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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政策执行研究中的新型模式分析
【摘要】文章主要介绍了“执行运动”兴起以来的三代政策执行模式,重点探讨第三代政策执行途径的由来及相关含义,并简要分析其中的变项。
【关键词】政策执行;“自上而下”模式;“自下而上”模式;府际间政策执行沟通模式
【中图分类号】D6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777(
2006)02-0179-02
按照传统的公共政策研究理论,人们习惯将政策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政策形成与设计、政策执行和政策评估。虽然政策执行作为政策过程的中间环节,是将政策理想或目标转化为政策现实的唯一途径,但由于人们一直认为政策执行处于“黑箱”状态,政策能够通过执行系统不折不扣地完成。因此,公共政策研究一直致力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提供分析决策的模型,对于制定出来的政策怎样执行,却缺乏应有的重视。
直至Pressman和Wildsky于1973年的著作《执行》一书中阐述政策执行对于政策成功与否的重要性后,学界才真正对于此领域有较多的论述与研究,并由此出现了一场研究政策执行的热潮,形成了声势浩大的“执行运动”。研究人员写了大量的论著,提出了各种关于执行研究的理论和模式。本文正是在介绍前两代政策执行模式的基础上,重点探析了政策执行的新型模式——第三代政策执行途径,并由此引发对我国现有政策执行状况的思考。在此,我们似乎应该明确第三代执行途径由何而来?什么是第三代执行途径?它与前两代执行途径相比有何特点?加深这些问题的思考,对我国公共政策的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第三代政策执行途径的溯源
在政策执行研究的初始阶段,许多学者包括普雷斯曼和韦达夫斯基在内,主要采用一种“自上而下”的模式来研究执行问题,这也就是所谓的第一代执行途径。这种“自上而下”的模式强调政策制定者的优越地位,政策执行者总是严格遵守上级旨意,忠诚实现上级意图。在这种模式下,一方面强调严密的命令和上级的控制指挥能力,另一方面主张政策制定者对政策执行规范的理性设计。从整体的研究成果来看,这一模式应用相当广泛,是影响力相当普遍的政策执行模式。这一模式非常强调政策执行的法令规章,反映了公共政策的基本内涵。然而,这一模式也遭到了很多批评。因为其把执行看成是没有反抗意志的人,实际上,执行过程是一个参与者众多、实现利益多元化的复杂过程,上层政策制定者很难达到对政策过程和结果的有效控制。具体而言,“自上而下”模式的缺点体现在:(1)强调中央的政策决定,过度重视高级官员设定目标和设定方案的能力,忽视了来自于私人部门、基层官员、地方执行机构的影响;(2)当某些公共政策没有适用的法律规章,而由多元的政府机关和法令规章共同执行时,就难以适用;(3)将执行的组织结构简单地看作为静止不变的科层制,没有认识到动态变化的存在;(4)彻底质疑了独立政策执行阶段的存在。
正是基于对“自上而下”模式的种种质疑,一部分学者从相反的角度提出了“自下而上”模式,其中又以Weatherley和Lipsky的《街道层次的官僚与制度创新》一文为代表,这也就是所谓的第二代执行途径。这种模式以组织中的个人(即参与政策过程的所有行动者)作为出发点,政策链条中的较低及最低层次被当作政策执行的基础,它强调给予基层官员和地方执行机关自主裁量权,中央的政策制定者的核心任务并不是设定政策执行的架构,而是提供一个充分的自主空间,使基层官员和地方政府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它还强调政策或项目的成功与否依赖于参与执行项目行动者的承诺与技巧。可以看出,“自下而上”模式的出现相当创新,不仅在方法论方面相当新颖,而且在概念上也有所突破。这种模式以多元行动者所认知的问题、策略与目标为基础,而不仅仅着眼于政府计划,如此可以摆脱“自上而下”模式过分重视政府机关角色的缺点。但是,其自身也有许多缺陷,表现在:(1)这一模式固然肯定基层官员的角色,但基层官员的行为对于政策目标的贡献未必是“正面的”。因此,如何改善基层官员的行为是相当重要的问题。(2)该模式侧重于对基层官员“事实”的分析,而对“价值”的伦理分析则相当欠缺。事实上,如何培养正确的服务观念和组织文化是当前社会的主要课题。(3)这一模式的分析缺乏一个明确的理论。网络技术不仅是认定相关行动者的网络关系,它还需要一个明确的理论,将这种网络关系放在行动者认知、资源和参与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因素上。
二、什么是第三代政策执行途径
