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无忧网公文文书公文写作

离婚亲友团现象的思考

11月18日 编辑 fanwen51.com

[2017年离婚协议书范本]2017年离婚协议书范本【1】 男方: ,男,身份证号码: 女方: ,女,身份证号码: 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阅读

文章标题:离婚亲友团现象的思考

离婚,本来是夫妻双方个人的事情,无须他人干涉或包办。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主”是解决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但是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人们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理解也发生了变化,在法院的离婚案件中“亲友团”参加诉讼的现象日渐突出。本文通过列举审判实践中的几个案例,揭示这种现象的

表现特征、产生原因,试图为民事法官妥善处理好离婚案件提供参考建议。

一、离婚“亲友团”现象的表现特征离婚“亲友团”现象,顾名思义是指,在离婚诉讼中,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携带亲属朋友3人以上,一同参加离婚的诉讼活动。有的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莅庭”,有的以旁听人的身份“坐庭”,还有的以陌生人的身份在法庭外边久久地“候庭”。这些亲友团成员的到来,不仅是给离婚当事人“壮壮胆”,他们往往还要主宰离婚案件的最终结果。2006年新年伊始,我皇姑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刘某诉李某的离婚案件。二人都是大学教师,结婚只有一年半的时间,没有生育子女。按理说这样的离婚案件应该是最好办的,可是开庭后便发现此案非同一般。原告的代理人是舅舅和姨妈,另外还有父母和舅妈、姨父一共6人到庭;被告代理人是一位朋友,但除了父母以外还有6位亲属要求旁听。一间不足13平米的法庭,岂能容得下17个人就座?经过耐心协商,最后各家出2名代表旁听。结果,庭审秩序很难维持,当事人不仅在房子、存款上争执不休,就连五条毛巾、二把菜刀、一个菜板都争执不下。休庭后,两方亲友团一会面,哭声、喊声、叫骂声连成一片,法庭走廊被挤得水泄不通。多数由“亲友团”参加的离婚诉讼,总是使离婚诉讼形成一种规模态势,使案情审理发生异常,概括起来有以下四个特性:1、“亲友团”现象在两极年龄段离婚案件中具有“普遍性”所谓“两极年龄段”,一是指年龄大的多数为再婚老人的离婚案件,他们往往携带儿女参加诉讼,由儿女写状子、参加诉讼。法庭辩论多表现为儿女之间的“舌战”。二是指年龄小的新婚不久的离婚案,他们往往有父母、亲属、朋友坐镇,作诉讼过程的“智者”,出谋划策,指导诉讼。2、“亲友团”参加诉讼对离婚案件的走向具有“决定性”亲友团虽然不是离婚当事人,但是对离婚的发展趋势、结果,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一是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当事人经常看亲友团的集体决定,有时候亲友团成员发生了分歧,当事人还要请求休庭与之商量,然后再向法庭表态。二是在怎么离的问题上,如子女是否抚养,财产分割什么、住房归属等问题,都需要征求亲友团的意见。三是在离婚结案方式上,是请求法官调解结案,还是不同意调解要求判决,亲友团有时起着决定作用。有的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亲友团一审查马上就推翻了,结果工作白做了。3、“亲友团”成员具有“多元性”亲友团的组成,不仅有父母、子女等直系血亲,还有一些姑、姨、叔、舅等旁系血亲。另外还有一些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他们不以律师或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在庭外负责指导、控制当事人的诉讼陈述。经过这样“高人”指点的离婚案,一般就不简单了。4、“亲友团”对法庭审判活动具有“冲击性”亲友团参加离婚诉讼,许多时候对法官来说是始料不及的。如,法庭太小,要旁听的人员没有地方落脚,对法官不允许旁听不满意。又如,亲友团都在庭外走廊里等候,这样“第二个法庭”便展开了“辩论”,由于没有法官主持,这个辩论往往影响庭内的当事人的情绪。法官有时不得不停止开庭,到走廊里维持秩序。假使亲友团被邀请旁听,他们也要抓紧时间在法庭上辩论一番。突如其来的矛盾可能瞬间爆发。

二、离婚“亲友团”现象的出现的原因离婚亲友团现象近年来日益突出是有原因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小康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从物质财富来看,一个家庭从上个世纪

