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总目标]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阅读
28日晚间,被称为依法治国“升级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得以公布。在这篇1.6万字的文件中,许多新的概括、新的提法、新的名词,让人耳目一新。以下是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亮点解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亮点解读一】中共中央党校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组首席专家、法学博士严书翰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严书翰分析认为,四中全会和《决定》从3个层面来阐述党的领导:从坚持党的领导层面。《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层面。这与坚持党的领导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四中全会和《决定》指出: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其中包括要坚持依法执政,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等等。
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关系层面。四中全会和《决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是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根本原则的进一步展开。
《决定》指出: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对此,严书翰认为,党内法规最根本的法规就是党章,因此,我们要依党章从严治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这些内容都己写入党章。而且党章还明确指出:“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严书翰指出,党的十八大后,国家主席总书记公开发表的第一篇文章就是“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他在这篇文章中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严书翰最后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亮点解读二】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决定》指出,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加快推进反腐朽国家立法《决定》指出,加快推进反腐朽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朽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朽现象。完善惩治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决定》指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政法委必须长期坚持《决定》指出,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决定》指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决定》指出,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决定》指出,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决定》指出,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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