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文章标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阅读
文章标题:农村妇女干部参政与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推动男女平等的实现,促进两性在社会和家庭的和谐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举措。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平等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必
然要求,是全面提高妇女地位、实现妇女进一步解放的重要标志,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我们党历来重视农村妇女政治权利的实现,并始终推进着女性参政的进程,尤其在改革开放以来,党加强了对农村妇女参政工作的领导,制定了一系列推动妇女参政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提出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从法律地位上确立了妇女的政治权利,从制度上加大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力度。这些使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了改善,妇女政治地位得到了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得到了增强。培养选拔一大批农村优秀妇女干部参政,不仅对提高妇女政治地位,促进妇女事业发展,而且对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农村妇女参政的重要意义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妇女地位的提高,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抓好妇女参政这项工作,就是抓妇女权益的维护,就是促进女性的发展,就是抓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我国农业人口比重很大,而妇女又占农村人口的一半,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成为村级事务管理的重要力量和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主力军。而这个庞大的群体恰恰又是女性参政比例最低的,与中国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创建是格格不入的。农村妇女群体是中华民族最基础、人数最多的女性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妇女人群。政治上的参与权,是妇女最大的政治权利,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把更多的妇女输送到决策层中去,使她们有一席之位参与决策,从而有发言权和决策权。具体讲,要从以下几点提高认识:
第一,妇女参政能够促进农村民主政治的完善与发展,为村委会建设带来不同的经验和视角,使村民自治更能体现不同人群的利益。实践证明,没有广大妇女参与的村民自治是不完善的村民自治,没有广大农村妇女的关心、参与和支持,村民自治不可能健康持久地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难以顺利实现。妇女参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完善、村级事务管理和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以及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方面。
第二,妇女参政有利于维护妇女群体的利益。妇女参政可以丰富村委会关注的事务,一些与妇女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也能够摆上村委会的议事日程加以解决,使妇女利益得到维护,进而维护农村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第三,妇女参政有利于妇女个人的发展。参政为妇女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锻炼自己的舞台,妇女可以通过参与选举,丰富自己的参政经验,提高自己的参政议政能力,使自己得到全面发展。同时,妇女参政,见识增多了,能力提高了,就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
我们党十分重视农村妇女参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妇女参政的政策法规。1998年全国人大九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1999年,民政部针对一些地方农村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当选比例下降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2001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以及“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等目标,并制定了策略措施。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指出,要保证妇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使女性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占有适当名额。这些都对农村妇女参政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存在问题
农村妇女干部,我们发现,她们一般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熟悉基层情况,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但是,却又普遍呈现以下不足:
1、妇女干部文化程度较低。大部分是初中文化程度,高中以上的仅是凤毛麟角。这种状况很容易造成妇女干部整体活力不够,思想陈旧,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差,理论水平低,政策理解能力和办事能力不强等缺点。在工作过程中,就会出现对国家法律、政策知之甚少的现象,在群众中就难免出现政策宣传能力弱,以至被群众看不起、威信低,自己工作也没信心。
