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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新工程工作方案

01月08日 编辑 fanwen51.com

[区司法局2010年司法行政宣传工作方案]2010年是金山司法行政努力服务“创业金山、宜居金山、和谐金山”建设、全力做好世博安保工作的关键之年,对于金山司法行政宣传工作是充满希望和挑战的一年。作为金山区宣传工...+阅读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的工作做具体的安排,那怎么写育新工程实施方案呢?下面推荐介绍关于育新工程工作方案范文,欢迎阅读!

育新工程工作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为载体,以提高社区矫正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扶效果为目标,以创新驱动、强化管教、积极帮扶为举措,以加强制度、队伍、业务三项建设为保证,在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大力实施“育新工程”。

切实增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稳定意识,用热心、真心和诚心教育、挽救、帮扶“两类特殊人群”,使社区矫正人员成为认罪悔过、洗心革面、遵规守纪的社会新人,使安置帮教对象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社会有用的新型公民,防止或减少其再(重新)犯罪,为推进平安兴隆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1.认真做好审(裁)前调查评估。

审(裁)前社会调查评估率达100%,人民法院对司法行政部门社会调查评估采信率达96%以上。

2.切实搞好社区矫正无缝衔接。

接到人民法院(监狱)通知后,县乡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法律文书生效当日前往省内法院或监狱进行直接接收,接收率为100%。

3.全面提高社区矫正管教水平。

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管,杜绝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社区矫正人员x体性事件和重大犯罪案件发生率为零。

4.组织开展劳动教育和警示教育。

每个司法所要建立社区服务基地1个,每月进行1次公益劳动;充分利用承德监狱和上板城监狱两个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全县社区矫正人员到狱内进行警示教育,受教育率达90%以上。

5.严明社区矫正人员奖惩。

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要严肃处理,处理率达100%,凡是应当给予警告处分的社区矫正人员,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及时收集证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处分审批表。

待县局下达正式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处分决定书后,对其进行训诫,对于第二次受到警告处分的社区矫正人员由县局组织对其进行训诫;对于确有悔改表现(由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或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给予提请减刑奖励。

6.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库。

认真做好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当天必须将录入工作完成,录入率和正确率均达100%。

7.强化GPS手机定位监管。

凡是社区矫正人员一律实行手机定位监管措施,对确实没有电信信号的地方,各司法所要出具不予手机定位申请书,由县司法局与电信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批准。

电子围栏准确率、定位平台功能使用率和手机定位执行率均达100%。

8.落实社区矫正业务经费。

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将社区矫正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9.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年内组织2次社区矫正专业人员和协管员业务培训班,要求必须必须全体参加,确保培训率达到100%。

10.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档案。

全面规范使用“20**年版社区矫正档案”,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人员档案建档合格率均达100%。

11.详细掌握安置帮教对象底数。

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做到“五个清楚”,即:清楚服刑在教人员底数、清楚1个月内预释放解教人员底数、清楚现有安置帮教对象底数、清楚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底数和清楚现有社区矫正人员底数,准确率达100%。

12.切实加强衔接帮教工作。

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衔接率和帮教率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85%以上;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达100%,一般帮教对象接送率达70%以上;基本信息核查和回执反馈率均达100%,核实率在95%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刑释解教人员x体性事件和重大犯罪案件发生率为零;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信息核查率达100%;重点人转交率达100%。

13.健全安置帮教对象档案。

对本辖区帮教对象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电子信息库和一人一档帮教档案,并与每个人签订帮教协议书,建档率达100%,电子信息录入率和正确率均达100%。

14.巩固和规范安置基地建设。

不断巩固和规范全县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培训)基地建设,基地建设率达100%。

15.落实安置帮教对象帮扶政策。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帮扶政策,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参加劳动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使过渡性安置率达到90%以上;刑满释放“三无人员”过渡性安置率达100%。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尽责,同力协调联动。

充分发挥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认真履职尽责,同协调联动。

人民法院对拟实行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应当委托经常居住地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进行审(裁)前社会调查评估,并在法律文书生效前3日通知经常居住地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做好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准备。

