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重度残疾人托]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就是其中一项重点工程...+阅读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就是其中一项重点工程。尽管相关政策还没有正式出台,但有关的讨论已轰轰烈烈地展开,各地残联也都在积极地组织人员做好前期的调查摸底工作,一些得知消息的残疾人家属更是怀着期待的心来残联打听
托(安)养的条件,总之,残疾人托(安)养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期待。如此广泛的关注和期待,正好说明了开展残疾人托(安)养工作深入人心。 近年来,随着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观念被认同,人性化服务渗透到各行各业。开展残疾人托(安)养工作的目的就是使残疾程度较重又缺少家庭护理的残疾人得到基本的护理和照料,维持他们作为人的基本尊严,同时,也为残疾人家属“开锁”,减轻他们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从信访接待所反映的情况分析,其中有一种类型的残疾人家庭对残疾人托(安)养工作需求特别迫切,那就是父母年老体弱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尤其是重度精神残疾人家庭。 父母年老体弱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有一个共同的困难:护理人因年老精力有限,或因疾病缠身,本身需人料理,却承担着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繁重的护理残疾人的重担,心力憔悴。笔者曾亲自接触过这样两个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母亲,当然,现在两家身心疲惫的母亲都已谢世,留下残疾程度较重的孩子托给亲戚照管。一位是姓王的重度精神残疾人,他的母亲在得知自己患癌症后,来残联反映照看孩子力不从心,希望组织上能够帮助她“管管”。但限于当时的政策,她本人有退休工资,又有房子,根本不符合进福利机构的条件,其他私人开的敬老院对于重度精神残疾人也不敢、不愿接收。除了一边听一边安慰她,笔者也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这位身患癌症还要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精神残疾儿子的母亲,最后只好卖了房子用来偿还看病欠下的债务和支付儿子寄养在乡下娘家的生活费。结局是悲惨的。据街道残联助理员后来说起,她从患病前一百三四十斤的体重降到了临死时骨瘦如柴的七八十斤,弥留之际还在惦念着“儿子怎么办?”另一位母亲同样不幸,同样耗尽心血。她有三个智力残疾儿子,除了老二残疾程度较轻在福利企业就业外,老大、老三生活起居全靠老母亲料理。每次到残联办事,她总拖着两条甩不掉的“尾巴”。也因她有退休金和私房,她的三个孩子不属“三无人员”而无法进福利机构托养,她只好一直拖着这三个智力残疾孩子。笔者至今难以忘记,她带着儿子最后一次来残联的情景。她面色蜡黄,行动迟缓,所到之处皆有恶臭味弥漫开来,原来,顺着她的裤脚管有粪便溢出。当时,笔者和同事都不太明白,她怎么会大小便拉出也无知觉,纷纷捂住鼻子掩饰粪便的臭味。过不了几天,所在街道的残联助理员打来电话说,她病故了。了解后得知,那天来,她已是重病缠身,大小便失禁多日,为三个智力残疾孩子耗尽做母亲的最后的心血。接完电话,笔者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假使我们当时就有针对重度残疾人的托(安)养服务,也许,这两位母亲的负担就会减轻许多,她们的境遇也会改善许多。 时至今日,笔者还时常想起已故的这两位老人,也时常接待像她们一样年老体弱却要照管重度残疾孩子的老人来访,从他们焦虑的眼神和憔悴的面容上,笔者看到他们对政府将要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作所寄予的厚望。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如果按照低保条件来衡量都不属贫困残疾人家庭,但从年龄、从人性的角度来衡量,他们同样十分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使他们能够安度晚年,被他们照顾的重度残疾人安心生活。因此,笔者的想法是,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提供无偿或有偿的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尤其是对护理(监护)人年纪偏大的有托(安)养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更不应该从经济条件上做过多的限定,而应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渐实现针对不同经济收入提供不同性质的服务。在信访中,一些老人表示愿意承担半数的托养费用,只留一半给自己过个相对安静的晚年,能够比较轻松地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说实在的,像这类重度残疾人家庭,一旦父母过世,无配偶无子女,无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很多人还是要政府收养,有偿地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作无非是把收养的时间提早到监护人活着的时候,对个人和政府而言都是十分有意义的工作。 当然,笔者强调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作最应关注父母年老体弱的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急切需要,并不是说其他重度残疾人家庭对托(安)养工作可有可无。对于家有重度残疾人需照料的家庭而言,就算护理人精力上允许,但时间或经济上不允许,至少有一个人会被重度残疾人“锁定”在家里而无法工作,或者说,因为不懂得怎样护理重度残疾人,使得一部分残疾人因护理不当而过早地离开人世。从人道、人性和专业护理的角度看,其实,每一户重度残疾人家庭都需要托(安)养服务的介入,提高重度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质量。 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12全文查看)养工程”是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是广大重度残疾人家庭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更是重度残疾人家庭多年的企盼,是这些年老体弱父母们安享晚年的“希望之舟”。笔者撰写此文就是希望,出台政策不要从经济条件上做过多的限制,应该针对所有“有钱没钱”的家庭,把这些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沉重负担逐渐转化为社会和家庭共同的责任,这也是广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