五、六十年代只有百、八十元的财产,到本世纪初具有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更多的财产。从文化生活来看,人们越来越关注并看重自己的家庭生活,把缔结美好婚姻看作是生活乃至生命的大事。所以对离婚诉讼肯作物质与精神方面的投入。2、新婚姻法的修改与完善,补偿、赔偿、惩罚等制度的确立,使离婚当事人更加注意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求助于亲友团“站脚助威”,客观上给对方当事人,包括给法官一种“压力”。3、“独生子女”的婚姻其夫妻财产往往与父母及亲属是分不开的。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开展以后出生的孩子,现在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他们婚姻的物质基础绝大多数是父母为之搭建的。如家具、住房、珠宝首饰12全文查看等都是长辈出资的。他们的离婚财产分割,必然牵动父母及亲属。4、“黄昏恋”的老人一旦再婚不幸,其财产争议主要集中在住房问题上,老人现有住房大多为房改后的私房,涉及已故前配偶及共同居住子女的份额,所以子女都很关注住房的归属。

三、法官如何审理有“亲友团”参加的离婚案件亲友团参加离婚诉

讼可能使简易的离婚案件复杂化,导致法官的烦躁心理。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亲友团参加诉讼还存在着非常好的一面,那就是可以使离婚案件的争议事实完全化、透明化,对法官全面了解案情,提高驾驭庭审能力是一种帮助。法官应该如何应对和处理好由亲友团参加的离婚案件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多做一些工作:1、多一些准备,法官应尽量给亲友团旁听提供方便在开庭前法官应询问当事人是否有亲属旁听、多少人旁听,将法庭的座位安排好,开庭时允许他们进入法庭旁听。如果法官一概地以法庭窄小装不下这么多人不许亲友团旁听,即使当事人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也可能在送达法律文书的间隙在亲友团的指导下反悔。如果亲友团从始至终旁听庭审过程,对法庭调解过程全面了解,会促进协议的达成。2、多一些耐心,法官应耐下性子倾听亲友团的情况介绍亲友团对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及财产情况了解最多,对他们急需向法官介绍“事情真相”,如果法官没有耐心倾听,或者劈头盖脸斥责“多管闲事”,就会引起亲属团成员对法官的反感,一旦情绪不能控制,直接导致法庭无法正常审理,也会导致当事人对法官不信任,使案件进展缓慢。3、多一番调解,法官应把调解工作的范围扩大法庭调解是办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通常的调解应该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但是如果有了亲友团则不同,当事人要与亲友团研究后才能确定调解方案,这就出现了范围的扩大化。法官经常将亲友团召集在一起,做调解工作,使他们之间能够沟通,促使当事人之间协议的缔结。4、多一次接待,法官应该把对亲友团的来访接待,看作是“司法为民”、息诉息访的本职工作对离婚亲友团的接待与组织庭审不是同一时间的同一种工作,有的亲友团不在开庭时出现,而是在庭审前或庭审结束出现。他们要见法官,法官是否同意接见,这对案件的进展起到重要作用。如果法官以“不能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为由,将亲友团拒之门外,可能导致亲友团对法院工作不满,以后他们可能成为申诉、上访的代理人。在现实涉诉上访案件中,有许多并非是当事人在上访,而是他们的亲属在鸣不平。“离婚亲友团”现象的出现,是当前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必须面对而不可回避的问题,民事法官应该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着眼,分析、判断这种现象产生、发展、特点、变化的规律,从而调整自己的审判工作。调动“离婚亲友团”的积极因素,办好离婚案件,为社会、家庭的稳定作出法官应尽的贡献。

《离婚亲友团现象的思考》12全文查看文章标题:离婚亲友团现象的思考

离婚,本来是夫妻双方个人的事情,无须他人干涉或包办。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主”是解决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但是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人们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理解也发生了变化,在法院的离婚案件中“亲友团”参加诉讼的现象日渐突出。本文通过列举审判实践中的几个案例,揭示这种现象的