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在逃的,司法行政机关要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其负责追捕;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二)做到八个到位,严禁大案发生。

各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要做到“八清楚、八到位、两减少、两杜绝”,即:做到家庭住址、犯罪性质、释放时间、家庭情况、生活状况、社会关系、思想状态、现实表现八清楚。

做到信息核实、评估衔接、教育管理、定位监控、帮教安扶、跟踪联系、违规惩处、监督考核八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管和再(重新)违法犯罪;坚决杜绝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发生x体性事件和重大犯罪案件。

同时,对违规违纪的社区矫正人员要做到“零容忍”,百分百查处到位。

(三)强化综合教育,增强矫正实效。

社区矫正教育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育新工程”成败的关键。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形势教育、政策教育、前途教育)为核心,以法制教育(社区矫正规章管理制度、法律基础知识、现行主要法律)为重点,以劳动教育为手段,以文化技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为辅助,采用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形式,坚持灵活性、多样性、实效性的原则,做到教材、内容、时间、任务、效果“五落实”。

(四)严格执行规定,规范日常管理。

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和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认真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日常管教月考核;严格把握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原因(就医和家庭重大变故)、程序和期限,对于不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而私自外出或不参加教育(劳动)或脱管的违规违纪人员,按规定一律给予警告或者提请收监执行处理。

严格要求保外就医人员每个月和每季度分别向司法所报告病情1次和提交三甲以上医院(市中心医院或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病情复查诊断证明1次,否则,按规定给予提请收监执行惩处;强化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全面,一人一档,装订齐整,管理规范。

(五)强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水平。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规定,切实强化社区矫正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承德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对社区矫正人员一律实行GPS手机定位监管措施,最大限度发挥手机定位平台的综合功能,没有启用人机分离抽查功能的乡镇要立即开通使用。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每天对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情况要进行一次上网巡查(抽查),发现越界、无故关机、欠费停机、人机分离、私改手机功能、手机损坏不及时报告等异常现象,立即纠正,并及时给予严肃惩处。

(六)坚持管教模式,提高矫正质量。

全县统一实行“十个一”规范化管教模式(对社区矫正人员每人制定矫正方案1个、建立矫正小组1个,每天进行手机定位抽查1次,每个月组织进行集中教育1次、个别谈话教育1次、社区服务1次、综合表现汇报1次、日常考核1次,每半年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评议鉴定1次,每人建立完整规范的矫正档案1个),并把其参加教育、活动和表现情况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同时坚持“十必访、十必谈”人性化管教模式(社区矫正人员有抵触情绪时、思想有波动时、不按时接受集中学习教育时、不按时参加社区服务时、外出不请销假时、家庭出现变故时、生活有困难时、社会交往有异常时、发现有违法违纪苗头时、违规受到处理时必访必谈),热情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和生活上的实际难题,促使其安心改造和悔罪自新。

(七)及时搞好衔接,切实做好帮扶。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衔接帮扶工作。

向前延伸,加强与监狱的衔接配合,做好刑释人员的接茬帮教;及时核查,认真搞好刑释人员预释放信息核实与反馈;抓好衔接,对不同的帮教对象按要求进行及时接送,对重点人员要及时转交给派出所进行管控;建立一人一档帮教档案。

签订帮教协议书,制定帮教方案,落实包管、包教、包扶、包帮的“四包”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家庭以及社区矫正人员,相关部门要做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职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育新工程”摆上重要议事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目标和责任,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身上。

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管教不严,导致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脱管、漏管、再(重新)犯罪的,出现一起倒查一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

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业务大培训,从政治、法律和业务等方面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同时要弘扬正气,打击邪气,对于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徇私等违法违纪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查处。

(三)整体统筹推进,注重典型带动。

要坚持统筹兼顾,将“育新工程”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做到整体推进,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培树正面典型,大力表彰先进,加强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以此带动和推动“育新工程”扎实、深入、有效地开展。

