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2009年度党风廉政会议记录]2009年12月12日,市商务局召开“2009年度工作总结及党风廉政建设测评会议”。会议由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少明同志主持。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荣林同志通报了2009...+阅读
党委办党风廉政教育讲话材料认清形势把握政策为全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而奋斗
一、近年来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主要形势
(一)低生育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给近几年的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了“三升、三降”的喜人形势。三升:一是计划生育率稳中有升。前5年年均为98.3%,比“九五”时期提升了1.2个
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以上;二是独生子女累计率逐年提升。2008年达到以80.5%,比2002年和全省平均水平分别高出6.1个和8.97个百分点;三是优质服务率稳步攀升。2008年达到85%,高于省定指标10个百分点。三降:一是妇女总和生育率稳中有降。近几年保持在1.3左右的较低水平;二是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2008年达到4.7‰,比2002年低了1.57个千分点,低于全省平均4.54个千分点;三是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连续几年保持计划生育率在98%以上。
(二)人口素质方面得到很大提高。泰州人口素质指数在全省居于中间,列第8位。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近几年及今后一段时间将是人口出生高峰期。“十一五”期间,我镇将持续处在人口快速增长阶段,所面临的人口形势不容乐观。一是从现在起到2020年期间,进入婚育年龄的妇女人数增多,加上夫妻双方者是独生子女的,按政策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人数增多,因此我镇人口自然增长水平依然较高。二是外来流动人口数量每年都在大量增加。人口总量仍将保持继续增长的势头。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例持续升高。2008年以来我镇出生婴儿性别平均值为100:147.7,一孩性别比在100:125左右,二孩性别逐年攀升,2008年高达100:315。
(三)违法生育、非婚生育现象比较严重。一是由于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
二是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仍然影响很深,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我国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三是超声诊断设备的普及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四是由于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早婚早育有所抬头。
(四)基层计划生育管理的网络脆弱。目前我镇正处开发建设的高潮,随着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干部职数不多,一人多职肩负的中心工作较多,大部分精力向中心工作倾斜,忽视了基本国策,有的村只能应付了事,导致非法同居,非婚生育,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现象有所抬头。
三、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对策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可以为提高人口素质奠定日益雄厚的物质基础。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从根本上讲就人口的优质遗传基因得到发展,让劣质遗传基因受到抑制。将计划生育的网络优势与卫生系统的技术优势相结合,形成预防出生缺陷工作机制和规范,提高全镇出生人口素质。制订合理的孕前筛查、产前筛查方案,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重点整顿b超医疗市场,严格准入制度,严格执业资格审查,通过立法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及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一是利用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宣传保持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二是要切实抓好性别鉴定关。三是要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村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管理活动。
(三)加大奖励扶持力度,消除旧的生育观念。
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奖励对象的条件:(1)年龄:以户口簿或身份证载明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60周岁,符合奖励条件的夫妻,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双方达到双方享受。
2、政策的掌握:(1)实行计划生育落成以来,事实上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均可作为计划生育家庭看待。(2)有过违反生育政策生育行为的,不能作为计划生育家庭看待。(3)已领《独生子女证》或再婚夫妻中一方只生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为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夫妻,上述农村家庭户都属奖励对象。
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1)扶助对象是: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具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②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③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④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⑤现在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⑵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3、独生子女费享受的相关待遇。今年 12全文查看春节前区、镇两级对纯农户家庭要对9722人,分别拿出194440元进行兑现。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凡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职工,独生子女户每年享受40元的独生子女费。
(四)违法生育的处罚
(1)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基本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
(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2)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征收;(3)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未领取结婚证,且没有生育计划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征收。
(4)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
(一般为组合家庭的夫妇),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征收。(5)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当前及今后的计划生育工作
1、各村各单位要加大宣传计生政策的工作力度,要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开展的b超服务,及时制止早婚早育的现象的发生。
2、要狠抓早婚早育,违法对象的处罚处理。各村要按照08年政府各文件要求,在拆迁人口安置面积上、村组分红上严把关口。
3、要发挥妇女代表的作用。要经常组织她们培训,掌握一些服务的技能,让她们帮助做工作,反馈信息,帮助化解计生工作的难题。
4、各村、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关心并亲自过问计生工作。要明确一名有责任心有事业心的两委主要领导主抓计生工作,配齐配强计生员,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结果。 12全文查看党委办党风廉政教育讲话材料认清形势把握政策为全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而奋斗
一、近年来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主要形势
(一)低生育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给近几年的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了“三升、三降”的喜人形势。三升:一是计划生育率稳中有升。前5年年均为98.3%,比“九五”时期提升了1.2个
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以上;二是独生子女累计率逐年提升。2008年达到以80.5%,比2002年和全省平均水平分别高出6.1个和8.97个百分点;三是优质服务率稳步攀升。2008年达到85%,高于省定指标10个百分点。三降:一是妇女总和生育率稳中有降。近几年保持在1.3左右的较低水平;二是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2008年达到4.7‰,比2002年低了1.57个千分点,低于全省平均4.54个千分点;三是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连续几年保持计划生育率在98%以上。
(二)人口素质方面得到很大提高。泰州人口素质指数在全省居于中间,列第8位。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近几年及今后一段时间将是人口出生高峰期。“十一五”期间,我镇将持续处在人口快速增长阶段,所面临的人口形势不容乐观。一是从现在起到2020年期间,进入婚育年龄的妇女人数增多,加上夫妻双方者是独生子女的,按政策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人数增多,因此我镇人口自然增长水平依然较高。二是外来流动人口数量每年都在大量增加。人口总量仍将保持继续增长的势头。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例持续升高。2008年以来我镇出生婴儿性别平均值为100:147.7,一孩性别比在100:125左右,二孩性别逐年攀升,2008年高达100:315。
(三)违法生育、非婚生育现象比较严重。一是由于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
二是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仍然影响很深,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我国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三是超声诊断设备的普及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四是由于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早婚早育有所抬头。
(四)基层计划生育管理的网络脆弱。目前我镇正处开发建设的高潮,随着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干部职数不多,一人多职肩负的中心工作较多,大部分精力向中心工作倾斜,忽视了基本国策,有的村只能应付了事,导致非法同居,非婚生育,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现象有所抬头。
