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体会]以实绩论英雄,凭德才用干部,让选人用人权力在阳光下公正运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阅读
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今年以来,新一届xx县委以县直领导班子换届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这一重大课题,大胆进行改革创新,在科学推荐、扩大民主、实绩考核、竞争择优、能上能下
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极大地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促进了xx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广开言路,在干部推荐环节上创新
干部推荐是正确选人用人的第一环,是能否将优秀人才纳入选拔视野的关键所在。以前,我们在干部推荐的方式方法上比较单一,民主程度不够,选人用人的视野不够开阔,渠道不够畅通,领导确定考察对象的问题比较突出,领导身边的人、领导熟悉的人往往比较容易列为考察对象,并最终得到提拔重用,而部分优秀的干部游离于干部考察的视野之外,导致选拔任用干部的整体素质不够高,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针对干部推荐方面存在的片面性、主观性、随意性问题,我们从建立自下而上的干部实名推荐机制、严格干部推荐程序、强化干部推荐责任入手,进一步在民主推荐的方式方法上进行了完善和创新。
一是完善干部推荐方法。以前,干部推荐主要采取“下级推上级”的形式,这种形式所推荐的干部大多局限于本单位内部,推荐面比较窄,不利于对全县干部进行科学配置。为了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切实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把最优秀的人用到最合适的位置上,在完善“下级推上级”这种形式的基础上,我们创新了“上级推下级”、“本级推本级”这两种干部推荐形式。如在今年县直单位换届时,我们组织考察组在各单位实行了“下级推上级”这种民主推荐形式,同时,我们还组织县“四大家”领导对县直单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推荐,实行了“上级推下级”;组织县直单位负责人、乡镇党政“一把手”对县直单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推荐,实行了“本级推本级”,三种推荐方式相结合,达到了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客观准确了解干部的效果。在最终确定的人事方案中,与县“四大家”领导推荐结果一致的占73,与县直单位“一把手”推荐结果一致的占57。
二是强化干部推荐责任。建立了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制度,以制度形式规定了领导干部推荐干部的程序。领导干部推荐干部必须署实名,并负责任地填写推荐材料,提出推荐理由和使用建议,声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对个人推荐的干部,党组织要进行复查,集体决定考察对象。对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的人选未经民主推荐,或虽经民主推荐,但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把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制度与实行严格的领导干部连带责任追究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领导职权范围内管辖的干部和署名推荐的干部出了问题,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连带责任。实行连带责任追究,一方面有效地增强了推荐者的责任心,促使领导干部向组织推荐干部慎之又慎,严肃认真,从而保证了干部推荐的质量。另一方面,切实加大了对被推荐干部的监督力度。推荐者因为要负连带责任,必定会加强对被推荐者的全程监督,被推荐者上任后,除了要向群众、向组织负责外,还要向推荐者负责,必定会更加严格自律、努力工作。实践证明,这是加强对干部的严格监督、着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县强化干部推荐责任实施以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这次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换届过程中,公示的干部经受住了群众的考验,这些干部上任后,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干得非常出色。
三是辩证分析和科学运用民主推荐结果。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划分为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领导成员和相关人员三个层次。考察组对三个不同层次人员民主推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出不同层次的推荐票数,以此了解被推荐对象在不同群体中的认同度。
二、拓宽渠道,在干部考察环节上创新
干部考察失真失实一直是正确评价、使用干部的“拦路虎”,也是干部群众反映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通过认真分析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五项措施:
一是推行干部考察员制度。扎实开展干部考察员资格认证,通过单位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择优聘任等程序,在全县老干部、党务、综合经济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聘请了25名干部考察员,开展干部考察业务知识的专题培训,建立了一支相对稳定、训练有素的干部考察员队伍。
二是建立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对纳入干部考察范围的所有人选,提前预告,接受监督,让群众关注支持干部考察工作。
三是建立实绩考核制度。对干部工作实绩的评价认定,是干部考察中非常重要而又相当复杂的环节。过去,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实绩评价标准和方法,在考察工作中时常会造成识人不全、不真、不准,考察主体先入为主、“一双眼睛识人”的问题。为解决这12全文查看一问题,县委把完善干部考评体系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制定了《xx县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准备在全县推行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实绩考核制度。考核办法规定,实绩考核年终由县委考评办牵头,抽调相关目标考核单位的领导干部组成实绩目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的范围为全县党务、综合经济管理、专业经济管理、执法监察、行政
