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未签劳动合同飞行员申请辞职引纠纷]因申请辞职遭单位拒绝,飞行员郭文杰为此将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告上仲裁机构。近日,因不服该裁决,郭文杰和民航校验中心双双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8月,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阅读
王荣律师针对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所发表的个人不成熟的见解,仅供学习参考,欢迎大家参与讨论。同时,也作为对有关部门今后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意见或者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和提示。第
一、劳动关系的定义以及劳动者主体资格不明确。国家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法虽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无论在劳动法中,还是在本法中,我们均无法找到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法对用人单位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争议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等认定与区别问题,并不太可能因为本法的颁布实施而得到解决。比如:保险营销人员与保险公司的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些问题将继续存在争议。这不能不说是本法的一个缺陷。第
二、没有明确全日制工资结算和支付的周期。本法第72条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但是,对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本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劳动法》早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但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是在次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有的是次月1日,有的是次月5日,还有的是次月10日,甚至还有次月29日才发放的。至于具体到次月的哪一天发放才属不合法,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又实实在在是按月发放工资,似乎也很难认定用人单位违法。但是,这样种做法的结果是劳动者总有一定期限的工资无法及时领取,而且延后发放的期限越长,劳动者被留存在用人单位的工资就越多,有的甚至接近一个月的工资。所以,笔者认为这个问题亟待有关部门规范,以防止用人单位延长发放工资的周期。否则,用人单位将利用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漏洞,在劳动合同中将发放工资的时间近可能地延后,这将严重影响劳动者及时领取工资和辞职的自由权。第
三、试用期工资的标准不明确。对试用期进行规范,是本法的一大特点,也广受舆论好评,但笔者不以为然。本法第20条规定虽然对试用期工资的标准进行规定,但是该规定仍然不明确,存在严重的漏洞。本条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二是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还有一种理解最低档工资没有80%的限制,说明这里的表达有歧异)但是,其中第一个条件中可以选择有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即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所以,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第一个条件。如此一来,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问题就在于,如果套用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套用这一标准的话,本法规定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摆设。第
四、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反复试用,损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本法第19条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笔者认为这一规定过于绝对。
没有考虑到离职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现在离职员工回原单位工作的情况越来越多,其间隔时间长短不一,有的几个月,有的好几年。笔者认为,对于这类离职员工重新被单位招用也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明显不合理。因为时隔一定期限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可能发生比较大的变化,或者就职的部门和岗位与原来不一样。甚至由于人员的变动,原单位没有人认识这个曾经在单位工作过的人。所以,如果因为是同一个单位和劳动者,就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很可能引发新的问题,用人单位招用离职的员工不能约定试用期就可能有很多顾虑,但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者有可能依据本条提出异议,引发新的纠纷。第
五、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定义模糊、终止条件不明确。我们都知道本法突出的特点是引导劳动合同的长期化,直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但是,要认真考察一下本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我们会发现存在一些的问题。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笔者认为这一定义存在几个问题:
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无确定终止时间如何理解的问题:是理解为可以随时终止,还是理解为不能终止?很显然不能理解为随时终止,但是如果理解为不能终止,显然也是没有道理的。因此,无确定终止时间表意不明确,让人感到费解。根据本法的规定,笔者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该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受限制的。
二、本条规定无确定终止时间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也让人难以理解。笔者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定的合同期限形式,不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为无确定终止时间,双方只需要约定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可,甚至在一定情形下,法律可以直接规定双方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根本不存在双方对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约定问题。另外,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法规定几种情形,包括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提前解散等。但是,对于一个正常运作的企业,若劳动者因故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又达到退休年龄,该如何终止该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法并没有规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单方终止达到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很难找到法律依据的。第六:没有明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和标准。根据本法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则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本法并没有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做出任何规定。因此,用人单位有可能对一些特殊的工作岗位通过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来规避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甚至有的用人单位有可能滥用本条的规定。另外,笔者认为本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本身就没有明确的期限,在很多情况下,是否需要三个月才能完成,可能在事前是难以确定的。由于事前无法确定,所以用人单位很可能约定了试用期,而事实上有可能这项工作在试用期内就完成了,这对劳动者来说也是不利的。第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病防治作为合同约定条款。
延伸阅读: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劳动合同法 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违约金【案例】:小王于2006年6月份入职北京一软件公司,软件公司与小王签订了二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薪为人民币3000元,合同期限自2006年 6...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需补偿吗典型案例 2008年2月1日,王某进入上海某服装销售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0年2月1日止。合同中双方约定王某到其设立在...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国内市场上一直备受争议。目前规范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极少,基本上是立法的空白点,因此,新法在第五章中整整用了...
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
《劳动合同法》两周年“拷”之焦点论战编者按 《劳动合同法》在其制定的过程中就充满了争论,在经过反复商讨和修改后,终于自2008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至今已走过两年多历程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如何?其对经济社会的...
“用工荒”逼企业拿出明晰劳动合同用工荒逼企业拿出明晰劳动合同 【本报讯】2月25日、26日,甘肃省第17届民企大型人才招聘会在高新人才市场举行,250家企业携千余岗位进场参加招聘会。在招聘会现场,记者发现伴随...
劳动合同赔偿法律依据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职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
劳动合同仲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会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__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答辩人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写明答辩的事实、...
如何签订三方协议及劳动合同如何签订三方协议及劳动合同 (一)、认识不同的协议 《三方协议》【咱们应届的就是这种】 是本站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毕业的学校、学生要去的单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