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文章标题: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队伍是政法队伍的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大及其...+阅读
关于我市依法行政情况的调研报告
4月9日—18日,市人大《依法行政》课题调研组对我市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调研,课题组分别走访了市人民政府、沙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工商局等7个行政单位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召开了六场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调研组进行了认真的研讨,现提出调研报告
如下:
一、我市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
总的看,这几年,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人大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和决议,全面落实市政府制定的《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行政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依法办事的机制基本形成,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和正确的实施。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部门都把建立健全制度做为依法行政的最主要措施。市工商局制定的行为规范就有七章94条,全面规定了行政执法的要求、责任、查处案件的公示办法及评议考核的监督体系等。公安部门将办理各种案件的程序规范化,共建立健全制度89项。在这些制度中,对依法行政行起到明显促进作用的主要是这几项:一是罚缴分离制度。即行政处罚与罚没收入相分离,实行“收支两条线”,有效地制止了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二是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各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措施均必须报市政府备案。部门内部也规定:较的大处罚案件由局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这样做,能有效避免发生错案。三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把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要求和结果向社会公开,增强政务、警务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四是错案的追究制度。对违法、失职和不当行政的责任人员,依照《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或给以处分,有效促进了执法人员依法办案。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把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做为一项重要工作,经常性开展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定期辅导、集体轮训、闭卷考试等方式,使执法队伍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遵纪守法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
自1999年起,全市开始实行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和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目前已有49个行政执法主体和19个授权单位得到确认。已有9500多人通过资格考试,持证上岗。
3、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机制。
为了防止和纠正执法上的偏差,各级各部门都加强了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设立了法制、纪检、督察等监督机构,负责案件的法律审核、复议应诉和执法检查等。在对案件的复核审查中,能坚持以实事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证据、程序、定性、适用法律等各道关口,不袒护、不包庇。对那些事实不清、处罚失当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
近年来,各执法机关都加强了对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设立举报机制、建立监督员队伍等措施,有力地查处了执法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进行。
二、存在问题
1、执法主体的资格和人员构成仍有不合规定的情况,执法人员的素质仍有待提高。
执法主体必须合格,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目前全市虽已对各执法主体的资格进行了确认,对执法人员进行了考试,但仍有少数单位存在执法主体资格不合规定的情况。例如,市城管办是市政府进行城市管理的主要机构,在清理占道经营等方面,要经常与市民或单位发生行政管理行为,罚没和收费的数量都比较大,但这个机构是一个临时性的单位,进行执法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执法人员的构成也较复杂,是由多个单位抽调而来或临时雇佣组成的。城管办在城市管理中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如果执法地位长期不能明确,对搞好城市管理是不利的。此外,还有一些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也不明确,例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隶属党委宣传部门,但经常要对出版、发行等事项进行行政管理,其执法主体的资格急需理顺。
执法主体的另一个问题是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目前执法人员还存在自身法律水平不高、业务不熟、不文明执法等问题,个别人员还存在循私枉法,营私舞弊等行为,不断提高这支队伍的水平是当务之急。
2、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仍不够有力,争权争利,政出多门的情况仍存在。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政府行政行为的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也就是说,除了法律授权、政府不得自行给自己授权。但目前,一些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争权争利的倾向,有的通过对法律的解释扩大自己的利益,有的以政府文件或自行发文,改变法定职权,一些部门对法律规定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不执行,或者只实现和享受法律给本部门确定的利益和权力,而不尽义务和责任,或者只对增设机构、拔款、12全文查看审批、罚没感兴趣,其余不予过问。政府自行颁发的规章或规定都有一定的随意性。自己制定了文件,就立即予以实施。在这些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着扩大管理职权、任意给管理对象设立义务,随意限制公民和法人权利等倾向,也出现了同一行为在不同地区有不同处理结果或同一行为却有两种不同处理方式的情况。例如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有时根据一种文件批准营业,事隔不
久又根据另一文件予以关闭,为了确保政府自行制定的规章、规定符合法律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已做出了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要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进行备案审查。但目前,这项制度在实际中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自觉报送审查的意识,例去年,全市十二个县(市、区)只有2个县有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备案审查,其余10个县(市、区)县则没有报送。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有所失控,造成了政出多门、朝令夕改,不利于管理,也影响政府形象。