业务、综合协调和群团、乡镇八大类67个单位和部门。该办法还细化了具体的考核项目和内容,实行量化评分,切实增强了实绩认可的可操作性、科学性、规范性,较好地防范了随意性和暗箱操作,使干部实绩认定有据可查、有规可依,为科学考察、使用干部奠定了基础。
四是推行问题核查制度。对干部考察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县委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明确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成核实小组进一步认真调查核实,查清事实真相,给群众一个明白交待,干部一个公正评价。2004年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后,对考察中发现的23个苗头性问题,县委专门安排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属实的问题5个,涉及9人;核查销号的问题16个,涉及17人;一时无法查实的问题2个,涉及2人。
五是探索实行干部差额考察制度。在确定考察对象时,做到考察对象至少多于拟任用岗位人选1名以上,扩大干部考察范围,有效防止了选人失误。
三、扩大民主,在干部任免环节上创新
干部任免一直是广大干部群众最为关注的焦点。在这个环节上,我们始终突出群众在干部选任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
一是严格实行任前公示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明确专人负责。对群众反映的每个问题,逐件认真核查,核查率达到了100。尊重公示结果,对于群众有反映但问题短时间内无法查清的干部,暂缓任命;对于群众反映意见较大且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干部,撤销拟任决定;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且问题严重的干部,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们对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全部实行了任前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件3件,县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处理。
二是全面推行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票决制”。县委常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时,按照“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严格把握组织部门介绍情况、常委充分讨论、无记名投票、形成决议四个基本程序。参加会议人员根据干部推荐、考察、征求意见情况,结合自己平时掌握的情况,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填票定取舍。投票工作完成后,在分管领导监督下,由列席会议的组织、纪检干部当场计票,当场宣布结果。拟调整对象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形成任免决议;对没有通过“票决”的干部,其空出职位由组织部门按程序另定人选,重新推荐考察,提交下次进行“票决”。
四、完善机制,在干部监督环节上创新
加强干部监督,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有效保障,也是个永恒的主题。为了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打得赢”、“不变质”,我们加大干部监督力度,前移干部监督关口,坚持教育防范、责任追究、引入竞争三条主线并行,努力构建教育为主、失职问责、竞争择优的干部监督新机制。
一是建立鼓励、提醒、诫勉谈话制度。为切实加强对县管干部的教育管理,县委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县管领导干部鼓励、提醒和诫勉谈话制度的意见》,鼓励、提醒、诫勉谈话的范围为各镇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党政群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双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工作实绩突出或受到市以上表彰奖励的干部、对年轻干部和新提拔的干部,进行鼓励谈话;对存在不重视理论学习、政绩平庸、工作责任心不强、弄虚作假、组织纪律性差、不廉洁等11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良苗头或倾向的对象,视情况进行提醒、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对象,由县委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或县委组织部领导谈话,诫勉谈话对象,属乡镇、县直单位党政正职的,由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谈话,其他人员,分别由县委分管或联系的“四大家”领导和县委组织部部长谈话。对实绩突出或受表彰的干部进行鼓励谈话,充分肯定成绩,勉励他们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对年轻干部和新提拔干部进行鼓励谈话,不仅肯定其成绩,更重要的是和他们交流工作,传授工作方法,鞭策他们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对有问题干部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严肃指出其问题,帮他们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激励他们改正错误,力求上进,防范于未然,切实加强对提醒、诫勉谈话对象的跟踪管理。对提醒谈话对象,半年内不能改正错误的,实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对象,在诫勉期满后
