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治理学习心得]文章标题:三项治理学习心得 三项治理学习心得 针对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级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了这次三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三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阅读
关于防范和治理干部工作中拉票问题的思考
近年来,各地在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中,坚持以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为改革方向,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但同时也看到,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换届选举、民主推荐中出现了拉票问题,等不正之风,甚至有蔓延之势。拉票问题的产生给民主化进程带来了新
的挑战。防范和治理拉票问题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
一、主要表现
纵观近年来各地干部选拔任用中暴露出的拉票问题案件,可以发现,一些地方拉票活动逐渐呈手段多样化、关系网络复杂化、主体多元化等趋势,范围逐渐扩大,层次越来越高。
1、拉票行为的七种表现形态。一是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打招呼、宴请亲朋好友等形式,拉“关系票”。二是通过向选举人或推荐人送礼品、现金等,拉“贿赂票”。三是通过封官许愿,搞幕后交易,千方百计拉拢选举人或推荐人,拉“交易票”。四是通过施加压力,胁迫下属或有关方面违背各自意愿,拉“服从票”。五是在集中换届前热衷于搞短期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骗取上下一时信任,拉“政绩票”。六是在上级人事调整前,千方百计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曝光率,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在电视台出镜亮相,在大会上自我标榜等,为自己造声势,树威信,拉“舆论票”。七是利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机会,无中生有散布谣言,无事生非匿名举报,诬谄诋毁竞争对手,或利用自身占有的执纪执法资源打压竞争对手,拉“反选票”。
2、拉票行为的五种变化趋势。一是拉票的主体由基层向高层转移。前几年,拉票现象在基层选举中并不新鲜,拉票占多数的是乡村干部。近年来,拉票现象已经由选举领导干部蔓延到选举代表,由人代会蔓延到党代会,由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人选蔓延到民主推荐后备干部,涉及的层次已蔓延到县、市级的选举,参与拉票人员的职务级别也越来越高。从最近中组部通报的多起拉票典型案例看,地厅级、省部级领导干部拉票逐渐多了起来。这表明拉票的主体已由基层向高层转移扩散了。二是拉票的对象由下(同)级向上级转移。拉票者为达到其目的,不仅仅局限于拉下级的推荐票、拉同级的推荐票,将拉票之手伸至选任决策者的表决票,更有甚者向上级乃至上级的上级拉“招呼票”,向选任决策者施加影响。三是拉票的方式由公开向隐匿转化。随着时代发展和治理拉票工作的广泛开展,拉票者不再明目张胆地活动,而是由地上转为地下,拉票的方式也开始花样翻新,出现了很多新的手法,隐蔽性越来越强。如当面拉票转为背后拉票,本人亲自拉票转为中间人代理拉票,送钱送物拉票转为承诺许愿拉票,以联系工作为由频繁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拉票等。四是拉票的实施由短线向长线转变。拉票者不再满足于在推荐(选举)前搞非组织活动临阵拜佛,而是放水养鱼,放长线钓鱼,有的以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等成立小圈子、小班子,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把工作做在平时,关键时刻根本无需运作仍能达到拉票目的。有的则抓住一切机会,如到抗灾救灾一线“慰问”领导、以外出考察名义回赠领导贵重礼品、或代领导孝敬父母照顾子女等,大搞感情“投资”,以期关键时刻投自己一票。
二、原因分析
拉票问题作为用人上不正之风问题之一,其产生和存在原因既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也有体制机制上的缺陷和工作方式方法的不足。我们认为主要是五个方面:
1、官本位思想仍有一定市场。一方面,权力既可以用来为社会公众服务,也可能被掌权者当成谋私的工具。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政府职能尚未准确定位,权力运行过程缺乏相应的制约和监督,使极少数以权谋私的人有空子可钻。由于“官”能给人带来巨大的物质利益,一些人热衷于跑官要官,拉票谋官。面对权力的诱惑,少数干部放松了思想改造,理想信念坍塌,价值取向扭曲,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摇钱树。另一方面,社会发展到如今,“当官”仍被认为是最有脸面的出路,“级别”仍是区分人的经济待遇、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准。官本位思想在不少干部头脑中仍占据重要地位。同时,由于不同级别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待遇以及同一级别待遇在不同地区、部门、行业、系统均存在较大差异,升迁和调整到“好单位”、“好职位”成为最重要的个人追求,权力带来的物质利益的差异化,也加剧了拉票问题的蔓延。
2、民主推荐制度不够完善。一是民主推荐结果分析判断的标准和尺度尚无明确界定,难以科学把握,只能机械地按票数多少确12全文查看定人选。二是推荐(选举)当事双方的范围界定存在漏洞。在民主推荐中,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局限在“特定的群体”,推荐人与被推荐人存在天然的利害和利益关系,打招呼等非正常行为的实施并不困难,让拉票行为有机可乘。而在选举中,相关法律对代表联名提名人选的规定,只有联名人数上的要求,没有对联名提名候选人的素质条件、资格及审查等作出制度的规定,使拉
票者“操作”难度不大。三是民主推荐(选举)方法比较粗放。推荐中惯用的大会集中方式时间过短、提供的材料过少,参加推荐的人员难以作出理性选择,极易受到非组织活动的影响。
