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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管理政法队伍能力的思考与探索

11月21日 编辑 fanwen51.com

[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政法机关在这次大学习大讨论中,要进一步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阅读

关于加强政法委自身建设和切实 增强管理政法队伍能力的思考与探索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各种挑战也前所未有。因此,政法委必须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去思考和探索做好政法工作改革的新思路,解决政法工作遇到的新问题,建立政法工作发展的新机制,奋力突破影响和

制约政法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努力把政法队伍打造成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保障精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钢铁队伍,为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一、主要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健全。政法委设有政法办、综治办和维稳办,执法督查督办室、纪工委虽有机构,但工作人员是兼职且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政治处尚未建立。在已成立的机构中,政法办是股级科室,低微的级别削弱了工作人员协调政法各部门的能力;综治办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当成政法委的内设科室,被认定成副科级单位,最近才拨乱反正,恢复正科级待遇;维稳办成立不久,仅被认定成副科级单位,职数尚未完全解决。

(二)编制规模不科学。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政法委事务越来越多,既有宏观协调方面的,又有大量的微观琐事。尤其是维稳办成立以来,大量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接踵而至,牵扯了政法委大量的人力和精力,现有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以加班加点和放弃节假日为代价,才能推动工作顺利进行,长期处于高负荷运行状态。与庞杂纷繁的事务相倒置的,是政法委的编制——一共13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另2名为事业编制。由于编制的紧缺,阻塞了政法委的进人渠道,影响了政法委职能的发挥。

(三)人才进出不畅通。一是出口不畅。政法委与市级各部门之间干部交流调整太少,近年来,除政法委副职领导进行过两次交流外,一般工作人员交流很少;即便交流出去了,单位都不是很好。多数只是在内部分管工作或科室进行调整,难以激发队伍活力,进而影响工作的开展。二是进口不畅。编制紧张导致政法委想要的人才“进不来”;干部交流得少、交流得不好,则让外界产生了“政法委不出人才”的观念,使人才“不愿进”,影响了政法委威信的树立。

(四)执法监督难到位。在和法、检、公、司的权力博弈中,政法委的权力不占优势,相对于所担责任而言,还略处于劣势。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四家关系中,只有政法委书记的地位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一把手”要高一些,但政法委书记并不能代表整个机构的级别。加之现在强调独立办案,政法委的协调功能缺乏足够的权威,有时还被视为是在干挠司法。权力弱化,对政法委书记以外的副职领导和工作人员来说,则需要通过多次博弈才能实现对法、检、公、司权力的说服和控制,甚至还不一定能实现预期的效果。政法委在这种现实的权力配置中从主动变成了被动,协调关系也变成了类似于“请求”的关系;加之人员少、事务多、机制不完善,对政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很难到位。

(五)协管干部难实现。协管干部权与政法委管理政法队伍的职能、职责、权威和效果密切相关,权力的大小决定职责实现的程度。虽然各级文件明确规定,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干部”,但实际上这一权力还是掌握在组织部门,政法委的协管职能流于形式,对政法队伍发挥管理职能多限于政治口号上,干部任免权力主要掌握在组织部门和政法部门自身。

二、对策探讨

2007年以来,xx紧紧围绕“如何加强政法委自身建设,切实增强管理政法队伍能力”进行全面深入探讨,拟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方案,大部分方案正处于实施之中。

(一)完善扩编增职机制。努力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增加政法委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解决政法干部政治待遇偏低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政法委编制,为吸纳更多的人才进入政法管理层打好基础。2008年,将按照中央、省委和达州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在政法委设立政治处,政治处主任按正科实职配备。单设执法督查督办室和纪工委,配齐配强专门人员。将市委维稳办设置为正科级机构,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机构有原来的3人扩编为5人。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政法委纳入政法经费保障范围。之所以将政法委纳入保障范围,一方面是因为政法委工作人员,多数是从政法四部门的优秀干警和领导干部中选拔出来的;另一方面是因为政法委工作职能越来越多,责任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在维护稳定、保障和谐的进程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应当予以保障。