(一般为一年),要向县委组织部写出诫勉问题改正情况及思想、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全面考核,确认已改正和表现好的,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是否解除诫勉的意见,报县委常委会决定,下达《解除诫勉通知书》。对仍不能改正错误的,视情况延长诫勉期三个月,仍无明显改进或又出现新的问题的,予以降职降级、劝其辞职或免职处理。今年上半年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换届和乡镇班子年度考核后,县委立即对全县287名履新的干部进行了集体鼓励谈话,对2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是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制度。为了有效解决干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激励干部不断进取、用心做事、敢于负责,我们把“治庸”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实行了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制度。通过建立领导干部“问责”和末位淘汰制度,对实绩考核中工作能力不强、实绩不突出、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对工作造成严重失误、顶风违纪的,实行撤职、降免职处理,并且级随职走,在干部“下”的问题上敢于动真格,对全县干部震动很大,有效激发了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今年2月以来,全县共调整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的科级领导干部11名,其中,对不用心做事,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工作敷衍塞责的2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降职、降级处理;对在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不按廉洁自律规定办事,自身形象不佳,群众反映较大,以及经考察和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较多的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免职处理。如县直某单位3名领导班子成员,因为长期不理政事,工作平庸,或在机关吵吵闹闹、搞内耗,均被免去职务,真正做到了“一窝端”,从组织上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积极探索干部考任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选拔任用干部的考任制度。上半年,全县拿出10个副科级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如: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拿出4个领导职位在全县公开选拔,经过笔试、面试和考核三个环节,从181名竞争者中选拔了4名平均年龄28.5岁的年轻干部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在全县引起了较大反响。同时,大力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积极在县财政局试点,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和考核,经过激烈角逐,21人走上中层干部岗位,其中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仅7人,轮岗的14人,一般干部脱颖而出的5人。9月份,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严格按照考任制度的要求,面向全县公开选拔办公室干部,从45名竞争者中择优录用了4名工作人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力度,使更多的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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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新一届县委以县直领导班子换届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这一重大课题,大胆进行改革创新,在科学推荐、扩大民主、实绩考核、竞争择优、能上能下
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极大地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广开言路,在干部推荐环节上创新
干部推荐是正确选人用人的第一环,是能否将优秀人才纳入选拔视野的关键所在。以前,我们在干部推荐的方式方法上比较单一,民主程度不够,选人用人的视野不够开阔,渠道不够畅通,领导确定考察对象的问题比较突出,领导身边的人、领导熟悉的人往往比较容易列为考察对象,并最终得到提拔重用,而部分优秀的干部游离于干部考察的视野之外,导致选拔任用干部的整体素质不够高,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针对干部推荐方面存在的片面性、主观性、随意性问题,我们从建立自下而上的干部实名推荐机制、严格干部推荐程序、强化干部推荐责任入手,进一步在民主推荐的方式方法上进行了完善和创新。
一是完善干部推荐方法。以前,干部推荐主要采取“下级推上级”的形式,这种形式所推荐的干部大多局限于本单位内部,推荐面比较窄,不利于对全县干部进行科学配置。为了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切实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把最优秀的人用到最合适的位置上,在完善“下级推上级”这种形式的基础上,我们创新了“上级推下级”、“本级推本级”这两种干部推荐形式。如在今年县直单位换届时,我们组织考察组在各单位实行了“下级推上级”这种民主推荐形式,同时,我们还组织县“四大家”领导对县直单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推荐,实行了“上级推下级”;组织县直单位负责人、乡镇党政“一把手”对县直单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推荐,实行了“本级推本级”,三种推荐方式相结合,达到了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客观准确了解干部的效果。在最终确定的人事方案中,与县“四大家”领导推荐结果一致的占73,与县直单位“一把手”推荐结果一致的占57。