第一代美国政策科学研究者对执行问题的着眼点主要集中在联邦政府这一层次上,因此我们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自上而下”模式以及控制能力成为这一时期主要的研究途径;第二代研究者则将注意力转向了州政府这一层次,强调下层行动者对于政策的影响能力和由此而呈现出的“自下而上”模式。但总的来说,“自上而下”和“12全文查看自下而上”都是一种纵向的研究途径。Emore认为,成功的政策执行一方面应该运用“向前推进策略”,由政策制定者缜密地规划政策工具和妥善运用其他政策资源;另一方面则必须采用“向后推进策略”,广泛掌握政策对象的诱因结构。在此基础上,第三代研究者将关注对象扩展到了州际政府之间的纵向关系上来,由此提出第三代执行途径——府际间政策执行沟通模式
。
第三代政策执行途径——“府际间政策执行沟通模式”的产生主要是针对第一代与第二代政策执行途径的优、缺点加以整合改进,期望能建构出更有解释力的政策执行模式,它是由Goggin等人于1990年的著作《政策执行理论与实务︰迈向第三代政策执行模型》中首先提出的(下图)。其认为第一代政策执行呈现出演绎的途径,而第二代政策执行呈现出一种分析性的归纳途经,但政策执行是一种极为繁复的过程,是一系列发生于不同时间与空间的行政与政治决策和行动的过程而不只是单独采用演绎或归纳的途经就可解释。因此,他们主张政策执行研究不应忽视各种层次中执行动态面的探讨,而其所提出的“府际间政策执行沟通模式”即着重在于探讨政策执行的动态面向。
Goggin等人认为,必须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进行有关政策执行个案的研究,这种研究应该采取比较性的、历史的、量化的分析方法,运用多元的资料收集技术,目的在于构建一套足以诠释执行动态面的理论体系:(1)在比较和历史分析方面,执行研究者必须着重于地方、州和联邦政府层次;(2)在量化方法方面,他们指出下列分析方法值得采用:时间序列分析、动态模拟、网络分析、内容分析、社会实验和回归技术等;(3)在资料收集技术方面,包括深度采访、邮寄问卷以及分析等多元方法的运用。
“府际间政策执行沟通模式”建立在三点假定之上:第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具有冲突与合作关系;第二,州政府具有裁量权,可以解释联邦计划的命令内容或指明地方亟需解决的问题;第三,不同时间和不同管辖权下具有不同的执行形态变项。而其讨论的变项包括:(1)因变项:州政府的政策执行;(2)自变项:a.联邦政府层次的诱因与限制;b.州与地方政府层次的诱因与限制。两者形成交互依赖的关系;(3)中介变项:包括州政府本身的决策后果与州政府本身的能力。如图示:
府际间政策执行沟通模式
资料来源︰Goggial,1990,p32.
在变项的内涵方面则分述如下:
(一)联邦层级的诱因与限制
国家政府决策的内容与形式都会影响政府层级执行者的选择与行为,而联邦政府层级即是通过法规与权威来影响执行,其中“决策内容”变量包括政策类型、问题解决的急迫性、结果明确性的程度、法规的强制性、财力的配置等。而“决策形式”则可能会影响到决策信息的接收方式。
(二)州与地方政府的限制与诱因
此变项的内涵主要是三组制度的互动,利益团体、州政府、地方上经选举产生的官员以及其相关的政治制度、执行机关。在这个层级上所作的执行决定与行动,都可能因管理者在方案运作所需的资源、州政府民选官员的偏好等方面,加入个人判断而发生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之间讨价还价的情况。
(三)州政府决策结果与州的能力
Goggin等人认为执行的产生必须存在两个条件,做出执行的决定、采取行动的州的能力,此外要考虑到州的组织与生态能力。组织能力是指采取行动的制度能力,生态能力是指州政府运作的相关环境条件,如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等。
(四)州的执行
州的执行必须由两方面来定义,产出与结果。产出指的是计划目标被满足的程度如何;结果是指在广泛的社会问题中,方案修正的变化如何。因此,州的执行应包括执行过程、执行方案的产出与最后产生的结果三项,也即为州政府能否顺从联邦政府的指令推动政策、能否具体地达成既定目标、能否解决所涉及的社会问题。
(五)回馈与政策再设计
冲突是政策执行过中所必然产生的现象,也会对整个政策产生许多的回馈(不论好或坏),当政策无法达成目标或需要进行协调、合作时,政策便会进行重新设计。这也反映了政府间政策执行容易变动的本质。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这三种执行途径都是“执行运动”发展的不同阶段涌现出的主流性研究模式,它们各有其优缺点,很难判断孰优孰劣,只能说每一代的研究子项适用于不同的情境。从我国的公共政策实践来看,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政策执行理念更类似于“自上而下”模式所描述的情况,主要关注于上级对下级的控制与指挥,忽视了如何更好地去正视和容纳底层执行者的影响力及利益,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公共政策缺位与供给不足。因此,我们更加需要关注“自下而上”模式和府际间政策执行沟通模式所倡导的逆向思维,广泛地吸纳各层级政府及民众的参与,从而所提高公共政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政策执行研究中的新型模式分析》12全文查看文章标题:政策执行研究中的新型模式分析
