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对合同条款双方理解不一致时应怎样解决]1、针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可以依据《合同法》第125条的相关规定,当事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365633862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阅读
【劳动法司法解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解释:【多重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违约责任请求权】
第十五条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多重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违约责任请求权的解释。
【条文理解】
多重买卖合同,又称一物数卖合同,或者一物多卖合同,即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数个买卖合同,分别出售给数个买受人。在出卖人一物多卖时,不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涉及一物多卖时多个买卖合同的效力和买受人的债法救济等问题,这些问题又和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规定直接相关。掌握本条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多重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在一物多卖时,只能有一个合同的当事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此情形下,其他没有达到物权变动效果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这涉及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规定问题。大陆法系国家,比较有代表性的物权变动模式有三种: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奥地利民法典》代表的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通说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合同法》第133条、《物权法》第9条和第23条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物权变动模式采取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物权发生变动时,除了当事人之间签订债权合同之外,还需要履行登记或者交付的法定方式。该模式的特点为:第一,基于法律行为转移物权,事先需要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合意是依法律行为变动物权的基础。但此种合意不是所谓的物权合同,而是债权合意,即当事人是否设定物权以及物权内容等方面达成的协议。第二,在合意基础上,还需要履行一定的公示方法(登记或者交付)才能达到物权变动的效果。第三,该模式区分债权变动与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基础,认为当事人之间生效的债权合同仅能引起债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债权合同结合交付或者登记手续的办理,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合同的效力是独立的,是否登记或者交付,影响到物权变动的效果,但对债权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对债权合同效力的判断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52条等相关规定。对此,《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原则统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
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之下,当出卖人与第一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后,如标的物未交付(动产)或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就不发生转移。在此情形下,出卖人再与后续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由于出卖人此时出卖的仍为其享有所有权的标的物,只要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出卖人此后所订立的数个买卖合同应为有效的买卖合同。
假若出卖人与第一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后,即将标的物交付(动产)或为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出卖人事后再与后续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在此情形下,由于出卖人已非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后续的买卖合同实为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对于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的效力,素有争议:一为无效说。该说认为《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规定属强制性规定,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二为效力待定说。该说认为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即属于《合同法》第51条所规定的无权处分合同,依据该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财产权利的,该合同有效。”三为有效说。该说认为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之下,债权合同的效力是独立存在的,物权没有发生变动,并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只要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后续买卖合同应为有效。该说为通说。
延伸阅读:
全中国合同法著作谁写的最好! 首先你要分析下目前我们国内的民商优势学科在哪几个学校 哪几个人那里!!! 这样你就有目标了 王利明老师虽然备受谴责,但是不可否认 他写的著作对于普及法律知识和打基础的话很...
帮我推荐本更深入的合同法的书同样是王利明编写的 《合同法研究》 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 作者:王利明 著 出版社: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年06月 《合同法责任问题研究》 作者:钟奇江 著 出版社:经济管理出...
有合同法强点的帮帮忙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
求解合同法试题我认为商场无权要求刘某返还随身听或补足差价,只能向售货员追偿损失。理由: 一、首先,刘某不属于不当得利,构成不当得利的一个条件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
高分求做考试题②!懂合同法的高手请进!(1)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这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合同相对性原则。依据《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
懂法律的进请教一道关于合同法的试题1、赔偿李,要安全送到目的地,《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
评析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20条82条共计两款内容。 第一款的详细解释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得到了圆满补充说明。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我国合同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总则八章(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
签订合同时民法典已生效合同法被废除这是合同内写有根据中华合同合同有效的。对于合同来说,重要的是当事人的合意,以及当事人的本意。如果当事人只是不知道相关法律已被取代,那么按照民法典以及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非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