3、监督惩处力度明显不足。作为拉票行为,目前依然没有出台比较具体、操作性强的界定标准和惩处办法,现实生活中拉票情况比较复杂,存在极强的隐蔽性和多样性,对拉票行为有的难以定性,即使定了性,有的也不易作出裁量和处理;作为监督对象,一些领导干部受传统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的影响,片面认为监督就是挑毛病,有损于领导形象,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强,有不愿接受监督的心理;作为广大干部群众,往往存在与己无关,不了解内情,无法监督的心理;作为监督职能部门,也有思想顾虑,存在怕“穿小鞋”,遭受打击报复,不敢监督的心理,从而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干部工作的监督。监督工作一定程度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使拉票者心存侥幸甚至有恃无恐。
4、社会民主基础比较薄弱。民主的水平与经济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和人们的素质密切相关。在社会民主基础比较脆弱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的民主往往容易“变味”。在民主推荐过程中,由于“得票情况”成为干部提拔的重要条件,部分干部便将“拉票”视为“跑官”的另一条捷径,变讨好领导为讨好群众,在一些机关,拉拉扯扯之风盛行,好人主义大行其道,敢抓敢管的干部没有市场。由于民主推荐还是“由干部在干部中选干部”,在投票中,干部之间的感情因素往往起了主导作用,推荐结果不一定能真实体现被推荐者的德才素质。在选举过程中,由于一些基层代表和群众视野不够开阔,文化素质不够高,民主心理不够成熟、权利意识不够强,在投票中,易受家族意识的影响、小恩小惠的收买和外界环境的干扰,存在从众心理和趋利心理,行使民主权利比较盲目、随意。
三、对策建议
拉票问题伴随民主发展进程出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和发展党内民主进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必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干部群众的“免疫力”。
1、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教育。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强化宗旨意识,带头遵守党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加强权力观和民主集中制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正确看待人民赋予的权力,行使好用人权,严格遵守集体议事和决策规则。三是加强干部工作法规教育。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等党内干部工作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依规选人的自觉性。四是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剖析用人上的反面典型案例,使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得到启示,自觉抵制拉票等用人上不正之风。
2、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素质。一是加强对全社会的民主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好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干部、党员群众的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增强依法履行代表权利和义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认识到,参与干部推荐和选举是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维护党的利益和群众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切实珍惜手中的民主权利。二是拓宽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民主途径,通过组织实施民意调查,吸收群众参与监督等,使广大群众在丰富的实践中增强民主素质,让群众看到行使民主权利产生的结果,真正感受到干部工作民主的真实性,从而做到不以好恶恩怨出发,不以感情代替原则,从思想源头上抵制拉票。三是大力培育健康的推荐(选举)文化。通过加大宣传引导,树立导向示范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必须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加大干部选任工作的创新力。
1、创新民主推荐(选举)制度。一是通过增加一次民主推荐人员数量或采用多层面、多轮次民主推荐的办法,进一步扩大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同时给予推荐人员相对独立的空间和必要的思考时间,以尽量保证其表达真实意愿。二是积极探索在民主推荐前,让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逐一自我推介的办法,引导干部群众通过正当的竞争赢得支持。三是制订科学合理的民主推荐结果评价分析办法,解决好群众公认与不简单以票取人之间的矛盾。四是试行基层换届竞选制度。完善村级换届“两推直选”办法并适时在乡镇换届中推广,引进竞选机制,鼓励公开竞争,反对非组织活动。采取张贴告示、见面活动、竞选演讲、责任承诺、接受质询等形式,使选举人全面了解候选人的各方面情况。
2、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一是形成定期公选制度,从制度上打造各类人才公平参与竞争的平台,逐步提高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占新提拔同级干部的比例,进一步改进考试内容,提高实践性、针对性,减少对公开选拔人员的条件限制,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二是逐步推行“公推公选”,变“少数人在少数中选人”为“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后备干部的调整也应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三是建立全程差额选任制度。在提名、推荐、考察、酝酿、上会等干部选任的每个环节都要按照多于拟人选的人数实行差额竞争,有利于比较和鉴别,真正做到好中选优,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准确性。
