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各地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 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 关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 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 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 国务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研究确定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 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 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 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 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 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 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 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严 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 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积 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