【摘要】文章主要介绍了“执行运动”兴起以来的三代政策执行模式,重点探讨第三代政策执行途径的由来及相关含义,并简要分析其中的变项。
【关键词】政策执行;“自上而下”模式;“自下而上”模式;府际间政策执行沟通模式
【中图分类号】D6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777(
2006)02-0179-02
按照传统的公共政策研究理论,人们习惯将政策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政策形成与设计、政策执行和政策评估。虽然政策执行作为政策过程的中间环节,是将政策理想或目标转化为政策现实的唯一途径,但由于人们一直认为政策执行处于“黑箱”状态,政策能够通过执行系统不折不扣地完成。因此,公共政策研究一直致力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提供分析决策的模型,对于制定出来的政策怎样执行,却缺乏应有的重视。
直至rssmn和Wildvsky于1973年的著作《执行》一书中阐述政策执行对于政策成功与否的重要性后,学界才真正对于此领域有较多的论述与研究,并由此出现了一场研究政策执行的热潮,形成了声势浩大的“执行运动”。研究人员写了大量的论著,提出了各种关于执行研究的理论和模式。本文正是在介绍前两代政策执行模式的基础上,重点探析了政策执行的新型模式——第三代政策执行途径,并由此引发对我国现有政策执行状况的思考。在此,我们似乎应该明确第三代执行途径由何而来?什么是第三代执行途径?它与前两代执行途径相比有何特点?加深这些问题的思考,对我国公共政策的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第三代政策执行途径的溯源
在政策执行研究的初始阶段,许多学者包括普雷斯曼和韦达夫斯基在内,主要采用一种“自上而下”的模式来研究执行问题,这也就是所谓的第一代执行途径。这种“自上而下”的模式强调政策制定者的优越地位,政策执行者总是严格遵守上级旨意,忠诚实现上级意图。在这种模式下,一方面强调严密的命令和上级的控制指挥能力,另一方面主张政策制定者对政策执行规范的理性设计。从整体的研究成果来看,这一模式应用相当广泛,是影响力相当普遍的政策执行模式。这一模式非常强调政策执行的法令规章,反映了公共政策的基本内涵。然而,这一模式也遭到了很多批评。因为其把执行看成是没有反抗意志的人,实际上,执行过程是一个参与者众多、实现利益多元化的复杂过程,上层政策制定者很难达到对政策过程和结果的有效控制。具体而言,“自上而下”模式的缺点体现在:(1)强调中央的政策决定,过度重视高级官员设定目标和设定方案的能力,忽视了来自于私人部门、基层官员、地方执行机构的影响;(2)当某些公共政策没有适用的法律规章,而由多元的政府机关和法令规章共同执行时,就难以适用;(3)将执行的组织结构简单地看作为静止不变的科层制,没有认识到动态变化的存在;(4)彻底质疑了独立政策执行阶段的存在。
正是基于对“自上而下”模式的种种质疑,一部分学者从相反的角度提出了“自下而上”模式,其中又以Whrly和Lipsky的《街道层次的官僚与制度创新》一文为代表,这也就是所谓的第二代执行途径。这种模式以组织中的个人(即参与政策过程的所有行动者)作为出发点,政策链条中的较低及最低层次被当作政策执行的基础,它强调给予基层官员和地方执行机关自主裁量权,中央的政策制定者的核心任务并不是设定政策执行的架构,而是提供一个充分的自主空间,使基层官员和地方政府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它还强调政策或项目的成功与否依赖于参与执行项目行动者的承诺与技巧。可以看出,“自下而上”模式的出现相当创新,不仅在方法论方面相当新颖,而且在概念上也有所突破。这种模式以多元行动者所认知的问题、策略与目标为基础,而不仅仅着眼于政府计划,如此可以摆脱“自上而下”模式过分重视政府机关角色的缺点。但是,其自身也有许多缺陷,表现在:(1)这一模式固然肯定基层官员的角色,但基层官员的行为对于政策目标的贡献未必是“正面的”。因此,如何改善基层官员的行为是相当重要的问题。(2)该模式侧重于对基层官员“事实”的分析,而对“价值”的伦理分析则相当欠缺。事实上,如何培养正确的服务观念和组织文化是当前社会的主要课题。(3)这一模式的分析缺乏一个明确的理论。网络技术不仅是认定相关行动者的网络关系,它还需要一个明确的理论,将这种网络关系放在行动者认知、资源和参与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因素上。
二、什么是第三代政策执行途径
第一代美国政策科学研究者对执行问题的着眼点主要集中在联邦政府这一层次上,因此我们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自上而下”模式以及控制能力成为这一时期主要的研究途径;第二代研究者则将注意力转向了州政府这一层次,强调下层行动者对于政策的影响能力和由此而呈现出的“自下而上”模式。但总的来说,“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都是一种纵向的研究途径。Emor认为,成功的政策执行一方面应该运用“向前推进策略”,由政策制定者缜密地规划政策工具和妥善运用其他政策资源;另一方面则必须采用“向后推进策略”,广泛掌握政策对象的诱因结构。在此基础上,第三代研究者将关注对象扩展到了州际政府之间的纵向关系上来,由此提出第三代执行途径——府际间政策执行沟通模式