3、建立合理的干部激励机制。一是改革现行的干部利益分配政策。通过立法的形式合理确定公务员待遇,不断缩小地区、系统、行业、部门、上下之间干部收入差距,尽量减少权力的隐性收益,实行在职领导干部利益配置的显形化。二是积极探索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职级的激励作用,使基层干部既可通过提拔职务晋升职级,也可以单独晋升职级,调动不同层次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必须从严从重整治,强化对拉票行为的打击力。
1、制订严厉的界定和惩处标准。一是从法律、制度层面对拉票进行严格界定。将在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对拉票的界定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并拓展其适用性。即凡在换届选举、干部调整和民主推荐期间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请求或授意他人打招呼、说情的,一律界定为拉票行为。二是实行拉票否决制度。对于拉票者,不但要取消其相应的资格,还要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打入另册,永不录用。让拉票者付出沉重代价。
2、健全拉票信息收集和举报受理机制。一是进一步扩大信息来源,建立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信息共享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二是加强组织部门群众举报工作,建立受理、查核、反馈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促进干部监督信息沟通交流的经常化、制度化。四是拓宽与新闻单位网络媒体联系沟通的有效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加大对拉票行为的惩处力度。一是建立拉票问题立案督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接到干部群众对在换届选举、民主推荐中拉票的举报要迅速组织人力,及时查清违纪违法的事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二是建立拉票问题查实通报制度。要将在换届选举、民主推荐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警示教育干部。三是建立拉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干部工作、选举工作的领导,强化治理拉票工作的责任,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对拉票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和单位,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及组织人事纪律规定,对所在地方和单位“一把手”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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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在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中,坚持以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为改革方向,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但同时也看到,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换届选举、民主推荐中出现了拉票问题,等不正之风,甚至有蔓延之势。拉票问题的产生给民主化进程带来了新
的挑战。防范和治理拉票问题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
一、主要表现
纵观近年来各地干部选拔任用中暴露出的拉票问题案件,可以发现,一些地方拉票活动逐渐呈手段多样化、关系网络复杂化、主体多元化等趋势,范围逐渐扩大,层次越来越高。
1、拉票行为的七种表现形态。一是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打招呼、宴请亲朋好友等形式,拉“关系票”。二是通过向选举人或推荐人送礼品、现金等,拉“贿赂票”。三是通过封官许愿,搞幕后交易,千方百计拉拢选举人或推荐人,拉“交易票”。四是通过施加压力,胁迫下属或有关方面违背各自意愿,拉“服从票”。五是在集中换届前热衷于搞短期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骗取上下一时信任,拉“政绩票”。六是在上级人事调整前,千方百计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曝光率,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在电视台出镜亮相,在大会上自我标榜等,为自己造声势,树威信,拉“舆论票”。七是利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机会,无中生有散布谣言,无事生非匿名举报,诬谄诋毁竞争对手,或利用自身占有的执纪执法资源打压竞争对手,拉“反选票”。
