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条 据
条据多以“白条”的形式存在,写作上没有固定格式,但有约定俗成的路子可循。其中属于单据的那些,虽然也是白条,但当事人必须签字,并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日常生活中的借、欠、领、收,最好写下条据,以备将来查证。如仅凭双方的口头君子协议,天长日久记忆不准,很有可能闹出不愉快的事情。
虽然我们把
条据合在一起讲述,有些单据类也使用“条”的名称,但必须强调:便条和单据的性质是不同的。
便条不具有契据性质,通常不产生法律责任,如请假条、留言条、托事条等,一般不会发生什么涉及法律的后果。有些便条甚至可以不署名,如意见条、提问条等。而单据类具有契据性质,产生法律责任,当事人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法律后果。另外,便条的写作十分随意,没有格式和既定思路可言,而单据虽然也没有固定格式,但有着写作的既定思路。
本章中只选择性地讲述留言条、请假条、借据、欠条、收条、发条、领条七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