(四)坚持检查督导,确保目标落实。

为加大“育新工程”检查督导的工作力度,县成立“育新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兴隆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通过召开调度会、下乡走访、检查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听取工作汇报,了解工程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育新工程”实施方案,于4月1日前报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

拓展阅读:

“育新工程”+“雨露工程”=贵州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先锋【2】

省委办公厅、省的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实施未成年人专门教育育新工程的意见》,转发了《贵州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重点青少年x体救助保护雨露工程的意见》,在全省启动实施“育新工程”、“雨露工程”。

要求将“两项工程”作为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平安贵州建设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来谋划推进。

意见指出,实施“育新工程”,旨在加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现代法制教育,建立刑事诉讼与专门教育融合机制,健全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体系和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增强专门学校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促使其转变思想、矫正行为、重塑道德,健康成长。

实施“雨露工程”旨在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五类重点青少年x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使流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

使农村留守儿童获得更多关爱和帮助,使闲散青少年实现就学就业,使服刑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走出心理阴影,使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得到教育矫治,健康成长,切实维护重点青少年x体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两个《意见》的着力点在于引导未成年保护工作向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方式转变。

这种转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和对重点青少年x体实施救助保护。

从本质上说,未成年人失范是不被重视、疏于管理、未接受良好教育、感受不到温暖等原因造成。

因此,“育新工程”《意见》要求各市(州)分别建设一所满足当地需要的专门学校,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国防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矫正认知偏差,缓解或戒除不良行为,帮助学生至少掌握一门生产劳动技术或职业技能。

“雨露工程”《意见》的系列措施特别强调要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帮扶、拓宽闲散青少年就学就业渠道、加强对服刑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

在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背景下,司法制度的设计越来越重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宽严相济,翻开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新的一页。

自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以来,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防止未成年人“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未成年人轻罪可不记入档案”写进“新刑诉法”。

20**年末,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予以进一步完善、细化,要求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并要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快速办理,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总结来看,这些政策可以概括为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

这些内容在《关于实施未成年人专门教育育新工程的意见》和《贵州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重点青少年x体救助保护雨露工程的意见》中得到具体体现。

第1板块:《关于实施未成年人专门教育育新工程的意见》解读

专门教育明确对象、设置期限

“育新工程”《意见》强调:年龄在十二周岁至十七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符合政府收容教养条件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采取非羁押措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观护帮教的未成年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尚在考察阶段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或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

可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综治部门批准。

“育新工程”《意见》强调: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后,根据表现,可调整学习期限,事先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程度、受教育程度确定学习期限的,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综治部门批准。

事先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人所犯罪行轻重、主观恶性大小和严重不良行为程度确定学习期限的,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确定。

未成年人学习期满,符合条件要求转到普通学校就读的,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尚属社区矫正对象的,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有就业愿望并符合相关就业条件的,当地人民的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就业问题。

未成年人名誉和隐私得到保护

就为专门学校实施因人施教提供基础条件,制定个案矫正方案,对未成年人展开的社会调查。

“育新工程”《意见》强调:组织开展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兴趣爱好、智力水平、身心发育成熟程度、情感类型和日常行为表现,生活环境和社会关系,对其成长产生重要影响的人和事件等。

开展社会调查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不得向不知情人员泄露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信息。

而为加强未成年人在专门学校期间的管理,“育新工程”《意见》强调:要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健康档案、学业档案,记录和评估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思想和行为表现,学习期满由班主任作出评语,学校作出鉴定,装入学生学业档案。

但应当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非因教学研究和司法工作需要,不得使用学生档案信息和相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教育矫治成果转化成司法重要依据

“育新工程”《意见》强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刑事诉讼与专门教育融合的教育矫治机制。

司法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严格限制使用羁押措施,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专门学校教育矫治作为具备有效监护和社会帮教的情形,并将其在专门学校的现实表现和行为转化情况等悔罪表现作为办案的重要参考因素。

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需要观护帮教的未成年人到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并将教育转化效果作为监督考察的主要依据。

第2板块:《贵州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重点青少年x体救助保护雨露工程的意见》解读