(三)完善干部交流机制。加大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多向交流、交叉任职、上挂下派力度,打通交流屏障,提高政法系统领导班子整体效能和政法干部的综合素质。

(四)完善干部管理机制。理顺政法委协管政法干部的程序和权限,坚决把政法委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考察把关,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领、作12全文查看风上过得硬、部门内被公认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政法系统科学决策的能力,提高建设平安万源、法治万源的创新意识和总揽全局、把握大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加大政法队伍后备干部的管理力度,把后备干部培养工作同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交流、干部培训等工作结合起来,合理规划,统筹安排

。合理搭配班子结构,在年龄上,形成良好的梯次结构,避免人才断层;在能力上,形成平衡的整体结构,增强作战能力;在气质上,形成融洽的互补结构,密切协调配合;在知识上,形成较高的水平结构,促进理念创新。

(五)完善执法环境机制。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共同维护公正司法的环境,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促进政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任何人都不得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更不准代替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定性处理。政法机关要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公正执法,不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

(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权威,在提高针对性、操作性、能管用上下功夫,在体制和制度上实现新突破。一是将执法监督与干部管理相结合。把是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作为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二是将执法监督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将执法质量和办理执法监督案件情况纳入考核的内容,严格奖惩。把政法干警执法公正与否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从制度上保证执法公正。三是将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采用问卷调查、现场询查、随机测查、入户访查等方式,对政法队伍建设总体情况进行社会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研究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措施。四是将执法监督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结合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专题研究处理涉法上访中涉及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纠错追责办法,下发《关于认真查处涉法涉诉上访纠正错案中涉及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通知》,加大错案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解决政法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五是将执法监督与举报投诉相结合。对群众对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的电话投诉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分流处理,政法各家的纪检监察、政工和警务督察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限时办结和答复。六是将执法监督与队伍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政法委执法监督组织机构,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选调政策法律水平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确保“事有人办、事有机构办”。 七是将执法监督与规范程序相结合。依法规范开展执法监督,根据每年或某个时期确定的执法工作重点和执法中存在的多发性问题,定期组织全面检查,纠正违法违纪问题,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实施重点突破、难点攻关,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形成全过程、多功能、广覆盖的监督网络,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内容监督活动的需要。

(七)完善责任查究机制。一是实行“严进宽出”。加强干部“进出口”管理,严把政法队伍“入口”,下大力气疏通“出口”,通过采取离岗学习、调离辞退等办法,坚决把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清理出政法队伍。通过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等办法,解决政法干部能上难下问题,从而建立起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长效机制,使队伍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二是坚持从严查处。严格执行《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相关惩戒规定,对违反禁令的,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决不手软。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建立干警廉政资料卡,将群众的投诉举报情况记录在卡,凡有干警违法乱纪的投诉和线索,必须抓住不放,坚决一查到底。

(八)完善奖惩激励机制。贯彻落实“从优待警、从严治警”方针,对有政策明确规定应配备的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政法领导干部及政法干警应当享受的职级待遇和各类津补贴,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任现职的政法领导班子成员可按有关规定高配干部。对履职能力差、执行力不强、带头作用不好、班子不团结、干警和群众反映较大的班子成员,要及时调整。

(九)完善人才管理机制。牢固树立“政法要发展,人才是关键”的理念,针对人才数量不足、高素质人才短缺等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调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措施。一是大力推进“人才集聚工程”。树立“才为我用”的观念,进一步拓宽人才发展思路,实行“进人”与“进才”并举,通过加强人才载体建设,创新人才发展方式等,把各类政法人才集聚到政法各项事业中来,努力实现人才结构与政法事业协调发展。二是积极实施“人才开发工程”。按照上级及政法实际工作的要求,充分挖掘现有人才资源潜能,发挥现有人才资源最佳效益,重点抓好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大力培养和开发高层次实用人才。要根据人才成长规律,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和支持方向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优秀拔尖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继续坚持政法战线对各级领导人才的特殊要求,严格政治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突出能力,用业绩选人,努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12全文查看关于加强政法委自身建设和切实 增强管理政法队伍能力的思考与探索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各种挑战也前所未有。因此,政法委必须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去思考和探索做好政法工作改革的新思路,解决政法工作遇到的新问题,建立政法工作发展的新机制,奋力突破影响和

