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原因是:彻底颠覆了诚信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国民养成诚信的行为习惯是因为: 1/ 诚信行为有其必要性 既:如果言而无信,则自己的承诺无人信赖,自己的诉求也就无法达成。人们为了达成自己的诉求必须建立信用----必要性; 2/ 诚信行为有其有效性 既:如果重合同守承诺,则别人根据你的承诺达成你的诉求之后,也就能得到能承诺的回报。 于是你的诚信行为有效果。 当前国民缺乏诚信精神,是因为***完全打破了这一人际关系平衡的纽带。 首先,没有诚信的必要 不诚信的行为,不一定受到制裁,或者制裁很轻微,远远赶不上背信弃义所获得的利益。----因为: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依法不严;只要有权有势,只要蛮横,只要耍赖,就可以获利。 那谁还守信??? 第二,诚信无效 自己恪守诚信,只能受骗上当,受骗上当后,又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于是,只好放弃诚信。----同样是因为: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依法不严;只要有权有势,只要蛮横,只要耍赖,就可以获利。那谁还守信??? 谁还去守那个既没有必要,又没有任何效果的诚信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