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查找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问题调研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稳定中发挥的作用是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尤其是改革...+阅读
2010年以来的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突出在履职能、重宣传、强服务、抓维权、保稳定上下功夫,司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保障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
、2010年上半年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人民调解工作。在加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培训、进一步规范基层人民调解室建设、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继续实行县局科室挂联乡(镇)、司法所人员分片包村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认真开展矛盾纠纷预防预测和集中统一排查,注重与接边地区的联合互动和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加强对重点村寨、人口密集地区、城乡结合部、接边地区开展重点排查和集中梳理,对闲散人员、流动人口、外来住户进行重点防控巡查,经常性摸排收集掌控各地社会稳定动向和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有针对性地深入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做到早预知、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最大限度在基层一线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已经调处解决的矛盾纠纷不定期深入村两委班子、双方当事人家中和左邻右舍进行回访,了解掌握协议履行和双方思想心理变化,把脉问诊,举一反三,打好预防针,防止旧病复发,对调而未结的矛盾纠纷,一方面回访当事人双方做好思想疏导和法律讲解,尽可能促使双方运用调解手段解决处理问题,另一方面对确实难予调和达不成协议的矛盾纠纷,引导其通过讼诉程序予以解决,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市县两级《关于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在我县100人以上的28家企业建立了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对调解人员进行了集中统一培训,并挂牌运作发挥作用。今年上半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4392件,调处成功4293件,调处成功率达97.7%,兑现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18.961万元。防止民间纠纷引发刑事案件44件190人次,防止群众性械斗35件879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38件338人次,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7件27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抓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收集整理各种文字资料、台帐表册、音像图片,汇总归类各种档案痕迹,指导各乡(镇)做好检查验收的相应工作,顺利通过了市级普法检查验收;二是按照省市普法办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县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进行了统一普法考试;三是结合雄壁矿区煤炭资源优化配置,组织司法行政干警深入矿区周边村寨农户,有针对性地对矿产资源保护、禁止私挖滥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流动广播、入户讲法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识大体、顾大局,积极支持煤炭资源优化配置;四是按照县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参与配合开展“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的法制宣传工作,采取发放资料、咨询解答、巡回广播等不同方式深入各乡(镇)进行广泛宣传;五是以税务、环保、煤炭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组织深入乡(镇)集市加强对部门法、专业法的宣传普及,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宣传;六是结合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综合整治,积极深入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讲座和安全知识教育,与政法各部门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进校园和“学生带法回家”活动,教师、家长和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各种不安定因素从源头上得到及时预防和有效遏制;七是结合今年的抗旱保民生保春耕工作,深入乡(镇)农村广泛开展对《水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云南省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惜水用水,预防因抗旱用水引发的矛盾纠纷;八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预防矛盾纠纷发生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林业土地、资源环境保护、劳动用工、安全生产、欺诈坑农、赡养扶养、婚姻家庭、农民工维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促使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今年上半年,发放法制宣传挂历、台历10万多份,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6万余份,发放《农村群众适用法律法规问答》、《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手册》3万余本,举办各类法制讲座86场次,出专栏板报742期,解答法律咨询3700余人次,组织村民开展学法活动74场次,受教育群众达20万人次。
(三)法律援助工作。认真执行《法律援助工作条例》,加强对法律援助队伍和律师执业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加强与劳动保障、民政、残联、老龄、工会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密切联系与合作,规范办案程序,畅通援助渠道,切实为老、弱、病、残、贫和农民工等12全文查看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救助保障。今年上半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9件,咨询解答368人次。
(四)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按照司法行政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始终把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对象进行严防严控严管,结合各个阶段个人的思想认识、心理特点、现实表现和与外界的接触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入户回访、跟踪摸