制约政法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努力把政法队伍打造成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保障精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钢铁队伍,为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一、主要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健全。政法委设有政法办、综治办和维稳办,执法督查督办室、纪工委虽有机构,但工作人员是兼职且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政治处尚未建立。在已成立的机构中,政法办是股级科室,低微的级别削弱了工作人员协调政法各部门的能力;综治办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当成政法委的内设科室,被认定成副科级单位,最近才拨乱反正,恢复正科级待遇;维稳办成立不久,仅被认定成副科级单位,职数尚未完全解决。

(二)编制规模不科学。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政法委事务越来越多,既有宏观协调方面的,又有大量的微观琐事。尤其是维稳办成立以来,大量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接踵而至,牵扯了政法委大量的人力和精力,现有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以加班加点和放弃节假日为代价,才能推动工作顺利进行,长期处于高负荷运行状态。与庞杂纷繁的事务相倒置的,是政法委的编制——一共13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另2名为事业编制。由于编制的紧缺,阻塞了政法委的进人渠道,影响了政法委职能的发挥。

(三)人才进出不畅通。一是出口不畅。政法委与市级各部门之间干部交流调整太少,近年来,除政法委副职领导进行过两次交流外,一般工作人员交流很少;即便交流出去了,单位都不是很好。多数只是在内部分管工作或科室进行调整,难以激发队伍活力,进而影响工作的开展。二是进口不畅。编制紧张导致政法委想要的人才“进不来”;干部交流得少、交流得不好,则让外界产生了“政法委不出人才”的观念,使人才“不愿进”,影响了政法委威信的树立。

(四)执法监督难到位。在和法、检、公、司的权力博弈中,政法委的权力不占优势,相对于所担责任而言,还略处于劣势。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四家关系中,只有政法委书记的地位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一把手”要高一些,但政法委书记并不能代表整个机构的级别。加之现在强调独立办案,政法委的协调功能缺乏足够的权威,有时还被视为是在干挠司法。权力弱化,对政法委书记以外的副职领导和工作人员来说,则需要通过多次博弈才能实现对法、检、公、司权力的说服和控制,甚至还不一定能实现预期的效果。政法委在这种现实的权力配置中从主动变成了被动,协调关系也变成了类似于“请求”的关系;加之人员少、事务多、机制不完善,对政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很难到位。

(五)协管干部难实现。协管干部权与政法委管理政法队伍的职能、职责、权威和效果密切相关,权力的大小决定职责实现的程度。虽然各级文件明确规定,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干部”,但实际上这一权力还是掌握在组织部门,政法委的协管职能流于形式,对政法队伍发挥管理职能多限于政治口号上,干部任免权力主要掌握在组织部门和政法部门自身。

二、对策探讨

2007年以来,紧紧围绕“如何加强政法委自身建设,切实增强管理政法队伍能力”进行全面深入探讨,拟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方案,大部分方案正处于实施之中。

(一)完善扩编增职机制。努力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增加政法委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解决政法干部政治待遇偏低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政法委编制,为吸纳更多的人才进入政法管理层打好基础。2008年,将按照中央、省委和达州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在政法委设立政治处,政治处主任按正科实职配备。单设执法督查督办室和纪工委,配齐配强专门人员。将市委维稳办设置为正科级机构,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机构有原来的3人扩编为5人。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政法委纳入政法经费保障范围。之所以将政法委纳入保障范围,一方面是因为政法委工作人员,多数是从政法四部门的优秀干警和领导干部中选拔出来的;另一方面是因为政法委工作职能越来越多,责任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在维护稳定、保障和谐的进程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应当予以保障。

