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采伐生态公益林的面积、树种、蓄积、出材量、采伐方式、更新方式等。
(二)审批条件: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采伐生态公益林。
(2)达到更新采伐年限需采伐生态公益林。
(3)因卫生间伐、自然灾害确需采伐生态公益林。 五、数量 有数量限制,在规划范围内。 六、程序
(1)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政和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派出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查验,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林木状况及采伐原因),制定采伐作业和更新造林作业设计,报地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林业局。
(2)申请材料送达受理窗口,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申请人备查。
(3)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对采伐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采伐的生态公益林面积较大、生态区位较重要,省林业局组织调查组赴现场调查核实),提出承办意见会营林处。
(4)营林处签署意见后交由林政处按《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5)报局负责人审批。同意采伐的发给《采伐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批复,告知理由。 七、期限 2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