和残疾人工作者心中迫切的愿望,这样也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残疾人人人共享小康”。12全文查看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就是其中一项重点工程。尽管相关政策还没有正式出台,但有关的讨论已轰轰烈烈地展开,各地残联也都在积极地组织人员做好前期的调查摸底工作,一些得知消息的残疾人家属更是怀着期待的心来残联打听
托(安)养的条件,总之,残疾人托(安)养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期待。如此广泛的关注和期待,正好说明了开展残疾人托(安)养工作深入人心。 近年来,随着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观念被认同,人性化服务渗透到各行各业。开展残疾人托(安)养工作的目的就是使残疾程度较重又缺少家庭护理的残疾人得到基本的护理和照料,维持他们作为人的基本尊严,同时,也为残疾人家属“开锁”,减轻他们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从信访接待所反映的情况分析,其中有一种类型的残疾人家庭对残疾人托(安)养工作需求特别迫切,那就是父母年老体弱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尤其是重度精神残疾人家庭。 父母年老体弱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有一个共同的困难:护理人因年老精力有限,或因疾病缠身,本身需人料理,却承担着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繁重的护理残疾人的重担,心力憔悴。笔者曾亲自接触过这样两个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母亲,当然,现在两家身心疲惫的母亲都已谢世,留下残疾程度较重的孩子托给亲戚照管。一位是姓王的重度精神残疾人,他的母亲在得知自己患癌症后,来残联反映照看孩子力不从心,希望组织上能够帮助她“管管”。但限于当时的政策,她本人有退休工资,又有房子,根本不符合进福利机构的条件,其他私人开的敬老院对于重度精神残疾人也不敢、不愿接收。除了一边听一边安慰她,笔者也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这位身患癌症还要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精神残疾儿子的母亲,最后只好卖了房子用来偿还看病欠下的债务和支付儿子寄养在乡下娘家的生活费。结局是悲惨的。据街道残联助理员后来说起,她从患病前一百三四十斤的体重降到了临死时骨瘦如柴的七八十斤,弥留之际还在惦念着“儿子怎么办?”另一位母亲同样不幸,同样耗尽心血。她有三个智力残疾儿子,除了老二残疾程度较轻在福利企业就业外,老大、老三生活起居全靠老母亲料理。每次到残联办事,她总拖着两条甩不掉的“尾巴”。也因她有退休金和私房,她的三个孩子不属“三无人员”而无法进福利机构托养,她只好一直拖着这三个智力残疾孩子。笔者至今难以忘记,她带着儿子最后一次来残联的情景。她面色蜡黄,行动迟缓,所到之处皆有恶臭味弥漫开来,原来,顺着她的裤脚管有粪便溢出。当时,笔者和同事都不太明白,她怎么会大小便拉出也无知觉,纷纷捂住鼻子掩饰粪便的臭味。过不了几天,所在街道的残联助理员打来电话说,她病故了。了解后得知,那天来,她已是重病缠身,大小便失禁多日,为三个智力残疾孩子耗尽做母亲的最后的心血。接完电话,笔者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假使我们当时就有针对重度残疾人的托(安)养服务,也许,这两位母亲的负担就会减轻许多,她们的境遇也会改善许多。 时至今日,笔者还时常想起已故的这两位老人,也时常接待像她们一样年老体弱却要照管重度残疾孩子的老人来访,从他们焦虑的眼神和憔悴的面容上,笔者看到他们对政府将要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作所寄予的厚望。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如果按照低保条件来衡量都不属贫困残疾人家庭,但从年龄、从人性的角度来衡量,他们同样十分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使他们能够安度晚年,被他们照顾的重度残疾人安心生活。因此,笔者的想法是,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提供无偿或有偿的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尤其是对护理(监护)人年纪偏大的有托(安)养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更不应该从经济条件上做过多的限定,而应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渐实现针对不同经济收入提供不同性质的服务。在信访中,一些老人表示愿意承担半数的托养费用,只留一半给自己过个相对安静的晚年,能够比较轻松地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说实在的,像这类重度残疾人家庭,一旦父母过世,无配偶无子女,无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很多人还是要政府收养,有偿地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作无非是把收养的时间提早到监护人活着的时候,对个人和政府而言都是十分有意义的工作。 当然,笔者强调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作最应关注父母年老体弱的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急切需要,并不是说其他重度残疾人家庭对托(安)养工作可有可无。对于家有重度残疾人需照料的家庭而言,就算护理人精力上允许,但时间或经济上不允许,至少有一个人会被重度残疾人“锁定”在家里而无法工作,或者说,因为不懂得怎样护理重度残疾人,使得一部分残疾人因护理不当而过早地离开人世。从人道、人性和专业护理的角度看,其实,每一户重度残疾人家庭都需要托(安)养服务的介入,提高重度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质量。 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是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是广大重度残疾人家庭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更是重度残疾人家庭多年的企盼,是这些年老体弱父母们安享晚年的“希望之舟”。笔者撰写此文就是希望,出台政策不要从经济条件上做过多的限制,应该针对所有“有钱没钱”的家庭,把这些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沉重负担逐渐转化为社会和家庭共同的责任,这也是广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
和残疾人工作者心中迫切的愿望,这样也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残疾人人人共享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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