2、妇女干部比例偏低,分布不平衡。农村干部基本上以男同志为主,村两委中妇女比例极低。 12全文查看而且从农村妇女干部职位分布情况来看,从事村妇代会或计划生育工作的占绝大多数,至多兼任一些出纳等职,从事组织或经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很少,妇女当选为村书记或村主任,主持全面工作的就更属少数。
3、妇女党员比例过低,女干部后备人员缺乏。党员中妇女比例过低,其中农村女党员比例更低,这一方面说明基层妇女政治上要求进步不迫切,有
时甚至处于被动状态,另一方面,妇女干部长期工作在普通岗位上,接触面不宽、工作经历单一,只是默默地奉献,而群众对她们不是很了解,这样新的女干部进不了,旧的女干部不是年龄偏大,就是组织上忽视了培养或注意力,浪费了妇女干部资源,尤其是对农村妇女干部,缺乏对其长期的培养、引导,用党章标准严格要求她们,引导她们积极入党,造就较高素质的妇女干部后备队伍。同时,市妇联尽管对基层妇女干部的配备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但由于农村的实际情况,目前对农村基层妇女后备干部的落实还没真正到位。现在大部分妇代会组织所承担的工作基本上由妇女主任一人操作,其他成员只是榜上有名而已,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没有多少工作经验。更何况个别妇女干部头脑中还存在着“怕培养了后备人员,夺走了自己位子”的落后思想,因此妇女干部这条线上后备人员严重溃乏,经常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
4、工作缺乏进取性、开拓性。部分妇女干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一年到头就是到镇政府里参加几个会议,然后把上级布置的一些硬任务完成就算是万事大吉了,工作主动性就显得不够,至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想办法,出点子,带领群众致富方面就更加欠缺了。基层工作面对老百姓,遇到矛盾比较多,相当多的妇女干部胆量不够大,不敢去碰钉子,喜欢当老好人,安于现状,工作斗争性不强。
三、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分析后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根深蒂固的社会偏见。“男尊女卑”,
“男主外,女主内”、“相夫教子”等传统观念仍像一条看不见的锁链束缚人们的思想,尤其在农村,一些妇女因此丧失了自己独立的人格,一切以丈夫为中心,过度依附丈夫,以成为一个贤妻良母为人生追求目标。而丈夫往往夫权思想比较严重,认为妻子在村里做工作是抛头露面,甚至怕老婆变能干了,自己做男人的觉得脸上无光了。因此态度上不支持鼓励,甚至强烈反对,致使很多有能力的妇女只能退居家庭之中。历史遗留的旧观念和社会的种种偏见无疑给妇女的成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对妇女干部的培养重视不够。村书记、主任对妇女干部的培养重视程度显得相对不足,认为妇女干部只要抓好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就行了,进不进班子无所谓,对培养妇女干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健全的培养机制。同时对妇女干部在工作上和生活上缺乏必要的支持和尊重。
3、农村女性进“两委”中存在难度。在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中,由于基层组织建设逐步推进直选的办法,妇女在直选竞选中缺乏勇气和自信心;传统的两性分工使男性长期占据了社会舞台,成为社会的中心和主角,造成男性支持率高,竞争占优势;封建的家族势力和农村旧俗观念严重阻碍了女性人选的安排。加上长久地生活在狭小空间和环境里,终年面对琐碎的家庭事务,妇女的眼界和胸怀都受到限制,形成妇女在历史长河落伍了几千年。尽管拼命追赶了几十年,就整体素质而言,妇女仍低于男性。在社会竞争中,一些保护性措施减弱或取消,整体劣势的状况就越加明显,妇女的竞争就越趋弱势。法律上的男女平等与现实的男女平等毕竟还有一段漫长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也是一个需要努力争取的过程。目前这种直选、海选“两委”的权利,如果妇女自己不去争取、竞争,就难以进“两委”。男女平等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方面,不能认为仅是妇女的事或妇联的事,除党委政府重视外,还必须动员有关部门、团体,依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通力协作,男女平等才能实现,农村基层100行政村“两委”中有一名女性参与才有可能实现。
四、建议对策
占农村人口一半的妇女,与男子一样共同创造了农村的物质财富和精神文明,都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农村妇女干部是她们的佼佼者和领头雁,对她们的培养和重用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上的具体体现,是妇女解放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一)、加大妇女干部培养力度,努力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重视培养选拔农村妇女干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妇女占农村人口的半数,她们同样是国家的主人。广大农村妇女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喷发出革命和建设热情,愈来愈得到社会的公认和称赞。她们解放思想、自立自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参与土地承包、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升级、产业生效、农民增收,积极参加"双学双比"科技致富活动,提高了自立水平。在维护稳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发展国民教育、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方面,在繁荣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她们的无穷才智和伟大力量得到充分的施展。妇女参政议政是民主化、法制化的一项具体内容,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积极、主动地推进培养选拔农村妇女干部工作,必将有益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充分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迫切需要。