表现特征、产生原因,试图为民事法官妥善处理好离婚案件提供参考建议。

一、离婚“亲友团”现象的表现特征 离婚“亲友团”现象,顾名思义是指,在离婚诉讼中,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携带亲属朋友3人以上,一同参加离婚的诉讼活动。有的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莅庭”,有的以旁听人的身份“坐庭”,还有的以陌生人的身份在法庭外边久久地“候庭”。这些亲友团成员的到来,不仅是给离婚当事人“壮壮胆”,他们往往还要主宰离婚案件的最终结果。 2006年新年伊始,我皇姑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刘某诉李某的离婚案件。二人都是大学教师,结婚只有一年半的时间,没有生育子女。按理说这样的离婚案件应该是最好办的,可是开庭后便发现此案非同一般。原告的代理人是舅舅和姨妈,另外还有父母和舅妈、姨父一共6人到庭;被告代理人是一位朋友,但除了父母以外还有6位亲属要求旁听。一间不足13平米的法庭,岂能容得下17个人就座?经过耐心协商,最后各家出2名代表旁听。结果,庭审秩序很难维持,当事人不仅在房子、存款上争执不休,就连五条毛巾、二把菜刀、一个菜板都争执不下。休庭后,两方亲友团一会面,哭声、喊声、叫骂声连成一片,法庭走廊被挤得水泄不通。 多数由“亲友团”参加的离婚诉讼,总是使离婚诉讼形成一种规模态势,使案情审理发生异常,概括起来有以下四个特性: 1、“亲友团”现象在两极年龄段离婚案件中具有“普遍性” 所谓“两极年龄段”,一是指年龄大的多数为再婚老人的离婚案件,他们往往携带儿女参加诉讼,由儿女写状子、参加诉讼。法庭辩论多表现为儿女之间的“舌战”。二是指年龄小的新婚不久的离婚案,他们往往有父母、亲属、朋友坐镇,作诉讼过程的“智者”,出谋划策,指导诉讼。 2、“亲友团”参加诉讼对离婚案件的走向具有“决定性” 亲友团虽然不是离婚当事人,但是对离婚的发展趋势、结果,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一是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当事人经常看亲友团的集体决定,有时候亲友团成员发生了分歧,当事人还要请求休庭与之商量,然后再向法庭表态。二是在怎么离的问题上,如子女是否抚养,财产分割什么、住房归属等问题,都需要征求亲友团的意见。三是在离婚结案方式上,是请求法官调解结案,还是不同意调解要求判决,亲友团有时起着决定作用。有的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亲友团一审查马上就推翻了,结果工作白做了。 3、“亲友团”成员具有“多元性” 亲友团的组成,不仅有父母、子女等直系血亲,还有一些姑、姨、叔、舅等旁系血亲。另外还有一些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他们不以律师或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在庭外负责指导、控制当事人的诉讼陈述。经过这样“高人”指点的离婚案,一般就不简单了。 4、“亲友团”对法庭审判活动具有“冲击性” 亲友团参加离婚诉讼,许多时候对法官来说是始料不及的。如,法庭太小,要旁听的人员没有地方落脚,对法官不允许旁听不满意。又如,亲友团都在庭外走廊里等候,这样“第二个法庭”便展开了“辩论”,由于没有法官主持,这个辩论往往影响庭内的当事人的情绪。法官有时不得不停止开庭,到走廊里维持秩序。假使亲友团被邀请旁听,他们也要抓紧时间在法庭上辩论一番。突如其来的矛盾可能瞬间爆发。

二、离婚“亲友团”现象的出现的原因 离婚亲友团现象近年来日益突出是有原因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小康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从物质财富来看,一个家庭从上个世纪

五、六十年代只有百、八十元的财产,到本世纪初具有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更多的财产。从文化生活来看,人们越来越关注并看重自己的家庭生活,把缔结美好婚姻看作是生活乃至生命的大事。所以对离婚诉讼肯作物质与精神方面的投入。 2、新婚姻法的修改与完善,补偿、赔偿、惩罚等制度的确立,使离婚当事人更加注意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求助于亲友团“站脚助威”,客观上给对方当事人,包括给法官一种“压力”。 3、“独生子女”的婚姻其夫妻财产往往与父母及亲属是分不开的。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开展以后出生的孩子,现在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他们婚姻的物质基础绝大多数是父母为之搭建的。如家具、住房、珠宝首饰[]等都是长辈出资的。他们的离婚财产分割,必然牵动父母及亲属。 4、“黄昏恋”的老人一旦再婚不幸,其财产争议主要集中在住房问题上,老人现有住房大多为房改后的私房,涉及已故前配偶及共同居住子女的份额,所以子女都很关注住房的归属。

