是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长法同志讲话。 首先进行第一项,由市人大副主任闵庆荣同志宣布任命决定

进行第二项,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继民为51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证书。

进行第三项,全体起立,面对国旗,进行宣誓。

进行第四项,请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涛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进行第五项,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长法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刚才,51名同志被正式任命为我市首批人民陪审员,对面国旗进行了庄严宣誓,5月1日以后将正式走上审判台,参与相关案件的审理,享有法官权利,承担法官义务。我们相信,51位人民陪审员的正式上岗,标志着我市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良好的初步成果,必将对我市法院审判工作乃至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邹城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市人大陈长法主任、市法院周涛院长分别就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义、作用及今后工作的开展,进行了精辟论述,指出了奋斗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同志们会后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切实予以落实。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陪审员制度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借鉴国外的陪审团制度和参审制度,让普通民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并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以保障司法公正,抑制司法腐败。它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一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对于促进我们国家的司法公正,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保证公正和效率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当前建设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个方面,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因为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公民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司法实际上也是国家事务里面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我们现在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请人民群众来参与司法活动,这就是最直接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种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也是健全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一个重要体现。当前也是实践三个代表,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要思想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第二个方面,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因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刚才谈到了陪审的演变过程,这样一来就与法官形成了一个思维的互补,因为法官主要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来考虑这个案件,这样我们有利于调查案件的事实,正确来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通过人民陪审员向广大人民群众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有利于强化诉讼的调解,因为根据中国的国情,调解在中国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是一个很重要的手段,这样通过调解也有利于我们一些判决的执行和调解的执行,说服当事人能够息事服判及时化解一些纠纷,提高我们的诉讼效率。

第三个方面,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人民陪审员是来自人民群众他们参与审判对提高我们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来促进我们的司法公开,在合议庭内部也形成一个自我的约束机制,因为他是合议庭的一个成员,对合议庭整个的审理过程都非常了解。也对我们司法廉洁有一些重要的约束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还有助于抵御各方面对司法审判的一种干预,有助于我们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对保证司法廉洁还是很有作用的。

第四个方面,对于增强我们司法权威还是非常有利。因为实践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它是一个相互的关系,你要实现司法公正,你的司法权威要高,但是你要有司法权威,你必须要有司法的公正做法,你的司法不公正,你的权威就不高。这样人民陪审员大多数是在群众中比较有威信,有威望的,我们通过推荐、选拔,推荐他们的代表来做陪审员。这样他们参加审判就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刚才说到同类人员在合议庭里面可能对他们的理解,也看到法院内部的审判过程,当事人增强对法院的信任。也使得当事人能够确信我们法院的裁判的公正性。现在很多人不知道认为法院裁判是不是关着门的,你们是怎么搞的,他们不知道。现在有个陪审员在里面,代表他们的一些想法,这样对法院的威信还是很有好处的,进而也自觉地履行法律的义务,比如判决书需要我履行,就履行了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法定的任命程序,在特定的案件审理中行使与法官相同权利的普通公民,这个是根据法律确定对陪审员的一个定义。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职责,他在特定的案件审理中是与法官具 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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