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就要毕业了,你的毕业论文准备好了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哲学类毕业论文,仅供大家参考。摘要:在南斯拉夫实践派中,值得人们关注的是马尔科维奇的人道主义辩证法观,尤其是他在是否存在自然辩证法问题上的独特的看法。他认为,辩证法既不是一种绝对的、抽象的精神结构,也不是自然界的一种一般结构,应该是人类历史的实践及其本质方法的一种总体结构批判思维,它的本质是人的历史的自我实现。在辩证法的分类上,他不同意彻底否定自然辩证法的观点,认为辩证法不应该仅仅是社会辩证法,它还包括自然辩证法,但这种自然辩证法不是指自在自然的辩证法,而是人化自然的辩证法。在辩证法的原则问题上,他认为辩证法有五大原则:总体性原则、历史性原则、自决原则、矛盾原则及超越原则。关键词:马尔科维奇;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在过去,学术界对马尔科维奇的关注较多的是其实践观,比较少的人对他的辩证法思想进行专门的研究,或者只是笼统地认为马尔科维奇对传统辩证法的批判和对人道主义的建构只不过是在新的条件下重复了卢卡奇的老调。事实上,这是马尔科维奇的重大误解。马尔科维奇虽然深受卢卡奇的影响,但在理解和诠释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上,与卢卡奇相比,马尔科维奇又向前走了一步。
一、南斯拉夫实践派与正统派之争在上世纪哲学界关于辩证法的争论中,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的流派中南斯拉夫实践派与南斯拉夫正统派(即辨证唯物主义派)的争论具有很大的影响。双方在辩证法问题上的激烈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上:第一,辩证法是不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运动和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学说?第二,有没有自然辩证法?在这两个问题上,实践派的基本倾向是从人的存在来重新理解辩证法的概念,并主张将辩证法人道主义化。然而,在实践派内部,意见又有分歧,正如马尔科维奇所指出的,实践派同仁在拒绝正统的辩证法概念时,又分成两种人。一种人因而从根本上丧失对辩证法的兴趣,另一种人则仍然相信,辩证法对批判哲学是恰当的方法,并一方面试图通过深入研究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和《逻辑学》以及马克思著作中的内在辩证法,另一方面通过对当代其他方法(分析方法、现象学方法、结构主义方法)的批判考察来发展辩证法 [1]。前一种人指的是以M.坎格尔等人为首的激进派,他们否认辩证法是关于客观现实的普遍规律的学说,同时也最坚决、最彻底地否定自然辩证法。而后一种人,显然是指以马尔科维奇本人为代表的温和派,他们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人本主义人道主义问题,而在一定范围上并不否认自然辩证法的存在。
二、人道主义化的辩证法在马尔科维奇看来,当前对辩证法的定义存在诸多弊端,只有从人的角度来研究辩证法,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本质。
(一)辩证法的定义在马尔科维奇看来,在当时无论在南斯拉夫还是在其他国家,辩证法的概念都存在着巨大的混乱。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对辩证法的定义及辩证法方法的著述上都是不尽人意的,尤其是当时的教科书,对辩证法的定义存在着种种弊端。他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
1、对辩证法的一些重要范畴(如发展、进步、对立、质、量、必然性等等)的分析、解释或定义仍是含混不清的;
2、把辩证法原则无批判地、教条地理解为绝对的独立于人及其经验的现实规律,这些规律所表达的观点则被认为是神圣的、普遍的、绝对正确的和已被证明的,这样一来,辩证法也就被当成了一种已经完成了的东西;
3、建立和应用辩证法的方式极其有限,很少作用自然科学以外的其他领域(如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的知识来丰富发展辩证法的尝试。针对传统的辩证法定义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 [2],马尔科维奇认为,辩证法既不是一种绝对的、抽象的精神结构(如黑格尔所说),也不是自然界的一种一般结构(如恩格斯所说),而是人类历史的实践及其本质方法的一种总体结构批判思维 [3]。而这种批判思维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批判思维的地方在于:前者的最终目标是人在历史上的自我实现 [4],这也是辩证法的本质所在;而后者基本上都是从某种超人的价值(如上帝、逻各斯、世界精神等)出发来研究现实。因此,只有马克思的辩证法才是真正从一种人本身存在的角度出发来研究现实,也只有这种批判思维才是人道主义的,即它还必须被理解为一种研究和解决人道主义问题的方法,归根到底,被理解为一种决定人类行动的目标与适当手段的方法 [5],其他的都是非人道主义的。可以说,在辩证法的定义问题上,马尔科维奇的看法基本上与卢卡奇是一致的,都强调了辩证法的批判性及人在历史中的自我实现这一本质特征。不过,对于辩证法的特征,马尔科维奇作了更系统更深刻的分析。谈马尔科维奇的人道主义辩证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