流浪未成年人回家有“法”可依 失学青少年返校可走“绿色通道”

“雨露工程”《意见》强调:要建立以省、市、县三级救助管理机构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救助网点为平台的网格化救助体系,实现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动态管理。

同时救助管理机构要依法承担流浪未成年人临时监护责任,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

特别是对遭受监护人性侵、虐待、遗弃等侵害离家流浪的未成年人,要立即采取救助保护措施,并由其他近亲属、基层组织或民政部门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侵害人的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或由民政部门监护。

另要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巡查救助,积极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加强对监护人的教育,督促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流浪未成年人重回家庭,重返校园。

各级公安、城管、民政、综治部门还要按照“边排查、边处置,谁发现、谁处置”的原则落实流浪未成年人首接责任制,防止因流浪未成年人长时间滞留街面发生非正常伤亡事件。

“雨露工程”《意见》强调:对于因贫困失学的,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及时救助,采取减免费用、提供贫困助学金、定期补助生活费等方式,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失学青少年重返学校。

留守儿童“吃、住、学、乐”在学校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充分感受教育公平

“雨露工程”《意见》强调:在农村寄宿制学校深入开展“吃在学校解食忧、住在学校受关爱、学在学校长知识、乐在学校感幸福”活动,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长效机制。

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留守儿童50人以上的学校建设“农村留守儿童之家”,不足50人的学校设立亲情视频室或语音聊天室,为留守儿童搭建与亲人的沟通平台。

推广“代理家长”和“留守儿童自立自强中心”建设模式,动员社会力量以“代理家长”身份开展关爱活动,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给予留守儿童更多帮助。

“雨露工程”《意见》强调:要推动落实公平教育责任。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科学规划校点布局,多渠道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确保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得到有效监护,接受公平教育。

拓展闲散青少年就业路 让服刑在戒人员子女健康成长

“雨露工程”《意见》强调:对有就业意愿、达到就业年龄的闲散青少年开展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通过就业援助、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对就业困难的闲散青少年进行重点扶持。

“雨露工程”《意见》强调:要收集掌握服刑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基本信息,特别是生活、学习、就医、监护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关注他们的生活和心理状态,帮助改善生活和学习环境,引导克服自卑心理,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他们在平等、友爱、温暖的环境中学习、生活、成长。

第3板块:两个《意见》综合解读

未成年人保护使命的时代要求和新期待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省仅在校中小学生中的农村留守儿童就有约240万人,比例高达36.47%。

从全省法院2013年受理刑事案件的犯罪人员身份来看,未成年人占9.3%,且呈上升趋势。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就有专门学校建设。

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实施意见》要求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机制。

省委书记赵克志同志多次强调要抓好留守、流浪儿童的关爱救助工作,确保他们公平享有受教育权,确保他们健康成长为我省改革开放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因此,两个《意见》应运而生,积极回应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要求、新期待。

对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样是两个《意见》关注的焦点。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杨舟认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和对重点青少年x体实施救助保护,促进其健康成长,是平安贵州建设的源头性和基础性工作,是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重点项目,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社会和谐稳定。育新工程”,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与专门教育融合的机制,“雨露工程”的核心就是抓好留守、流浪儿童的关爱救助工作。

两个《意见》是推动重点未成年x体关爱救助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于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正如日前省委书记赵克志就“两项工程”建设作出的重要批示所言:“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省委、省的政府确定实施未成年人专门教育‘育新工程’和重点青少年x体救助保护‘雨露工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青少年x体的特殊关爱,事关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千家万户幸福和谐、社会大局安定有序。

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将‘两项工程’作为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平安贵州建设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来谋划推进,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全省后发赶超、同步小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两个《意见》的全面实施,也是“育新工程”、“雨露工程”的全面启动。

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当前我省社会治理体系下,及平安贵州建设进程中,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和对重点青少年x体实施救助保护两个点都是关键。

堪为我省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先锋,都关系到我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这一项项创新机制能否长效发展,因而尤其需要以科学的态度加快推进,但每一步更需坚实笃定。

育新工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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