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的概念
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
2.遗嘱的主要内容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3.遗嘱的实例
一
林**遗嘱
立遗嘱人:林**,男,**岁,**省**县人,住**县**街*号。我今年**岁,且患有高血压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陈*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省*县**乡**村有瓦房四间,共83平方米;家具共有15件,其中双人床两张,单人床一张,大立柜两个,方桌两张,木凳八根。
二、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6000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陈*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一、后妻陈*现年**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20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计房屋靠东的两间43平方米的,房内家具包括双人床一张、大立柜一个,木凳四根、方桌一张,归陈*所有,存款中的3000元为陈*的财产。
二、我自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靠西两间房共40平方米,房内家具计有双人床一张、大立柜一个,方桌一张、木凳四根,由长子林**继承。
2.存款3000元,分给:陈*1000元;长子因承担了赡养后母的责任,分给1500元;长女林**已在外成家,丈夫有固定的收入,经济不太困难,分给500元。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陈*,子林**,女林**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林**(签名盖章)
证明人:王**(签名盖章)
甘**(签名盖章)
刘**(签名盖章)
19**年*月*日
二
王**遗嘱
立遗嘱人王**,男,**岁,**省**县人,住本市**街**巷*号。
我无子女,无近亲,近期来肝硬化的病情又转重,我的生活全靠邻居刘**照料。长期以来我与刘**谊甚笃,对于他的悉心照顾我十分感激。我决定,在我去世以后,将我个人财产,计旧床一张,方桌一个,木凳两个,黑白电视机一台,双铃马蹄钟一个,上海牌手表一块,零星家庭用具若干,都无偿地赠与刘**所有。我的后事,也烦刘**料理。特此遣嘱为证。
立遗嘱人:王**
证明人:李**(签名盖章)
许**(签名盖章)
代书人:律师贾**(签名盖章)
19**年*月*日
自书遗嘱
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
我立此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A(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某某A的财产,仅限某某A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B(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某某B的财产,仅限某某B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
本遗嘱委托某某C(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编号)执行。
本遗嘱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某某C保存,一份由某某市公证处保存。
自书立遗嘱人:
二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本自书遗嘱只能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