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个人总结]我局在20XX年环保信访工作中,始终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严格环保执法,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狠抓环保信访工作不放松,做到了接待、登记、回复一站式...+阅读
初探律师参与信访工作
众所周知,信访工作非常重要,它是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密切联系的纽带。同时,信访是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民主权利。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访权利,是各级行政机关应尽的职责。为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我国还专门制定了《信访条例》。尽管在沟通政府和人民关系方面,信访工作
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很多地方,信访工作还不能令人真正满意。有的地方信访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造成上访群众的情绪不满,从而导致缠访、闹访等违法的上访行为的产生,这不仅扰乱了信访秩序,还使群众的上访问题得不到及时顺利的解决。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信访工作人员,尤其是上访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群众信访中反映的涉法问题占较大比例,且有逐渐增长趋势,这类矛盾往往不便于通过行政手段解决,更适合走司法途径。可是,人们不习惯或者不知道诉诸于司法机关,寻求司法救济。因此,即使信访工作人员依据信访条例告诉他们,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也很难收到应有的效果。
律师介入信访工作,义务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同时,对信访中需要通过诉讼、仲裁及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引导人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另外,还可以引导一些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按规定程序申请法律援助等。这样既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及时迅速解决群众的上访问题,又可以增强人们的法律观念,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从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律师参与到党政信访部门,为来访群众及时给予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可以有效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快信访工作法制化进程。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有利于正确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要积极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对上访中提出的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引导群众分别向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和行政机关投诉,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依法解决;对重大疑难涉法信访问题的处理进行法律论证,向信访部门提出建议;协助信访部门对无理缠访的人员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促使其息诉罢访;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不仅拓宽了传统法律服务渠道,维护了信访秩序,而且极大提高了来访群众对信访接待工作的满意程度。
这种做法分流了相当一部分涉及法律方面的纠纷,减少了部分信访源,有助于缓解上访人和政府的对立情绪,防止过激行为,减轻政府压力。由于律师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更为丰富的专业知识,能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角度对事件的利害关系进行分析,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以客观态度解决问题。
信访接待还有利于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虽然律师的性质、职能已经在立法中得到确认,但律师职业在整个社会制度框架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应有的认知。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正是他们主动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积极寻求发挥律师社会职能,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坚持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坚持依法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原则。
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党政领导处理好信访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宣传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促进上访问题妥善解决,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职责:
(一)为来访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
(二)为各级政府领导和信访部门接待处理涉法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根据各级政府领导指示或信访部门委托,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四)对来访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信访部门做好息访解纷、化解矛盾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信访部门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中的职责:
(一)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律师参与信访的相关工作,派人参加律师接待来访人员工作的全过程,并负责记录及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根据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流、疏导、处理相关信访事项;
(四)需要律师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参加案件协调会、听证会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信访部门应提前向律师提供相关资料,保证律师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地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程序与方式:
(一)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值班制度,按时指派律师到信访部门值班服务;
(二)值班律师接待上访人员,要先经信访部门登记、介绍后,再为上访者提供法律咨询;
(三)律师接12全文查看待上访人员,应认真填写《法律咨询登记表》,并详细记录上访人员的自然情况、上访事由和答复意见及处理办法,并建档备查;
(四)律师接待上访人员,要认真听取上访人的陈述,全面了解情况,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认真解答,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五)对于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上访案件,律师应引导上访人员通过法定程序解决或由信访部门
采取相应办法进行处理;
(六)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重大涉法问题或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涉法上访案件的,律师应及时向信访部门反映,由信访部门妥善处理;
(七)对需要进行法律论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承办律师应认真对待,个人解答有困难的,要提交法律援助中心集体讨论研究后答复,以确保法律咨询意见的准确;
(八)对不属于法律咨询范围的信访事项,律师应向上访人员说明情况,并作出明确的答复,告知上访人员到有关部门请求处理;
(九)律师接待上访人员,只为上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不得接受上访人员的委托代理,如有提出此种请求的,可告知上访人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依法聘请律师。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上访当事人,可告知其到住所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接待上访人员要服务热情、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耐心周到,不得用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对待来访者;
(二)要清正廉洁、依法办事,不得挑词架讼,扩大矛盾;
(三)对接触到的信访案件和党政机关涉密事项及上访者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四)要与信访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依法信访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代表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律师参与信访的日常工作。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活动,主要是义务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对信访中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问题,引导群众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投诉,并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论证和提供法律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信访群众引导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代理条件的,可依法接受上访人委托,做好代理工作,同时协助党委、政府调解和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要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司法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协商,共同召集。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部署律师参与信访工作;
(二)听取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三)协调处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律师介入信访工作尚不完善,还存在不少漏洞,我们应对此保持足够的警惕。比如:律师介入信访工作后,信访工作人员会不会利用这些“义务工”,故意推诿自己的本职工作?诸如此类。这是该举措在推广过程中不可忽视也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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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信访工作非常重要,它是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密切联系的纽带。