现有的农村女干部当中,确有不少德才兼备、具备干部“四化”标准的人才,她们肩挑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两副重担,在各条战线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妇女在经济建设中作用日益显著,广大妇女中蕴藏着极大的聪明才智,大批女企业家、女营销大户、女能人脱颖而出,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她们是广大妇女的榜样。我们各级党的组织部门和妇联机构有责任、有义务把她们当中的佼佼者识别、选拔出来,加以培养和大胆使用。农村妇女干部是农村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与农村妇女朝夕相处,联系密切,具有善贤的心情和慈母的胸怀,做好选拔培养妇女干部的工作,必将教育更多的农村妇女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广大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第一任务,把妇女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妇女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妇女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身怀广大妇女之心,恪守为广大妇女服务之责,处处为妇女群众想办法办实事,这样将有利于挖“半边天”潜能,最大地调动广大农村妇女的积极性,齐心协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妇联要为基层妇女干部成长提供有利环境,要善于发现人才,成为人才培养基地,要按照干部“四化”的要求,培养农村基层妇女干部,在选拔时要把文化程度较高,在群众中威信较好,有一定胆识的人选上来,同时,要通过“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文明家庭创建”三大块工作任务的落实,使妇女干部能深入群众,学会调查研究,学会做宣传动员工作,培养吃苦耐劳、不怕失败的精神,提高观察、分析、表达、协调、社交等综合工作能力,使妇女干部由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基层群众干部。
(二)深化国策意识,将男女平等纳入决策主流
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要加大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宣传马列主义的妇女观,提高女性的自主意识,改变传统的价值观和文化观。
向社会宣传妇女,让妇女走向社会。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唤起全社会尤其是妇女的自觉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感。要全面宣传农村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的贡献,在全面推进小康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要宣传“四自”“四有”时代新女性,推动社会改变“男尊女卑”的思想,改变传统的性别歧视和对女性看法的偏颇,更新传统的男女分工模式,促进社会及家庭对女干部成长的艰辛给予更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要帮助农村妇女干部提高参政自信心,增强竞争能力,为妇女参政营造一个文明的社会环境。同时,妇联是推进中国妇女运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党联系妇女群众桥梁和纽带,要抓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宣传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营造有利于女干部成长的社会氛围,提高妇女干部在社会的影响力。要建立完善女后备干部信息人才库,采取多种方式向组织部门积极推荐、输送优秀妇女干部。为党和政府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女干部推波助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积极营造氛围,保证妇女参政比例
1、加强宣传,提高优秀妇女的知名度。妇联要积极向党政、组织、民政等部门和广大群众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妇女参政对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现妇女发展规划目标的重要意义和对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作用;宣传妇女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创造有利于农村妇女参与和发展进步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表现突出的农村妇女情况,并大力宣传她们的事迹和作出的贡献,提高她们的知名度,以引起社会的关注,为妇女参政提供公平、公正的机会。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要采取各种措施,运用多种办法,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提高她们的整体素质。特别要加强对科技致富能力、岗位任职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竞选演讲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她们参政的自信性。当然,要实现农村妇女干部参政,除妇联组织的整体协调外,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只有在全社会形成强烈的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只有每个妇女的自我觉醒和努力,整个社会才有可能和谐、安定,社会的文明才能真正得到实现。
《农村妇女干部参政与构建和谐社会》 12全文查看文章标题:农村妇女干部参政与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推动男女平等的实现,促进两性在社会和家庭的和谐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举措。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平等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必