2、拉票行为的五种变化趋势。一是拉票的主体由基层向高层转移。前几年,拉票现象在基层选举中并不新鲜,拉票占多数的是乡村干部。近年来,拉票现象已经由选举领导干部蔓延到选举代表,由人代会蔓延到党代会,由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人选蔓延到民主推荐后备干部,涉及的层次已蔓延到县、市级的选举,参与拉票人员的职务级别也越来越高。从最近中组部通报的多起拉票典型案例看,地厅级、省部级领导干部拉票逐渐多了起来。这表明拉票的主体已由基层向高层转移扩散了。二是拉票的对象由下(同)级向上级转移。拉票者为达到其目的,不仅仅局限于拉下级的推荐票、拉同级的推荐票,将拉票之手伸至选任决策者的表决票,更有甚者向上级乃至上级的上级拉“招呼票”,向选任决策者施加影响。三是拉票的方式由公开向隐匿转化。随着时代发展和治理拉票工作的广泛开展,拉票者不再明目张胆地活动,而是由地上转为地下,拉票的方式也开始花样翻新,出现了很多新的手法,隐蔽性越来越强。如当面拉票转为背后拉票,本人亲自拉票转为中间人代理拉票,送钱送物拉票转为承诺许愿拉票,以联系工作为由频繁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拉票等。四是拉票的实施由短线向长线转变。拉票者不再满足于在推荐(选举)前搞非组织活动临阵拜佛,而是放水养鱼,放长线钓鱼,有的以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等成立小圈子、小班子,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把工作做在平时,关键时刻根本无需运作仍能达到拉票目的。有的则抓住一切机会,如到抗灾救灾一线“慰问”领导、以外出考察名义回赠领导贵重礼品、或代领导孝敬父母照顾子女等,大搞感情“投资”,以期关键时刻投自己一票。
二、原因分析
拉票问题作为用人上不正之风问题之一,其产生和存在原因既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也有体制机制上的缺陷和工作方式方法的不足。我们认为主要是五个方面:
1、官本位思想仍有一定市场。一方面,权力既可以用来为社会公众服务,也可能被掌权者当成谋私的工具。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政府职能尚未准确定位,权力运行过程缺乏相应的制约和监督,使极少数以权谋私的人有空子可钻。由于“官”能给人带来巨大的物质利益,一些人热衷于跑官要官,拉票谋官。面对权力的诱惑,少数干部放松了思想改造,理想信念坍塌,价值取向扭曲,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摇钱树。另一方面,社会发展到如今,“当官”仍被认为是最有脸面的出路,“级别”仍是区分人的经济待遇、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准。官本位思想在不少干部头脑中仍占据重要地位。同时,由于不同级别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待遇以及同一级别待遇在不同地区、部门、行业、系统均存在较大差异,升迁和调整到“好单位”、“好职位”成为最重要的个人追求,权力带来的物质利益的差异化,也加剧了拉票问题的蔓延。
2、民主推荐制度不够完善。一是民主推荐结果分析判断的标准和尺度尚无明确界定,难以科学把握,只能机械地按票数多少确[]定人选。二是推荐(选举)当事双方的范围界定存在漏洞。在民主推荐中,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局限在“特定的群体”,推荐人与被推荐人存在天然的利害和利益关系,打招呼等非正常行为的实施并不困难,让拉票行为有机可乘。而在选举中,相关法律对代表联名提名人选的规定,只有联名人数上的要求,没有对联名提名候选人的素质条件、资格及审查等作出制度的规定,使拉
票者“操作”难度不大。三是民主推荐(选举)方法比较粗放。推荐中惯用的大会集中方式时间过短、提供的材料过少,参加推荐的人员难以作出理性选择,极易受到非组织活动的影响。
3、监督惩处力度明显不足。作为拉票行为,目前依然没有出台比较具体、操作性强的界定标准和惩处办法,现实生活中拉票情况比较复杂,存在极强的隐蔽性和多样性,对拉票行为有的难以定性,即使定了性,有的也不易作出裁量和处理;作为监督对象,一些领导干部受传统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的影响,片面认为监督就是挑毛病,有损于领导形象,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强,有不愿接受监督的心理;作为广大干部群众,往往存在与己无关,不了解内情,无法监督的心理;作为监督职能部门,也有思想顾虑,存在怕“穿小鞋”,遭受打击报复,不敢监督的心理,从而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干部工作的监督。监督工作一定程度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使拉票者心存侥幸甚至有恃无恐。
4、社会民主基础比较薄弱。民主的水平与经济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和人们的素质密切相关。在社会民主基础比较脆弱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的民主往往容易“变味”。在民主推荐过程中,由于“得票情况”成为干部提拔的重要条件,部分干部便将“拉票”视为“跑官”的另一条捷径,变讨好领导为讨好群众,在一些机关,拉拉扯扯之风盛行,好人主义大行其道,敢抓敢管的干部没有市场。由于民主推荐还是“由干部在干部中选干部”,在投票中,干部之间的感情因素往往起了主导作用,推荐结果不一定能真实体现被推荐者的德才素质。在选举过程中,由于一些基层代表和群众视野不够开阔,文化素质不够高,民主心理不够成熟、权利意识不够强,在投票中,易受家族意识的影响、小恩小惠的收买和外界环境的干扰,存在从众心理和趋利心理,行使民主权利比较盲目、随意。
三、对策建议
拉票问题伴随民主发展进程出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和发展党内民主进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必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干部群众的“免疫力”。
1、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教育。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强化宗旨意识,带头遵守党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加强权力观和民主集中制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正确看待人民赋予的权力,行使好用人权,严格遵守集体议事和决策规则。三是加强干部工作法规教育。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等党内干部工作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依规选人的自觉性。四是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剖析用人上的反面典型案例,使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得到启示,自觉抵制拉票等用人上不正之风。
