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驶过程中,车辆之间要保持lm以上的横向安全间距。随着行车速度的加快,横向安全间距也应增加。一般车速在40?50km/h时,同向行驶车辆的横向最小安全距离为1。0?1。4m,对向行驶车辆的横向最小安全距离为1。2~1。4m,汽车与人行道间距离为0。 5~0。 8m。不同车速下的最小横向安全距离和车轮至路边的最小距离见表2-2。 在条件不允许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时,应减速、缓慢通过或停车,以保证安全。 特别提醒
(1) 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行车,应在道路中央偏右侧行驶,但不能过于靠近右侧路边。
(2) 在有中心虚线的道路上行车,车应在右侧车道上行驶。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超车、躲避障碍物和向左转时可以越线行驶;实线区域内不可超车和变更车道。
(3) 在有多向车道、有导向标志的道路上行车,右侧车道行驶的车辆在前方路□准备右转时,可以直接右转;需要直行、左转时,必须提前在虚线路段内变换车道,禁止轧实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