(三)完善干部交流机制。加大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多向交流、交叉任职、上挂下派力度,打通交流屏障,提高政法系统领导班子整体效能和政法干部的综合素质。

(四)完善干部管理机制。理顺政法委协管政法干部的程序和权限,坚决把政法委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考察把关,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领、作[]风上过得硬、部门内被公认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政法系统科学决策的能力,提高建设平安万源、法治万源的创新意识和总揽全局、把握大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加大政法队伍后备干部的管理力度,把后备干部培养工作同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交流、干部培训等工作结合起来,合理规划,统筹安排

。合理搭配班子结构,在年龄上,形成良好的梯次结构,避免人才断层;在能力上,形成平衡的整体结构,增强作战能力;在气质上,形成融洽的互补结构,密切协调配合;在知识上,形成较高的水平结构,促进理念创新。

(五)完善执法环境机制。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共同维护公正司法的环境,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促进政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任何人都不得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更不准代替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定性处理。政法机关要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公正执法,不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

(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权威,在提高针对性、操作性、能管用上下功夫,在体制和制度上实现新突破。一是将执法监督与干部管理相结合。把是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作为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二是将执法监督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将执法质量和办理执法监督案件情况纳入考核的内容,严格奖惩。把政法干警执法公正与否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从制度上保证执法公正。三是将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采用问卷调查、现场询查、随机测查、入户访查等方式,对政法队伍建设总体情况进行社会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研究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措施。四是将执法监督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结合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专题研究处理涉法上访中涉及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纠错追责办法,下发《关于认真查处涉法涉诉上访纠正错案中涉及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通知》,加大错案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解决政法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五是将执法监督与举报投诉相结合。对群众对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的电话投诉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分流处理,政法各家的纪检监察、政工和警务督察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限时办结和答复。六是将执法监督与队伍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政法委执法监督组织机构,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选调政策法律水平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确保“事有人办、事有机构办”。 七是将执法监督与规范程序相结合。依法规范开展执法监督,根据每年或某个时期确定的执法工作重点和执法中存在的多发性问题,定期组织全面检查,纠正违法违纪问题,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实施重点突破、难点攻关,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形成全过程、多功能、广覆盖的监督网络,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内容监督活动的需要。

(七)完善责任查究机制。一是实行“严进宽出”。加强干部“进出口”管理,严把政法队伍“入口”,下大力气疏通“出口”,通过采取离岗学习、调离辞退等办法,坚决把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清理出政法队伍。通过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等办法,解决政法干部能上难下问题,从而建立起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长效机制,使队伍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二是坚持从严查处。严格执行《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相关惩戒规定,对违反禁令的,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决不手软。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建立干警廉政资料卡,将群众的投诉举报情况记录在卡,凡有干警违法乱纪的投诉和线索,必须抓住不放,坚决一查到底。

(八)完善奖惩激励机制。贯彻落实“从优待警、从严治警”方针,对有政策明确规定应配备的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政法领导干部及政法干警应当享受的职级待遇和各类津补贴,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任现职的政法领导班子成员可按有关规定高配干部。对履职能力差、执行力不强、带头作用不好、班子不团结、干警和群众反映较大的班子成员,要及时调整。

(九)完善人才管理机制。牢固树立“政法要发展,人才是关键”的理念,针对人才数量不足、高素质人才短缺等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调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措施。一是大力推进“人才集聚工程”。树立“才为我用”的观念,进一步拓宽人才发展思路,实行“进人”与“进才”并举,通过加强人才载体建设,创新人才发展方式等,把各类政法人才集聚到政法各项事业中来,努力实现人才结构与政法事业协调发展。二是积极实施“人才开发工程”。按照上级及政法实际工作的要求,充分挖掘现有人才资源潜能,发挥现有人才资源最佳效益,重点抓好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大力培养和开发高层次实用人才。要根据人才成长规律,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和支持方向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优秀拔尖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继续坚持政法战线对各级领导人才的特殊要求,严格政治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突出能力,用业绩选人,努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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