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 特别是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规定。 ___________ 2�说明书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分别 对说明书的实质性内容和撰写方式作了规定。 2�1说明书应当满足的要求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 够实现为准。 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 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也就是说, 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 关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的含义,适用本部分第 四章第2�4节的规定。 法26�3 2�1�1清 楚 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清楚,具体应满足下述要求:
(1)主题明确。说明书应当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反映 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想要做什么和如何去做,使所属技术领域 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切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 题。换句话说,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 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 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上述技术问题、技术方 案和有益效果应当相互适应,不得出现相互矛盾或不相关联的 情形。
(2)表述准确。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 术领域的技术术语。说明书的表述应当准确地表达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以致所属技 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清楚、正确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 法26�3 2�1�2完 整 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有关理解、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 一份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含下列各项内容:
(1)帮助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可缺少的内容。例如, 有关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状况的描述以及说明书有附图时 的附图说明等。
(2)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所需的内容。例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 效果。
(3)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内容。例如,为解决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 方式。 对于克服了技术偏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还应 当解释为什么说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克服了技术偏见,新的技 术方案与技术偏见之间的差别以及为克服技术偏见所采用的技 术手段。 应当指出,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 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法26�3 2�1�3能够实现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 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的技术方案, 解决其技术问题, 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 效果。 说明书应当清楚地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详 细地描述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完整地公开 对于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达到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程 度。审查员如果有合理的理由质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没有达到 充分公开的要求,则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澄清。 以下各种情况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为 无法实现:
(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 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 施的技术手段;
(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 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 具体实施;
(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 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 问题;
(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 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 的内容并不能实现;
(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 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例如,对于 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 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 实现的要求。 2�2说明书的撰写方式和顺序 细则17�1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 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一) 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 领域;
(二) 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 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 文件;
(三)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 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 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 对各幅附图作简略 说明;
(五) 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 图说明。 细则17�2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