排、结对跟帮、家属监管等多种措施,定期不定期进行走访摸排和跟踪管教,时刻掌握其思想动态、心理变化、行为约束和生产生活情况,认真落实每周一次汇报,每月一次面谈,每季一次走访制度,同时把入户帮教与集中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开展面对面的法律法规普及、人生哲理讲解、心理疏导谈话、思想矫正转化、社会公德教育和集中公益劳动,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早预知、早预防、早控制,今年上半年接受帮教刑释解教人员29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未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况。
(五)法律服务维权工作。在加强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和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把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结合起来,积极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和空间,扎实抓好维权工作。今年上半年,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97件,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55件,基层法律服务组织担任法律顾问98家,民事诉讼代理113件,代理自诉案件1件,代理非诉讼事务8件,调解民间纠纷124件,办理见证18件,代写法律文书149份,解答法律咨询3037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六)抗旱救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抗旱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基层,积极行动,把抗旱救灾与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结合起来,一手抓抗旱救灾,一手抓维护社会稳定,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一是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具体负责,每周抽出2名同志轮换到竹基乡薄草塘村委会联挂点蹲点驻扎参与配合做好抗旱救灾工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先后10次深入挂钩联系点帮助指导抗旱救灾,与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共同研究人畜饮水、抗旱保苗、春耕备耕、森林防火等各项具体工作措施,抗旱救灾期间,我局深入到抗旱联挂点148人次;二是深入薄草塘村委会9个村民小组想方设法落实烤烟育苗、水稻育秧、地膜包谷等春耕生产,确保大春作物种植全部得到落实;三是组织动员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捐资7000元送到联挂点薄草塘村委会用于抗旱救灾,单位出资余元购置10支铁皮水桶送到联挂点用于群众饮水运输,与当地村组干部深入到4个人畜饮水困难村寨帮助寻找水源,帮助2个村的饮水困难农户拉水送水20余车,组织和帮助当地群众开挖引水渠道70余米,上山进行防火巡查20余次;四是积极开展“共产党员抗旱救灾特别捐献活动”,全系统共产党员21人捐资10255元,非党1人捐资300元,特别捐献活动共捐资10555元,同时工会成员捐资795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行政队伍人员编制不足,存在一人多岗的情况,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着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经费,工作起来难度大。
(三)基层司法所缺乏办案经费。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对重点村寨、人口密集地区、城乡结合部、接边地区开展重点排查和集中梳理,对闲散人员、流动人口、外来住户进行重点防控巡查,在信息收集掌控和源头苗头的预防预测上下功夫,做到重心下移,警力下沉,矛盾纠纷早预知、早发现、早化解,最大限度在基层一线排解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二是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师办发201011号)文件精神,继续抓好目前尚未建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工作;三是抓好乡村人民调解队伍和企业人民调解队伍的法律法规和调解业务培训;四是继续抓好人民调解文化建设,结合各地乡土人文、民风民俗,在各村委会、社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利用版面、图展、书画、壁画、墙体画等不同形式把一些独具特色的古今中外名言警句、孔孟之道、儒家思想、伦理道德、民间典故、和谐温馨提示语融入到人民调解工作当中,着力营造和为贵、调为先的调解理念,打造人民调解文化;五是加强与接边地区的联系沟通与互动协作,抓好接边地区矛盾纠纷的预防控制和调处化解工作;六是抓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检查考核和落实兑现。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按要求征订普法教材和学习资料,以巡回辅导、讲座和集中授课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普法学习,抓好公职人员年度普法考试工作;二是采取送法下乡、进村讲法、辅导讲座、以案释法、散发资料、流动广播、咨询解答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广泛开展全民普法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三是以举办讲座、集中辅导、巡回广播、散发资料等多种有效形式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广泛开展对新近颁布出台专业法部门法的宣传学习普及;四是按照“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标准要求,自检自查,查缺补漏,抓好迎接省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防控管理和教育矫正工作。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教育转化,采取入户回访、结对帮教、委托家属监管、电话联系、外出请假、每周一报等跟踪管控措施,适时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思想道德教育、人生哲理讲解、情感沟通交流、社会公益劳动等集中学习教育,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心理变化、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对重点对象实行重点帮教,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早预知、早预防、早控制,从源头上遏制杜绝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出现重新犯罪的情况。
(四)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拓展延伸法律援助的领域和空间,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农村,切实为老、弱、病、残、贫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使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认真抓好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公证、律师和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各类公证和律师案件,注重教育引导基层法律服务组织积极主动调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利益冲突,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最大限度把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预防控制在基层,遏制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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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的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突出在履职能、重宣传、强服务、抓维权、保稳定上下功夫,司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保障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