然要求,是全面提高妇女地位、实现妇女进一步解放的重要标志,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我们党历来重视农村妇女政治权利的实现,并始终推进着女性参政的进程,尤其在改革开放以来,党加强了对农村妇女参政工作的领导,制定了一系列推动妇女参政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提出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从法律地位上确立了妇女的政治权利,从制度上加大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力度。这些使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了改善,妇女政治地位得到了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得到了增强。培养选拔一大批农村优秀妇女干部参政,不仅对提高妇女政治地位,促进妇女事业发展,而且对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农村妇女参政的重要意义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妇女地位的提高,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抓好妇女参政这项工作,就是抓妇女权益的维护,就是促进女性的发展,就是抓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我国农业人口比重很大,而妇女又占农村人口的一半,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成为村级事务管理的重要力量和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主力军。而这个庞大的群体恰恰又是女性参政比例最低的,与中国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创建是格格不入的。农村妇女群体是中华民族最基础、人数最多的女性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妇女人群。政治上的参与权,是妇女最大的政治权利,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把更多的妇女输送到决策层中去,使她们有一席之位参与决策,从而有发言权和决策权。具体讲,要从以下几点提高认识:
第一,妇女参政能够促进农村民主政治的完善与发展,为村委会建设带来不同的经验和视角,使村民自治更能体现不同人群的利益。实践证明,没有广大妇女参与的村民自治是不完善的村民自治,没有广大农村妇女的关心、参与和支持,村民自治不可能健康持久地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难以顺利实现。妇女参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完善、村级事务管理和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以及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方面。
第二,妇女参政有利于维护妇女群体的利益。妇女参政可以丰富村委会关注的事务,一些与妇女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也能够摆上村委会的议事日程加以解决,使妇女利益得到维护,进而维护农村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第三,妇女参政有利于妇女个人的发展。参政为妇女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锻炼自己的舞台,妇女可以通过参与选举,丰富自己的参政经验,提高自己的参政议政能力,使自己得到全面发展。同时,妇女参政,见识增多了,能力提高了,就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
我们党十分重视农村妇女参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妇女参政的政策法规。1998年全国人大九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1999年,民政部针对一些地方农村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当选比例下降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2001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以及“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等目标,并制定了策略措施。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指出,要保证妇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使女性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占有适当名额。这些都对农村妇女参政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存在问题
农村妇女干部,我们发现,她们一般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熟悉基层情况,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但是,却又普遍呈现以下不足:
1、妇女干部文化程度较低。大部分是初中文化程度,高中以上的仅是凤毛麟角。这种状况很容易造成妇女干部整体活力不够,思想陈旧,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差,理论水平低,政策理解能力和办事能力不强等缺点。在工作过程中,就会出现对国家法律、政策知之甚少的现象,在群众中就难免出现政策宣传能力弱,以至被群众看不起、威信低,自己工作也没信心。
2、妇女干部比例偏低,分布不平衡。农村干部基本上以男同志为主,村两委中妇女比例极低。[]而且从农村妇女干部职位分布情况来看,从事村妇代会或计划生育工作的占绝大多数,至多兼任一些出纳等职,从事组织或经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很少,妇女当选为村书记或村主任,主持全面工作的就更属少数。
3、妇女党员比例过低,女干部后备人员缺乏。党员中妇女比例过低,其中农村女党员比例更低,这一方面说明基层妇女政治上要求进步不迫切,有
