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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李长汉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全面养护。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实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所属独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省交通集团参股或合作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直属二级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为“二级业主单位”)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三级组成。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明确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足够的专职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各二级业主单位可视所管辖高(((进行评估,不鼓励盲目追求设备的单项预算费用第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