三、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对策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可以为提高人口素质奠定日益雄厚的物质基础。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从根本上讲就人口的优质遗传基因得到发展,让劣质遗传基因受到抑制。将计划生育的网络优势与卫生系统的技术优势相结合,形成预防出生缺陷工作机制和规范,提高全镇出生人口素质。制订合理的孕前筛查、产前筛查方案,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重点整顿b超医疗市场,严格准入制度,严格执业资格审查,通过立法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及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一是利用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宣传保持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二是要切实抓好性别鉴定关。三是要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村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管理活动。
(三)加大奖励扶持力度,消除旧的生育观念。
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奖励对象的条件:(1)年龄:以户口簿或身份证载明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60周岁,符合奖励条件的夫妻,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双方达到双方享受。
2、政策的掌握:(1)实行计划生育落成以来,事实上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均可作为计划生育家庭看待。(2)有过违反生育政策生育行为的,不能作为计划生育家庭看待。(3)已领《独生子女证》或再婚夫妻中一方只生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为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夫妻,上述农村家庭户都属奖励对象。
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1)扶助对象是: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具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②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③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④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⑤现在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⑵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3、独生子女费享受的相关待遇。今年[]春节前区、镇两级对纯农户家庭要对9722人,分别拿出194440元进行兑现。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凡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职工,独生子女户每年享受40元的独生子女费。
(四)违法生育的处罚
(1)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基本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
(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2)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征收;(3)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未领取结婚证,且没有生育计划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征收。
(4)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
(一般为组合家庭的夫妇),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征收。(5)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当前及今后的计划生育工作
1、各村各单位要加大宣传计生政策的工作力度,要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开展的b超服务,及时制止早婚早育的现象的发生。
2、要狠抓早婚早育,违法对象的处罚处理。各村要按照08年政府各文件要求,在拆迁人口安置面积上、村组分红上严把关口。
3、要发挥妇女代表的作用。要经常组织她们培训,掌握一些服务的技能,让她们帮助做工作,反馈信息,帮助化解计生工作的难题。
4、各村、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关心并亲自过问计生工作。要明确一名有责任心有事业心的两委主要领导主抓计生工作,配齐配强计生员,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结果。党委办党风廉政教育讲话材料认清形势把握政策为全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而奋斗
一、近年来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主要形势
(一)低生育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给近几年的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了“三升、三降”的喜人形势。三升:一是计划生育率稳中有升。前5年年均为98.3%,比“九五”时期提升了1.2个
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以上;二是独生子女累计率逐年提升。2008年达到以80.5%,比2002年和全省平均水平分别高出6.1个和8.97个百分点;三是优质服务率稳步攀升。2008年达到85%,高于省定指标10个百分点。三降:一是妇女总和生育率稳中有降。近几年保持在1.3左右的较低水平;二是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2008年达到4.7‰,比2002年低了1.57个千分点,低于全省平均4.54个千分点;三是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连续几年保持计划生育率在98%以上。
(二)人口素质方面得到很大提高。泰州人口素质指数在全省居于中间,列第8位。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近几年及今后一段时间将是人口出生高峰期。“十一五”期间,我镇将持续处在人口快速增长阶段,所面临的人口形势不容乐观。一是从现在起到2020年期间,进入婚育年龄的妇女人数增多,加上夫妻双方者是独生子女的,按政策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人数增多,因此我镇人口自然增长水平依然较高。二是外来流动人口数量每年都在大量增加。人口总量仍将保持继续增长的势头。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例持续升高。2008年以来我镇出生婴儿性别平均值为100:147.7,一孩性别比在100:125左右,二孩性别逐年攀升,2008年高达100:315。
(三)违法生育、非婚生育现象比较严重。一是由于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
二是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仍然影响很深,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我国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三是超声诊断设备的普及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四是由于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早婚早育有所抬头。
(四)基层计划生育管理的网络脆弱。目前我镇正处开发建设的高潮,随着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干部职数不多,一人多职肩负的中心工作较多,大部分精力向中心工作倾斜,忽视了基本国策,有的村只能应付了事,导致非法同居,非婚生育,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现象有所抬头。
三、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对策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可以为提高人口素质奠定日益雄厚的物质基础。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从根本上讲就人口的优质遗传基因得到发展,让劣质遗传基因受到抑制。将计划生育的网络优势与卫生系统的技术优势相结合,形成预防出生缺陷工作机制和规范,提高全镇出生人口素质。制订合理的孕前筛查、产前筛查方案,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重点整顿b超医疗市场,严格准入制度,严格执业资格审查,通过立法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及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一是利用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宣传保持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二是要切实抓好性别鉴定关。三是要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村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管理活动。
(三)加大奖励扶持力度,消除旧的生育观念。
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奖励对象的条件:(1)年龄:以户口簿或身份证载明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60周岁,符合奖励条件的夫妻,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双方达到双方享受。
2、政策的掌握:(1)实行计划生育落成以来,事实上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均可作为计划生育家庭看待。(2)有过违反生育政策生育行为的,不能作为计划生育家庭看待。(3)已领《独生子女证》或再婚夫妻中一方只生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为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夫妻,上述农村家庭户都属奖励对象。
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1)扶助对象是: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具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②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③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④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⑤现在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⑵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3、独生子女费享受的相关待遇。今年 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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