、2010年上半年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人民调解工作。在加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培训、进一步规范基层人民调解室建设、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继续实行县局科室挂联乡(镇)、司法所人员分片包村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认真开展矛盾纠纷预防预测和集中统一排查,注重与接边地区的联合互动和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加强对重点村寨、人口密集地区、城乡结合部、接边地区开展重点排查和集中梳理,对闲散人员、流动人口、外来住户进行重点防控巡查,经常性摸排收集掌控各地社会稳定动向和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有针对性地深入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做到早预知、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最大限度在基层一线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已经调处解决的矛盾纠纷不定期深入村两委班子、双方当事人家中和左邻右舍进行回访,了解掌握协议履行和双方思想心理变化,把脉问诊,举一反三,打好预防针,防止旧病复发,对调而未结的矛盾纠纷,一方面回访当事人双方做好思想疏导和法律讲解,尽可能促使双方运用调解手段解决处理问题,另一方面对确实难予调和达不成协议的矛盾纠纷,引导其通过讼诉程序予以解决,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市县两级《关于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在我县100人以上的28家企业建立了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对调解人员进行了集中统一培训,并挂牌运作发挥作用。今年上半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4392件,调处成功4293件,调处成功率达97.7%,兑现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18.961万元。防止民间纠纷引发刑事案件44件190人次,防止群众性械斗35件879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38件338人次,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7件27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抓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收集整理各种文字资料、台帐表册、音像图片,汇总归类各种档案痕迹,指导各乡(镇)做好检查验收的相应工作,顺利通过了市级普法检查验收;二是按照省市普法办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县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进行了统一普法考试;三是结合雄壁矿区煤炭资源优化配置,组织司法行政干警深入矿区周边村寨农户,有针对性地对矿产资源保护、禁止私挖滥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流动广播、入户讲法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识大体、顾大局,积极支持煤炭资源优化配置;四是按照县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参与配合开展“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的法制宣传工作,采取发放资料、咨询解答、巡回广播等不同方式深入各乡(镇)进行广泛宣传;五是以税务、环保、煤炭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组织深入乡(镇)集市加强对部门法、专业法的宣传普及,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宣传;六是结合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综合整治,积极深入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讲座和安全知识教育,与政法各部门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进校园和“学生带法回家”活动,教师、家长和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各种不安定因素从源头上得到及时预防和有效遏制;七是结合今年的抗旱保民生保春耕工作,深入乡(镇)农村广泛开展对《水法》、《云南省实施&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云南省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惜水用水,预防因抗旱用水引发的矛盾纠纷;八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预防矛盾纠纷发生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林业土地、资源环境保护、劳动用工、安全生产、欺诈坑农、赡养扶养、婚姻家庭、农民工维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促使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今年上半年,发放法制宣传挂历、台历10万多份,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6万余份,发放《农村群众适用法律法规问答》、《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手册》3万余本,举办各类法制讲座86场次,出专栏板报742期,解答法律咨询3700余人次,组织村民开展学法活动74场次,受教育群众达20万人次。
(三)法律援助工作。认真执行《法律援助工作条例》,加强对法律援助队伍和律师执业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加强与劳动保障、民政、残联、老龄、工会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密切联系与合作,规范办案程序,畅通援助渠道,切实为老、弱、病、残、贫和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救助保障。今年上半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9件,咨询解答368人次。
(四)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按照司法行政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始终把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对象进行严防严控严管,结合各个阶段个人的思想认识、心理特点、现实表现和与外界的接触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入户回访、跟踪摸
