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把备忘录交予考勤员处。
2.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元,违纪三次以上除罚款外,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3.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次扣10元,当迟到早退月累计五次扣半个月基本工资,八次停发当月工资,十次以上(包括十次)降工资一级。迟到早退半小时作旷工处理。
4.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时不办理任何手续,作旷工处理。旷工按三倍扣除当天工资。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公司将予以除名。
5.考勤工作由人事部负责,考勤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做好各类假条、病假诊断书等的保存工作。
6.考勤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更正,并由考勤员负责加以说明并签字。
7.人事部必须对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进行仔细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计算工资。
8.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送人事部处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1)病假
①员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书,报人事部考勤员处。
②如病重不能到岗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领导说明病情,事后补交病休证明。
③员工因病请假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
(2)事假
①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②员工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由经理(主管)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总经理批准。
③部门经理(主管)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④员工有急事不能上班,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请假,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事后补办手续。
⑤员工请事假,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到时上班。特殊情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⑥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应将节日假扣除。事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如当月请事假超过两周者,当月福利(伙食费)取消。
⑦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3)公假
①因参加社会活动、工作、业务需要或会议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②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到人事部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出差回来必须到人事部销假。手续不完善者做事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