3、执法水平不高。
一方面,行政执法机构重叠,“大盖帽满天飞”,另一方面,部门之间职权交叉重复,管理权限和职责划分不清,造成多头执法,一些政府部门法定的职能没有到位或没完全到位,职责设置不合理,部门为争权争利,把精力放在扯皮、打架上,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和一些领导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采取了不正当的干预,导致该管的管不好,该堵的堵不住,该禁的禁不了,执法水平不高。例如,市场秩序仍较混乱、假冒伪劣商品横行、走私贩私屡禁不绝。
4、执法过程对证据的收集不够重视。
目前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时,虽然已十分注重对实质问题的认定,把防止错案摆在最重要位置,但在具体工作时,仍显得不够认真,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准则理解不深,实际把握和应用还不够全面。突出表现在办案过程中不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多数只有当事人的供述,现场笔录不够全面,收取证据和寻找证人等必要的工作也做得不够,缺乏以理服人和让事实说话的意识。有时要等到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复议,才补充寻找证据,造成被动。
5、“人情案”、“关系案”等对行政执法的干扰仍较为严重。
目前影响行政机关正常办案的干扰因素较多,许多执法人员称,现在每办一个案件,几乎没有不来说情的。有时,执法部门才刚刚开始接触一个案件,说情者就已经到了。说情人来自方方面面,也有相当数量领导干部,他们的干扰就更为严重。例如沙县工商局依法查处一家盗版印刷的印刷厂,依法罚款3万元,处罚决定做出后,县有关领导就提出不同意见,最后只得简单处理了事,没有达到震摄的作用。由于干扰较多,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对案情的把握有失公正,处罚的轻重不同,这更加造就了当事人寻找关系、寻找庇护等不良心态。
6、执法部门因利益趋动而造成的执法偏差仍存在。
目前,由于经济利益的因素而造成执法偏差的问题仍相当突出。现在行政部门的正常办公经费和办案经费普遍不足,一些单位甚至不能得到全额拔款,例如卫生防疫部门只能60%拔给,尚有40%需靠自收。公安部门现在的办案经费基本没有保证,只能靠罚没收入,市公安局需通过罚没款来弥补经费上的不足,其数额每年达数百万元。由于皇粮不足,只好多罚没。因此,执法部门都争办有“油水”的案件,对没“油水”的日常“琐事”就疏于管理。与此同时,在执法处理上也存在偏差,一些本应劳教、拘留或强制拆除、强制取缔的案件也多以罚没解决,甚至出现当事人以罚没数额来计算得失的情况,当罚没处分合算时,依然再次违法,给行政管理带来许多不利的后果。
7、执法部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相当普遍。
虽然这几年行政执法部门已开始认识到程序问题的重要性,但采取的措施不够有力,对违反程序的处理也不彻底,因此,行政执法中的程序不合格的问题仍相对突出。例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经常出现先采取强制措施而后立案、先执行而后裁决、裁决书不送达当事人、不告知当事人的诉权、不开传唤证就传呼当事人等情况。有的县公安局对外地人在本地作案不加区分是否流窜犯罪一律刑事拘留,办理未成年案件也没有请监护人到场等。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也比较随意,多无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普遍不够重视,实际执行中不够严谨,有的已造成执法行为的无效。从这几年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情况分析,因行政执法程序不合格而被撤消的行政行为已占一定比例,说明程序问题是依法行政中的重要环节,决不可以等闲视之。
三、加强依法行政的对策
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
实施依法治市,关键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提高人的法制素质。一方面,要加大对公民的法制教育,提高大家知法、守法的意识,要拓宽教育面,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通过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让广大公民和法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自觉守法。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因此,各级行政执法队伍都要把学习法律做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来抓,要定期组织进行政治、法律、业务的学习和轮训,实施执法资格考试,对那些法制意识淡薄、业务素质差的执法人员应予淘汰。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学法,掌握法律,特别要做到不干扰和阻碍行政部门依法办案,切实使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推进。
2、严格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备案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执法的实质性依据,保证行政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措施。因此,各行政部门都必须严格依照《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送、备案、审查。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所设立的权利、义务不能同法律法规相抵触,设立的政府职权不得超过法律法规确定的范围,程序和文件的规范也应符合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应由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切忌由一个分管领导或分管的秘书长签发了事,避免政出多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应公示于众,并依照规定及时报送备案和审查。
3、整顿执法队伍,努力推进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要通过整顿,确认合法的执法主体,杜绝政出多门,清除害群之马,纯洁执法队伍,造就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的执法队伍。要继续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就是要把执法责任逐级分解到工作部门、基层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明确执法责任,进行监督和考评,依法予以奖惩,使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因此,各级各部门应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全面建立各项制度,健全各项配套措施,对执法的每一项法律法规都要进行责任分解细化,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任务、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形成“职能明确、责任到岗、执法有序、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工作格局。要加强评议和考核,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评议和考核,对违法失职和不当行政的人员依照“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追究责任。
4、建立切实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