2、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素质。一是加强对全社会的民主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好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干部、党员群众的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增强依法履行代表权利和义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认识到,参与干部推荐和选举是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维护党的利益和群众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切实珍惜手中的民主权利。二是拓宽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民主途径,通过组织实施民意调查,吸收群众参与监督等,使广大群众在丰富的实践中增强民主素质,让群众看到行使民主权利产生的结果,真正感受到干部工作民主的真实性,从而做到不以好恶恩怨出发,不以感情代替原则,从思想源头上抵制拉票。三是大力培育健康的推荐(选举)文化。通过加大宣传引导,树立导向示范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必须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加大干部选任工作的创新力。
1、创新民主推荐(选举)制度。一是通过增加一次民主推荐人员数量或采用多层面、多轮次民主推荐的办法,进一步扩大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同时给予推荐人员相对独立的空间和必要的思考时间,以尽量保证其表达真实意愿。二是积极探索在民主推荐前,让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逐一自我推介的办法,引导干部群众通过正当的竞争赢得支持。三是制订科学合理的民主推荐结果评价分析办法,解决好群众公认与不简单以票取人之间的矛盾。四是试行基层换届竞选制度。完善村级换届“两推直选”办法并适时在乡镇换届中推广,引进竞选机制,鼓励公开竞争,反对非组织活动。采取张贴告示、见面活动、竞选演讲、责任承诺、接受质询等形式,使选举人全面了解候选人的各方面情况。
2、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一是形成定期公选制度,从制度上打造各类人才公平参与竞争的平台,逐步提高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占新提拔同级干部的比例,进一步改进考试内容,提高实践性、针对性,减少对公开选拔人员的条件限制,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二是逐步推行“公推公选”,变“少数人在少数中选人”为“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后备干部的调整也应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三是建立全程差额选任制度。在提名、推荐、考察、酝酿、上会等干部选任的每个环节都要按照多于拟人选的人数实行差额竞争,有利于比较和鉴别,真正做到好中选优,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准确性。
3、建立合理的干部激励机制。一是改革现行的干部利益分配政策。通过立法的形式合理确定公务员待遇,不断缩小地区、系统、行业、部门、上下之间干部收入差距,尽量减少权力的隐性收益,实行在职领导干部利益配置的显形化。二是积极探索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职级的激励作用,使基层干部既可通过提拔职务晋升职级,也可以单独晋升职级,调动不同层次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必须从严从重整治,强化对拉票行为的打击力。
1、制订严厉的界定和惩处标准。一是从法律、制度层面对拉票进行严格界定。将在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对拉票的界定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并拓展其适用性。即凡在换届选举、干部调整和民主推荐期间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请求或授意他人打招呼、说情的,一律界定为拉票行为。二是实行拉票否决制度。对于拉票者,不但要取消其相应的资格,还要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打入另册,永不录用。让拉票者付出沉重代价。
2、健全拉票信息收集和举报受理机制。一是进一步扩大信息来源,建立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信息共享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二是加强组织部门群众举报工作,建立受理、查核、反馈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促进干部监督信息沟通交流的经常化、制度化。四是拓宽与新闻单位网络媒体联系沟通的有效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加大对拉票行为的惩处力度。一是建立拉票问题立案督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接到干部群众对在换届选举、民主推荐中拉票的举报要迅速组织人力,及时查清违纪违法的事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二是建立拉票问题查实通报制度。要将在换届选举、民主推荐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警示教育干部。三是建立拉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干部工作、选举工作的领导,强化治理拉票工作的责任,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对拉票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和单位,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及组织人事纪律规定,对所在地方和单位“一把手”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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