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渠道要拓宽:首先,社会监督员应抽出适当时间,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发挥监督员履行职责的主动性。作为一个社会监督员,不仅应该参加邀请单位组织的监督员会议、听取情况通报,还要通过其他各种正当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反映问题。其次,社会监督员的联系方式,应该在适当的场所予以公开,便于广大群众及时反映情况。
社会监督仅仅靠几位社会监督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应该采取多种形式,使得广大群众听到的、看到的、遇到的正面和反面的信息及时传递到社会监督员这里来。只有依靠群众的力量才能把社会监督工作做好。
2、监督员的职责要明确,行为要规范,权力要保障。应有相关制度,规范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和行为,对社会监督员旅行职责的权力要给予保障。
按照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要求, 首先,权力机关应该针对社会监督员这一新生事物的职责予以明确、细化。明确了职责,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才有章可循,名正言顺。这一点对社会监督员发挥作用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行为要规范。监督的目的是使被监督部门能够依法、公正、公平的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而不是干预被监督部门行使正当职权。
因此,规范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行为是十分必要的。对社会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手段、渠道等一系列有关监督行为方面的问题,要予以规范。 第三,对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权力应予以保障。为了使社会监督员真正发挥作用,仅仅明确职责、规范行为还不够。如果对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权力没有必要的保障机制,那么,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过程可能会受到许多阻力,甚至会困难重重。
社会监督员的调查、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规定和政策、查阅有关资料等行为可能被拒绝。如果社会监督员不能掌握真实情况,那么,他的监督力度必然是非常纤弱的,其作用必然是十分微小的。所以建立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权力保障机制,对社会监督员更加有效发挥作用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