各行政部门都要加强内部的监督和制约,坚决纠正违法行政的行为。市、县两级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都应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重点建立和执行行政主体资格及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依据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投诉控告制度。
定期组织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那些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大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申诉权和检举权,使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重视执法队伍保障体系的建设。
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重视目前执法队伍存在的经费、设施、人员等保障方面的问题,不能“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行政执法队伍的经费需要,避免执法部门因经济问题而产生的执法偏差。尽可能改善执法条件,使之与形势的需要相适应,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四、几点建议
1、开展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试点
建议市政府结合机构改革工作,组织综合执法机构,彻底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的问题,提高执法效率,改善政府形象。例如城市管理部门实行综合执法等。
2、建立有效制约机制,杜绝干部说情风。
针对目前某些领导干部在行政执法中的干扰情况,建议市政府制定相应的制约机制,切实杜绝干部的说情风。例如公布说情者的名单,增加执法透明度,实行执法公示制等。
3、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
当前要着重抓好对罚款与收缴机构分离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取缔小金库,净化执法氛围。
4、改革行政审批方式与方法,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行政审批要集中在事关国家、人民利益大局和安全的项目上,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凡是不属于国有资产或财政投入的项目,要率先从行政审批改为登记备案,并逐步扩大推行备案登记制。
5、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公共财政体制。
要规范地方政府收入行为,加大清理乱收费的力度,取消不合理收费,把确需保留的收费、基金纳入预算12全文查看关于我市依法行政情况的调研报告
4月9日—18日,市人大《依法行政》课题调研组对我市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调研,课题组分别走访了市人民政府、沙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工商局等7个行政单位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召开了六场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调研组进行了认真的研讨,现提出调研报告
如下:
一、我市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
总的看,这几年,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人大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和决议,全面落实市政府制定的《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行政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依法办事的机制基本形成,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和正确的实施。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部门都把建立健全制度做为依法行政的最主要措施。市工商局制定的行为规范就有七章94条,全面规定了行政执法的要求、责任、查处案件的公示办法及评议考核的监督体系等。公安部门将办理各种案件的程序规范化,共建立健全制度89项。在这些制度中,对依法行政行起到明显促进作用的主要是这几项:一是罚缴分离制度。即行政处罚与罚没收入相分离,实行“收支两条线”,有效地制止了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二是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各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措施均必须报市政府备案。部门内部也规定:较的大处罚案件由局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这样做,能有效避免发生错案。三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把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要求和结果向社会公开,增强政务、警务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四是错案的追究制度。对违法、失职和不当行政的责任人员,依照《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或给以处分,有效促进了执法人员依法办案。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把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做为一项重要工作,经常性开展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定期辅导、集体轮训、闭卷考试等方式,使执法队伍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遵纪守法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
自1999年起,全市开始实行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和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目前已有49个行政执法主体和19个授权单位得到确认。已有9500多人通过资格考试,持证上岗。
3、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机制。
为了防止和纠正执法上的偏差,各级各部门都加强了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设立了法制、纪检、督察等监督机构,负责案件的法律审核、复议应诉和执法检查等。在对案件的复核审查中,能坚持以实事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证据、程序、定性、适用法律等各道关口,不袒护、不包庇。对那些事实不清、处罚失当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
近年来,各执法机关都加强了对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设立举报机制、建立监督员队伍等措施,有力地查处了执法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进行。
二、存在问题
1、执法主体的资格和人员构成仍有不合规定的情况,执法人员的素质仍有待提高。
执法主体必须合格,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目前全市虽已对各执法主体的资格进行了确认,对执法人员进行了考试,但仍有少数单位存在执法主体资格不合规定的情况。例如,市城管办是市政府进行城市管理的主要机构,在清理占道经营等方面,要经常与市民或单位发生行政管理行为,罚没和收费的数量都比较大,但这个机构是一个临时性的单位,进行执法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执法人员的构成也较复杂,是由多个单位抽调而来或临时雇佣组成的。城管办在城市管理中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如果执法地位长期不能明确,对搞好城市管理是不利的。此外,还有一些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也不明确,例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隶属党委宣传部门,但经常要对出版、发行等事项进行行政管理,其执法主体的资格急需理顺。