。
第三代政策执行途径——“府际间政策执行沟通模式”的产生主要是针对第一代与第二代政策执行途径的优、缺点加以整合改进,期望能建构出更有解释力的政策执行模式,它是由Goin等人于1990年的著作《政策执行理论与实务︰迈向第三代政策执行模型》中首先提出的(下图)。其认为第一代政策执行呈现出演绎的途径,而第二代政策执行呈现出一种分析性的归纳途经,但政策执行是一种极为繁复的过程,是一系列发生于不同时间与空间的行政与政治决策和行动的过程而不只是单独采用演绎或归纳的途经就可解释。因此,他们主张政策执行研究不应忽视各种层次中执行动态面的探讨,而其所提出的“府际间政策执行沟通模式”即着重在于探讨政策执行的动态面向。
Goin等人认为,必须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进行有关政策执行个案的研究,这种研究应该采取比较性的、历史的、量化的分析方法,运用多元的资料收集技术,目的在于构建一套足以诠释执行动态面的理论体系:(1)在比较和历史分析方面,执行研究者必须着重于地方、州和联邦政府层次;(2)在量化方法方面,他们指出下列分析方法值得采用:时间序列分析、动态模拟、网络分析、内容分析、社会实验和回归技术等;(3)在资料收集技术方面,包括深度采访、邮寄问卷以及分析等多元方法的运用。
“府际间政策执行沟通模式”建立在三点假定之上:第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具有冲突与合作关系;第二,州政府具有裁量权,可以解释联邦计划的命令内容或指明地方亟需解决的问题;第三,不同时间和不同管辖权下具有不同的执行形态变项。而其讨论的变项包括:(1)因变项:州政府的政策执行;(2)自变项:.联邦政府层次的诱因与限制;b.州与地方政府层次的诱因与限制。两者形成交互依赖的关系;(3)中介变项:包括州政府本身的决策后果与州政府本身的能力。如图示:
府际间政策执行沟通模式
资料来源︰Goinl,1990,p32.
在变项的内涵方面则分述如下:
(一)联邦层级的诱因与限制
国家政府决策的内容与形式都会影响政府层级执行者的选择与行为,而联邦政府层级即是通过法规与权威来影响执行,其中“决策内容”变量包括政策类型、问题解决的急迫性、结果明确性的程度、法规的强制性、财力的配置等。而“决策形式”则可能会影响到决策信息的接收方式。
(二)州与地方政府的限制与诱因
此变项的内涵主要是三组制度的互动,利益团体、州政府、地方上经选举产生的官员以及其相关的政治制度、执行机关。在这个层级上所作的执行决定与行动,都可能因管理者在方案运作所需的资源、州政府民选官员的偏好等方面,加入个人判断而发生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之间讨价还价的情况。
(三)州政府决策结果与州的能力
Goin等人认为执行的产生必须存在两个条件,做出执行的决定、采取行动的州的能力,此外要考虑到州的组织与生态能力。组织能力是指采取行动的制度能力,生态能力是指州政府运作的相关环境条件,如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等。
(四)州的执行
州的执行必须由两方面来定义,产出与结果。产出指的是计划目标被满足的程度如何;结果是指在广泛的社会问题中,方案修正的变化如何。因此,州的执行应包括执行过程、执行方案的产出与最后产生的结果三项,也即为州政府能否顺从联邦政府的指令推动政策、能否具体地达成既定目标、能否解决所涉及的社会问题。
(五)回馈与政策再设计
冲突是政策执行过中所必然产生的现象,也会对整个政策产生许多的回馈(不论好或坏),当政策无法达成目标或需要进行协调、合作时,政策便会进行重新设计。这也反映了政府间政策执行容易变动的本质。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这三种执行途径都是“执行运动”发展的不同阶段涌现出的主流性研究模式,它们各有其优缺点,很难判断孰优孰劣,只能说每一代的研究子项适用于不同的情境。从我国的公共政策实践来看,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政策执行理念更类似于“自上而下”模式所描述的情况,主要关注于上级对下级的控制与指挥,忽视了如何更好地去正视和容纳底层执行者的影响力及利益,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公共政策缺位与供给不足。因此,我们更加需要关注“自下而上”模式和府际间政策执行沟通模式所倡导的逆向思维,广泛地吸纳各层级政府及民众的参与,从而所提高公共政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政策执行研究中的新型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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