三、法官如何审理有“亲友团”参加的离婚案件 亲友团参加离婚诉

讼可能使简易的离婚案件复杂化,导致法官的烦躁心理。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亲友团参加诉讼还存在着非常好的一面,那就是可以使离婚案件的争议事实完全化、透明化,对法官全面了解案情,提高驾驭庭审能力是一种帮助。 法官应该如何应对和处理好由亲友团参加的离婚案件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多做一些工作: 1、多一些准备,法官应尽量给亲友团旁听提供方便 在开庭前法官应询问当事人是否有亲属旁听、多少人旁听,将法庭的座位安排好,开庭时允许他们进入法庭旁听。如果法官一概地以法庭窄小装不下这么多人不许亲友团旁听,即使当事人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也可能在送达法律文书的间隙在亲友团的指导下反悔。如果亲友团从始至终旁听庭审过程,对法庭调解过程全面了解,会促进协议的达成。 2、多一些耐心,法官应耐下性子倾听亲友团的情况介绍 亲友团对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及财产情况了解最多,对他们急需向法官介绍“事情真相”,如果法官没有耐心倾听,或者劈头盖脸斥责“多管闲事”,就会引起亲属团成员对法官的反感,一旦情绪不能控制,直接导致法庭无法正常审理,也会导致当事人对法官不信任,使案件进展缓慢。 3、多一番调解,法官应把调解工作的范围扩大 法庭调解是办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通常的调解应该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但是如果有了亲友团则不同,当事人要与亲友团研究后才能确定调解方案,这就出现了范围的扩大化。法官经常将亲友团召集在一起,做调解工作,使他们之间能够沟通,促使当事人之间协议的缔结。 4、多一次接待,法官应该把对亲友团的来访接待,看作是“司法为民”、息诉息访的本职工作 对离婚亲友团的接待与组织庭审不是同一时间的同一种工作,有的亲友团不在开庭时出现,而是在庭审前或庭审结束出现。他们要见法官,法官是否同意接见,这对案件的进展起到重要作用。如果法官以“不能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为由,将亲友团拒之门外,可能导致亲友团对法院工作不满,以后他们可能成为申诉、上访的代理人。在现实涉诉上访案件中,有许多并非是当事人在上访,而是他们的亲属在鸣不平。 “离婚亲友团”现象的出现,是当前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必须面对而不可回避的问题,民事法官应该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着眼,分析、判断这种现象产生、发展、特点、变化的规律,从而调整自己的审判工作。调动“离婚亲友团”的积极因素,办好离婚案件,为社会、家庭的稳定作出法官应尽的贡献。

《离婚亲友团现象的思考》

延伸阅读:

离婚协议书打印离婚协议书范文打印 (一)】 协议人:方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

离婚协议书样本下载离婚协议书范本离婚协议书模板【1】 离婚协议人:张 某, 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离婚协议人:王 某, 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离婚协...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2017男方:XXX,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 女方:XXX,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 双方于X年X月认识,于X年X月X日在XXX登记结婚,婚后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儿子,名XXX...

离婚协议书范本2017有孩子离婚协议书范本2017有孩子【1】 协议人:__________, 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协议人:__________, 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_路...

2017离婚协议书范本离婚协议书2017离婚协议书范本【1】 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

离婚协议书下载离婚协议书样本离婚协议书样本【1】 协议人:张 某,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X月X日在XX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

2017离婚协议书标准版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标准版【1】 协议人:(xx),(住址) 协议人:(xx),(住址)xxx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双方...

变更离婚协议书范本变更离婚协议书范本[1] 男方:_______,男,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男,___族,_____年___月___...

2017年离婚协议书下载2017年离婚协议书下载 2017自愿离婚协议书【1】 男方:XXX,男,X族,X年X月X日生,住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女方:XXX,女,X族,X年X月X日生,住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男方与女方于X年X...

推荐阅读
图文推荐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