执法主体的另一个问题是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目前执法人员还存在自身法律水平不高、业务不熟、不文明执法等问题,个别人员还存在循私枉法,营私舞弊等行为,不断提高这支队伍的水平是当务之急。
2、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仍不够有力,争权争利,政出多门的情况仍存在。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政府行政行为的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也就是说,除了法律授权、政府不得自行给自己授权。但目前,一些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争权争利的倾向,有的通过对法律的解释扩大自己的利益,有的以政府文件或自行发文,改变法定职权,一些部门对法律规定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不执行,或者只实现和享受法律给本部门确定的利益和权力,而不尽义务和责任,或者只对增设机构、拔款、[]审批、罚没感兴趣,其余不予过问。政府自行颁发的规章或规定都有一定的随意性。自己制定了文件,就立即予以实施。在这些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着扩大管理职权、任意给管理对象设立义务,随意限制公民和法人权利等倾向,也出现了同一行为在不同地区有不同处理结果或同一行为却有两种不同处理方式的情况。例如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有时根据一种文件批准营业,事隔不
久又根据另一文件予以关闭,为了确保政府自行制定的规章、规定符合法律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已做出了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要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进行备案审查。但目前,这项制度在实际中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自觉报送审查的意识,例去年,全市十二个县(市、区)只有2个县有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备案审查,其余10个县(市、区)县则没有报送。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有所失控,造成了政出多门、朝令夕改,不利于管理,也影响政府形象。
3、执法水平不高。
一方面,行政执法机构重叠,“大盖帽满天飞”,另一方面,部门之间职权交叉重复,管理权限和职责划分不清,造成多头执法,一些政府部门法定的职能没有到位或没完全到位,职责设置不合理,部门为争权争利,把精力放在扯皮、打架上,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和一些领导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采取了不正当的干预,导致该管的管不好,该堵的堵不住,该禁的禁不了,执法水平不高。例如,市场秩序仍较混乱、假冒伪劣商品横行、走私贩私屡禁不绝。
4、执法过程对证据的收集不够重视。
目前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时,虽然已十分注重对实质问题的认定,把防止错案摆在最重要位置,但在具体工作时,仍显得不够认真,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准则理解不深,实际把握和应用还不够全面。突出表现在办案过程中不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多数只有当事人的供述,现场笔录不够全面,收取证据和寻找证人等必要的工作也做得不够,缺乏以理服人和让事实说话的意识。有时要等到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复议,才补充寻找证据,造成被动。
5、“人情案”、“关系案”等对行政执法的干扰仍较为严重。
目前影响行政机关正常办案的干扰因素较多,许多执法人员称,现在每办一个案件,几乎没有不来说情的。有时,执法部门才刚刚开始接触一个案件,说情者就已经到了。说情人来自方方面面,也有相当数量领导干部,他们的干扰就更为严重。例如沙县工商局依法查处一家盗版印刷的印刷厂,依法罚款3万元,处罚决定做出后,县有关领导就提出不同意见,最后只得简单处理了事,没有达到震摄的作用。由于干扰较多,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对案情的把握有失公正,处罚的轻重不同,这更加造就了当事人寻找关系、寻找庇护等不良心态。
6、执法部门因利益趋动而造成的执法偏差仍存在。
目前,由于经济利益的因素而造成执法偏差的问题仍相当突出。现在行政部门的正常办公经费和办案经费普遍不足,一些单位甚至不能得到全额拔款,例如卫生防疫部门只能60%拔给,尚有40%需靠自收。公安部门现在的办案经费基本没有保证,只能靠罚没收入,市公安局需通过罚没款来弥补经费上的不足,其数额每年达数百万元。由于皇粮不足,只好多罚没。因此,执法部门都争办有“油水”的案件,对没“油水”的日常“琐事”就疏于管理。与此同时,在执法处理上也存在偏差,一些本应劳教、拘留或强制拆除、强制取缔的案件也多以罚没解决,甚至出现当事人以罚没数额来计算得失的情况,当罚没处分合算时,依然再次违法,给行政管理带来许多不利的后果。
7、执法部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相当普遍。
虽然这几年行政执法部门已开始认识到程序问题的重要性,但采取的措施不够有力,对违反程序的处理也不彻底,因此,行政执法中的程序不合格的问题仍相对突出。例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经常出现先采取强制措施而后立案、先执行而后裁决、裁决书不送达当事人、不告知当事人的诉权、不开传唤证就传呼当事人等情况。有的县公安局对外地人在本地作案不加区分是否流窜犯罪一律刑事拘留,办理未成年案件也没有请监护人到场等。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也比较随意,多无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普遍不够重视,实际执行中不够严谨,有的已造成执法行为的无效。从这几年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情况分析,因行政执法程序不合格而被撤消的行政行为已占一定比例,说明程序问题是依法行政中的重要环节,决不可以等闲视之。
三、加强依法行政的对策
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
实施依法治市,关键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提高人的法制素质。一方面,要加大对公民的法制教育,提高大家知法、守法的意识,要拓宽教育面,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通过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让广大公民和法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自觉守法。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因此,各级行政执法队伍都要把学习法律做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来抓,要定期组织进行政治、法律、业务的学习和轮训,实施执法资格考试,对那些法制意识淡薄、业务素质差的执法人员应予淘汰。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学法,掌握法律,特别要做到不干扰和阻碍行政部门依法办案,切实使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推进。
2、严格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备案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执法的实质性依据,保证行政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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