同时,信访是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民主权利。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访权利,是各级行政机关应尽的职责。为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我国还专门制定了《信访条例》。尽管在沟通政府和人民关系方面,信访工作
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很多地方,信访工作还不能令人真正满意。有的地方信访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造成上访群众的情绪不满,从而导致缠访、闹访等违法的上访行为的产生,这不仅扰乱了信访秩序,还使群众的上访问题得不到及时顺利的解决。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信访工作人员,尤其是上访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群众信访中反映的涉法问题占较大比例,且有逐渐增长趋势,这类矛盾往往不便于通过行政手段解决,更适合走司法途径。可是,人们不习惯或者不知道诉诸于司法机关,寻求司法救济。因此,即使信访工作人员依据信访条例告诉他们,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也很难收到应有的效果。
律师介入信访工作,义务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同时,对信访中需要通过诉讼、仲裁及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引导人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另外,还可以引导一些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按规定程序申请法律援助等。这样既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及时迅速解决群众的上访问题,又可以增强人们的法律观念,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从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律师参与到党政信访部门,为来访群众及时给予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可以有效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快信访工作法制化进程。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有利于正确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要积极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对上访中提出的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引导群众分别向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和行政机关投诉,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依法解决;对重大疑难涉法信访问题的处理进行法律论证,向信访部门提出建议;协助信访部门对无理缠访的人员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促使其息诉罢访;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不仅拓宽了传统法律服务渠道,维护了信访秩序,而且极大提高了来访群众对信访接待工作的满意程度。
这种做法分流了相当一部分涉及法律方面的纠纷,减少了部分信访源,有助于缓解上访人和政府的对立情绪,防止过激行为,减轻政府压力。由于律师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更为丰富的专业知识,能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角度对事件的利害关系进行分析,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以客观态度解决问题。
信访接待还有利于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虽然律师的性质、职能已经在立法中得到确认,但律师职业在整个社会制度框架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应有的认知。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正是他们主动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积极寻求发挥律师社会职能,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坚持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坚持依法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原则。
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党政领导处理好信访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宣传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促进上访问题妥善解决,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职责:
(一)为来访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
(二)为各级政府领导和信访部门接待处理涉法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根据各级政府领导指示或信访部门委托,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四)对来访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信访部门做好息访解纷、化解矛盾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信访部门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中的职责:
(一)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律师参与信访的相关工作,派人参加律师接待来访人员工作的全过程,并负责记录及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根据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流、疏导、处理相关信访事项;
(四)需要律师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参加案件协调会、听证会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信访部门应提前向律师提供相关资料,保证律师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地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程序与方式:
(一)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值班制度,按时指派律师到信访部门值班服务;
(二)值班律师接待上访人员,要先经信访部门登记、介绍后,再为上访者提供法律咨询;
(三)律师接[]待上访人员,应认真填写《法律咨询登记表》,并详细记录上访人员的自然情况、上访事由和答复意见及处理办法,并建档备查;
(四)律师接待上访人员,要认真听取上访人的陈述,全面了解情况,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认真解答,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五)对于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上访案件,律师应引导上访人员通过法定程序解决或由信访部门
采取相应办法进行处理;
(六)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重大涉法问题或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涉法上访案件的,律师应及时向信访部门反映,由信访部门妥善处理;
(七)对需要进行法律论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承办律师应认真对待,个人解答有困难的,要提交法律援助中心集体讨论研究后答复,以确保法律咨询意见的准确;
(八)对不属于法律咨询范围的信访事项,律师应向上访人员说明情况,并作出明确的答复,告知上访人员到有关部门请求处理;
(九)律师接待上访人员,只为上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不得接受上访人员的委托代理,如有提出此种请求的,可告知上访人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依法聘请律师。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上访当事人,可告知其到住所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接待上访人员要服务热情、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耐心周到,不得用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对待来访者;
(二)要清正廉洁、依法办事,不得挑词架讼,扩大矛盾;
(三)对接触到的信访案件和党政机关涉密事项及上访者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四)要与信访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依法信访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代表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律师参与信访的日常工作。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活动,主要是义务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对信访中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问题,引导群众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投诉,并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论证和提供法律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信访群众引导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代理条件的,可依法接受上访人委托,做好代理工作,同时协助党委、政府调解和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要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司法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协商,共同召集。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部署律师参与信访工作;
(二)听取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三)协调处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律师介入信访工作尚不完善,还存在不少漏洞,我们应对此保持足够的警惕。比如:律师介入信访工作后,信访工作人员会不会利用这些“义务工”,故意推诿自己的本职工作?诸如此类。这是该举措在推广过程中不可忽视也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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