二是强化干部推荐责任。建立了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制度,以制度形式规定了领导干部推荐干部的程序。领导干部推荐干部必须署实名,并负责任地填写推荐材料,提出推荐理由和使用建议,声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对个人推荐的干部,党组织要进行复查,集体决定考察对象。对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的人选未经民主推荐,或虽经民主推荐,但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把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制度与实行严格的领导干部连带责任追究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领导职权范围内管辖的干部和署名推荐的干部出了问题,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连带责任。实行连带责任追究,一方面有效地增强了推荐者的责任心,促使领导干部向组织推荐干部慎之又慎,严肃认真,从而保证了干部推荐的质量。另一方面,切实加大了对被推荐干部的监督力度。推荐者因为要负连带责任,必定会加强对被推荐者的全程监督,被推荐者上任后,除了要向群众、向组织负责外,还要向推荐者负责,必定会更加严格自律、努力工作。实践证明,这是加强对干部的严格监督、着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县强化干部推荐责任实施以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这次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换届过程中,公示的干部经受住了群众的考验,这些干部上任后,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干得非常出色。
三是辩证分析和科学运用民主推荐结果。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划分为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领导成员和相关人员三个层次。考察组对三个不同层次人员民主推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出不同层次的推荐票数,以此了解被推荐对象在不同群体中的认同度。
二、拓宽渠道,在干部考察环节上创新
干部考察失真失实一直是正确评价、使用干部的“拦路虎”,也是干部群众反映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通过认真分析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五项措施:
一是推行干部考察员制度。扎实开展干部考察员资格认证,通过单位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择优聘任等程序,在全县老干部、党务、综合经济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聘请了25名干部考察员,开展干部考察业务知识的专题培训,建立了一支相对稳定、训练有素的干部考察员队伍。
二是建立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对纳入干部考察范围的所有人选,提前预告,接受监督,让群众关注支持干部考察工作。
三是建立实绩考核制度。对干部工作实绩的评价认定,是干部考察中非常重要而又相当复杂的环节。过去,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实绩评价标准和方法,在考察工作中时常会造成识人不全、不真、不准,考察主体先入为主、“一双眼睛识人”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县委把完善干部考评体系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制定了《县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准备在全县推行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实绩考核制度。考核办法规定,实绩考核年终由县委考评办牵头,抽调相关目标考核单位的领导干部组成实绩目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的范围为全县党务、综合经济管理、专业经济管理、执法监察、行政
业务、综合协调和群团、乡镇八大类67个单位和部门。该办法还细化了具体的考核项目和内容,实行量化评分,切实增强了实绩认可的可操作性、科学性、规范性,较好地防范了随意性和暗箱操作,使干部实绩认定有据可查、有规可依,为科学考察、使用干部奠定了基础。
四是推行问题核查制度。对干部考察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县委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明确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成核实小组进一步认真调查核实,查清事实真相,给群众一个明白交待,干部一个公正评价。2004年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后,对考察中发现的23个苗头性问题,县委专门安排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属实的问题5个,涉及9人;核查销号的问题16个,涉及17人;一时无法查实的问题2个,涉及2人。
五是探索实行干部差额考察制度。在确定考察对象时,做到考察对象至少多于拟任用岗位人选1名以上,扩大干部考察范围,有效防止了选人失误。
三、扩大民主,在干部任免环节上创新
干部任免一直是广大干部群众最为关注的焦点。在这个环节上,我们始终突出群众在干部选任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
一是严格实行任前公示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明确专人负责。对群众反映的每个问题,逐件认真核查,核查率达到了100。尊重公示结果,对于群众有反映但问题短时间内无法查清的干部,暂缓任命;对于群众反映意见较大且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干部,撤销拟任决定;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且问题严重的干部,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们对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全部实行了任前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件3件,县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处理。
二是全面推行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票决制”。县委常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时,按照“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严格把握组织部门介绍情况、常委充分讨论、无记名投票、形成决议四个基本程序。参加会议人员根据干部推荐、考察、征求意见情况,结合自己平时掌握的情况,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填票定取舍。投票工作完成后,在分管领导监督下,由列席会议的组织、纪检干部当场计票,当场宣布结果。拟调整对象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形成任免决议;对没有通过“票决”的干部,其空出职位由组织部门按程序另定人选,重新推荐考察,提交下次进行“票决”。
四、完善机制,在干部监督环节上创新