时甚至处于被动状态,另一方面,妇女干部长期工作在普通岗位上,接触面不宽、工作经历单一,只是默默地奉献,而群众对她们不是很了解,这样新的女干部进不了,旧的女干部不是年龄偏大,就是组织上忽视了培养或注意力,浪费了妇女干部资源,尤其是对农村妇女干部,缺乏对其长期的培养、引导,用党章标准严格要求她们,引导她们积极入党,造就较高素质的妇女干部后备队伍。同时,市妇联尽管对基层妇女干部的配备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但由于农村的实际情况,目前对农村基层妇女后备干部的落实还没真正到位。现在大部分妇代会组织所承担的工作基本上由妇女主任一人操作,其他成员只是榜上有名而已,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没有多少工作经验。更何况个别妇女干部头脑中还存在着“怕培养了后备人员,夺走了自己位子”的落后思想,因此妇女干部这条线上后备人员严重溃乏,经常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
4、工作缺乏进取性、开拓性。部分妇女干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一年到头就是到镇政府里参加几个会议,然后把上级布置的一些硬任务完成就算是万事大吉了,工作主动性就显得不够,至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想办法,出点子,带领群众致富方面就更加欠缺了。基层工作面对老百姓,遇到矛盾比较多,相当多的妇女干部胆量不够大,不敢去碰钉子,喜欢当老好人,安于现状,工作斗争性不强。
三、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分析后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根深蒂固的社会偏见。“男尊女卑”,
“男主外,女主内”、“相夫教子”等传统观念仍像一条看不见的锁链束缚人们的思想,尤其在农村,一些妇女因此丧失了自己独立的人格,一切以丈夫为中心,过度依附丈夫,以成为一个贤妻良母为人生追求目标。而丈夫往往夫权思想比较严重,认为妻子在村里做工作是抛头露面,甚至怕老婆变能干了,自己做男人的觉得脸上无光了。因此态度上不支持鼓励,甚至强烈反对,致使很多有能力的妇女只能退居家庭之中。历史遗留的旧观念和社会的种种偏见无疑给妇女的成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对妇女干部的培养重视不够。村书记、主任对妇女干部的培养重视程度显得相对不足,认为妇女干部只要抓好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就行了,进不进班子无所谓,对培养妇女干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健全的培养机制。同时对妇女干部在工作上和生活上缺乏必要的支持和尊重。
3、农村女性进“两委”中存在难度。在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中,由于基层组织建设逐步推进直选的办法,妇女在直选竞选中缺乏勇气和自信心;传统的两性分工使男性长期占据了社会舞台,成为社会的中心和主角,造成男性支持率高,竞争占优势;封建的家族势力和农村旧俗观念严重阻碍了女性人选的安排。加上长久地生活在狭小空间和环境里,终年面对琐碎的家庭事务,妇女的眼界和胸怀都受到限制,形成妇女在历史长河落伍了几千年。尽管拼命追赶了几十年,就整体素质而言,妇女仍低于男性。在社会竞争中,一些保护性措施减弱或取消,整体劣势的状况就越加明显,妇女的竞争就越趋弱势。法律上的男女平等与现实的男女平等毕竟还有一段漫长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也是一个需要努力争取的过程。目前这种直选、海选“两委”的权利,如果妇女自己不去争取、竞争,就难以进“两委”。男女平等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方面,不能认为仅是妇女的事或妇联的事,除党委政府重视外,还必须动员有关部门、团体,依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通力协作,男女平等才能实现,农村基层100行政村“两委”中有一名女性参与才有可能实现。
四、建议对策
占农村人口一半的妇女,与男子一样共同创造了农村的物质财富和精神文明,都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农村妇女干部是她们的佼佼者和领头雁,对她们的培养和重用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上的具体体现,是妇女解放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一)、加大妇女干部培养力度,努力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重视培养选拔农村妇女干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妇女占农村人口的半数,她们同样是国家的主人。广大农村妇女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喷发出革命和建设热情,愈来愈得到社会的公认和称赞。她们解放思想、自立自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参与土地承包、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升级、产业生效、农民增收,积极参加"双学双比"科技致富活动,提高了自立水平。在维护稳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发展国民教育、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方面,在繁荣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她们的无穷才智和伟大力量得到充分的施展。妇女参政议政是民主化、法制化的一项具体内容,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积极、主动地推进培养选拔农村妇女干部工作,必将有益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充分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迫切需要。
现有的农村女干部当中,确有不少德才兼备、具备干部“四化”标准的人才,她们肩挑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两副重担,在各条战线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妇女在经济建设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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