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结转净利润;
首先,将当年实现的净利润通过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贷方,形成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具体的利润分配;
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③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④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⑤将利润分配各明细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对于未弥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5年以后可以用税后利润弥补,也可以用盈余公积补亏。
用利润弥补亏损,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属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贷方自动抵减;以盈余公积补亏时,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