加强干部监督,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有效保障,也是个永恒的主题。为了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打得赢”、“不变质”,我们加大干部监督力度,前移干部监督关口,坚持教育防范、责任追究、引入竞争三条主线并行,努力构建教育为主、失职问责、竞争择优的干部监督新机制。
一是建立鼓励、提醒、诫勉谈话制度。为切实加强对县管干部的教育管理,县委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县管领导干部鼓励、提醒和诫勉谈话制度的意见》,鼓励、提醒、诫勉谈话的范围为各镇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党政群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双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工作实绩突出或受到市以上表彰奖励的干部、对年轻干部和新提拔的干部,进行鼓励谈话;对存在不重视理论学习、政绩平庸、工作责任心不强、弄虚作假、组织纪律性差、不廉洁等11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良苗头或倾向的对象,视情况进行提醒、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对象,由县委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或县委组织部领导谈话,诫勉谈话对象,属乡镇、县直单位党政正职的,由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谈话,其他人员,分别由县委分管或联系的“四大家”领导和县委组织部部长谈话。对实绩突出或受表彰的干部进行鼓励谈话,充分肯定成绩,勉励他们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对年轻干部和新提拔干部进行鼓励谈话,不仅肯定其成绩,更重要的是和他们交流工作,传授工作方法,鞭策他们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对有问题干部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严肃指出其问题,帮他们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激励他们改正错误,力求上进,防范于未然,切实加强对提醒、诫勉谈话对象的跟踪管理。对提醒谈话对象,半年内不能改正错误的,实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对象,在诫勉期满后
(一般为一年),要向县委组织部写出诫勉问题改正情况及思想、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全面考核,确认已改正和表现好的,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是否解除诫勉的意见,报县委常委会决定,下达《解除诫勉通知书》。对仍不能改正错误的,视情况延长诫勉期三个月,仍无明显改进或又出现新的问题的,予以降职降级、劝其辞职或免职处理。今年上半年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换届和乡镇班子年度考核后,县委立即对全县287名履新的干部进行了集体鼓励谈话,对2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是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制度。为了有效解决干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激励干部不断进取、用心做事、敢于负责,我们把“治庸”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实行了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制度。通过建立领导干部“问责”和末位淘汰制度,对实绩考核中工作能力不强、实绩不突出、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对工作造成严重失误、顶风违纪的,实行撤职、降免职处理,并且级随职走,在干部“下”的问题上敢于动真格,对全县干部震动很大,有效激发了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今年2月以来,全县共调整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的科级领导干部11名,其中,对不用心做事,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工作敷衍塞责的2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降职、降级处理;对在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不按廉洁自律规定办事,自身形象不佳,群众反映较大,以及经考察和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较多的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免职处理。如县直某单位3名领导班子成员,因为长期不理政事,工作平庸,或在机关吵吵闹闹、搞内耗,均被免去职务,真正做到了“一窝端”,从组织上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积极探索干部考任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选拔任用干部的考任制度。上半年,全县拿出10个副科级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如: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拿出4个领导职位在全县公开选拔,经过笔试、面试和考核三个环节,从181名竞争者中选拔了4名平均年龄28.5岁的年轻干部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在全县引起了较大反响。同时,大力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积极在县财政局试点,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和考核,经过激烈角逐,21人走上中层干部岗位,其中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仅7人,轮岗的14人,一般干部脱颖而出的5人。9月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严格按照考任制度的要求,面向全县公开选拔办公室干部,从45名竞争者中择优录用了4名工作人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力度,使更多的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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