排、结对跟帮、家属监管等多种措施,定期不定期进行走访摸排和跟踪管教,时刻掌握其思想动态、心理变化、行为约束和生产生活情况,认真落实每周一次汇报,每月一次面谈,每季一次走访制度,同时把入户帮教与集中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开展面对面的法律法规普及、人生哲理讲解、心理疏导谈话、思想矫正转化、社会公德教育和集中公益劳动,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早预知、早预防、早控制,今年上半年接受帮教刑释解教人员29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未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况。
(五)法律服务维权工作。在加强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和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把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结合起来,积极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和空间,扎实抓好维权工作。今年上半年,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97件,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55件,基层法律服务组织担任法律顾问98家,民事诉讼代理113件,代理自诉案件1件,代理非诉讼事务8件,调解民间纠纷124件,办理见证18件,代写法律文书149份,解答法律咨询3037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六)抗旱救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抗旱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基层,积极行动,把抗旱救灾与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结合起来,一手抓抗旱救灾,一手抓维护社会稳定,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一是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具体负责,每周抽出2名同志轮换到竹基乡薄草塘村委会联挂点蹲点驻扎参与配合做好抗旱救灾工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先后10次深入挂钩联系点帮助指导抗旱救灾,与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共同研究人畜饮水、抗旱保苗、春耕备耕、森林防火等各项具体工作措施,抗旱救灾期间,我局深入到抗旱联挂点148人次;二是深入薄草塘村委会9个村民小组想方设法落实烤烟育苗、水稻育秧、地膜包谷等春耕生产,确保大春作物种植全部得到落实;三是组织动员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捐资7000元送到联挂点薄草塘村委会用于抗旱救灾,单位出资余元购置10支铁皮水桶送到联挂点用于群众饮水运输,与当地村组干部深入到4个人畜饮水困难村寨帮助寻找水源,帮助2个村的饮水困难农户拉水送水20余车,组织和帮助当地群众开挖引水渠道70余米,上山进行防火巡查20余次;四是积极开展“共产党员抗旱救灾特别捐献活动”,全系统共产党员21人捐资10255元,非党1人捐资300元,特别捐献活动共捐资10555元,同时工会成员捐资795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行政队伍人员编制不足,存在一人多岗的情况,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着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经费,工作起来难度大。
(三)基层司法所缺乏办案经费。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对重点村寨、人口密集地区、城乡结合部、接边地区开展重点排查和集中梳理,对闲散人员、流动人口、外来住户进行重点防控巡查,在信息收集掌控和源头苗头的预防预测上下功夫,做到重心下移,警力下沉,矛盾纠纷早预知、早发现、早化解,最大限度在基层一线排解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二是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师办发201011号)文件精神,继续抓好目前尚未建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工作;三是抓好乡村人民调解队伍和企业人民调解队伍的法律法规和调解业务培训;四是继续抓好人民调解文化建设,结合各地乡土人文、民风民俗,在各村委会、社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利用版面、图展、书画、壁画、墙体画等不同形式把一些独具特色的古今中外名言警句、孔孟之道、儒家思想、伦理道德、民间典故、和谐温馨提示语融入到人民调解工作当中,着力营造和为贵、调为先的调解理念,打造人民调解文化;五是加强与接边地区的联系沟通与互动协作,抓好接边地区矛盾纠纷的预防控制和调处化解工作;六是抓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检查考核和落实兑现。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按要求征订普法教材和学习资料,以巡回辅导、讲座和集中授课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普法学习,抓好公职人员年度普法考试工作;二是采取送法下乡、进村讲法、辅导讲座、以案释法、散发资料、流动广播、咨询解答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广泛开展全民普法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三是以举办讲座、集中辅导、巡回广播、散发资料等多种有效形式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广泛开展对新近颁布出台专业法部门法的宣传学习普及;四是按照“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标准要求,自检自查,查缺补漏,抓好迎接省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防控管理和教育矫正工作。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教育转化,采取入户回访、结对帮教、委托家属监管、电话联系、外出请假、每周一报等跟踪管控措施,适时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思想道德教育、人生哲理讲解、情感沟通交流、社会公益劳动等集中学习教育,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心理变化、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对重点对象实行重点帮教,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早预知、早预防、早控制,从源头上遏制杜绝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出现重新犯罪的情况。
(四)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拓展延伸法律援助的领域和空间,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农村,切实为老、弱、病、残、贫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使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认真抓好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公证、律师和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各类公证和律师案件,注重教育引导基层法律服务组织积极主动调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利益冲突,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最大限度把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预防控制在基层,遏制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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