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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集体怎样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02月27日 编辑 fanwen51.com

[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镇按照国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快速行动,扎实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各项工作都在有力有序进行。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该镇迅速召...+阅读

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集体怎样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和保障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利益为核心,进一步深化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资产和非土地资产相分离,农村居民社会成员和经济成员身份相分离,实现农民增收,真正起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维护农民权益的组织保障。

2、工作目标。根据区委区府工作要求,今年起对我街道下辖的3个村逐步进行改制,切实转变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三是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做到依法办事,对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问题,必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各村实际出发,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1日—2月29日)

1、宣传动员。

街道召开专题会议统一部署,各村要及时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等会议,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宣传载体,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工作家喻户晓。

2、组织实施改革工作。根据各村实际制定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人员分工、人口及资产的清查等一系列操作事项方案。

3、业务培训工作。

街道对实施村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3月1日—11月31日)

1、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清产核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对村帐内、帐外全部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彻底的清理、核实,确认量化资产。资产清查由村资产清查组具体负责,按照全区统一的表式逐项盘点查实,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性资产须进行实地盘查,对往来款项须经当事人(单位)证实,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作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资产清查结果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经确认无误后,再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同时,由各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要求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申请,上报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经局)批准。

2、人员登记和农龄登记。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和农龄的清查:主要是摸清现有人员和自第一轮土地承包责任制落实之日开始到目前股份制改革时的曾经在册人员以及这些人员在本村工作的年限。

在全部摸清本村人员底细和农龄情况后,以组为单位编印成户口变动情况单发放到每家农户,供农户相互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户长签字确认,并张榜公布。

3、制定改革方案。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村里的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研究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法,在此基础上,起草改革《方案》,明确股权享受对象的界定、农龄股与人口股的设置及分配比例,确定股权享受对象的确认原则。

4、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就改革《方案》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经表决通过后,送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经局)审批。

5、改革《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和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经局)批准同意后,起草组织《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选举办法及相关文件。

及时开展股权设置和股份量化工作,并将量化到人的股份享受情况、农龄数和实施方案等全部进行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创立大会,选举股东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通过《章程》及有关决议,发放股权证书。

7、建立和健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等决策议事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奖惩报酬、收益分配、股权管理、经济责任等制度,使股份经济合作社按制度运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改革工作结束后,各村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有关文件、决议、清产核资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街道和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经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度高,而且关系到全体村民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街道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设立办公室,主要是负责宣传协助和指导各村开展清产核资和人口清查等工作。

各村也要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是什么意思具体是做什么对农民有什么影

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思路,以“还权赋能”为核心,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促进农村资产资源权属明晰化、配置机制市场化、产权要素资本化、管理监督规范化,为农业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影响:

(1)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集体成员按份共有、集体决策的原则,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共同管理集体所有土地的体制机制,处理好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之间的权责关系。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要足额兑现征地补偿,全面落实就业、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转变土地用途后的增值收益按一定比例返还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公益事业建设和集体成员生活保障以及发展壮大经营实体。

(1)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尊重历史、符合规划、用地限额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调换、互换等体制机制,激活用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划、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公益事业和探索用于公共性住房建设。

(2)开展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对农户和村乡办企业合法建房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健全房屋登记管理制度,核发房屋所有权证,逐步实现城乡房屋同证、同权。支持农户通过出租合法住房增加财产性收入,利用住房发展农家乐、乡村旅馆、农产品加工等,增加经营性收入。支持农户引进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进行合作开发、合伙经营。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支持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土地向农村特色优势产业流转,带动土地利用向规模、集约、高效方向发展,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

(4)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长效机制,依法维护经营管理权稳定和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建立林权流转管理服务新机制,加快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大力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探索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模式,全面落实林木采伐、林权流转、森林保险、投资融资、产业扶持等配套政策,保护林业资源,促进林农增收、林业增效。

(5)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小

(1)型水库由国有水库管理单位管理,小

(2)型水库可以单独或连片成立管理单位管理,也可以由中型或小

(1)型水管单位代管,或由乡镇水利站及用水户协会管理,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塘库及其附属设施,小

(2)型及其以下的引水、提水(含机电提灌站、水轮泵站)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小水池、小水窖、小机井,小(微)型饮水安全工程和烟水配套工程等工程,可以采取拍卖、流转等方式,明晰所有权,明确水权和土地使用权,并进行确权和颁证。也可以采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和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在保障工程主要功能不变和本村组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农户、联户、用水合作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以及自然人和其他法人积极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投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建立稳定的公益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公共财政补助机制。

(6)开展农村集体财产股份制改革。清理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确认、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坚持集体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的程序,实现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共有”。

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改什么

赵万宏改革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是农村信用社推进新一轮改革、建立现代银行企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前提。但在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选择何种产权制度等问题上,也就是在“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要解决什么问题”这个根本问题上,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今仍无统一的认识。综观新一轮改革推开前农信社存在的问题,深究其形成原因,基本都源自农信社产权制度的重大缺陷———产权不清、所有者缺位、法人治理无法落实。长期以来,在合作制的幌子遮掩下,农信社名义上归社员所有,但由于社员股金在农信社资本金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且分散在众多的社员之中,社员对农信社的所有权难以体现,少数农信社甚至已经没有社员股,产权关系日益模糊。由此造成的直接后果,一是行政干预不可避免。

既然农信社产权不清、所有者缺位,当地政府以及具有事实管辖权的部门势必藉此直接干涉农信社的经营与管理活动,强令农信社违背经济规律、市场经济法则和自我意愿放款,致使农信社自主经营权落空,信贷资金财政化、空洞化。二是农信社无需负责任地从事经营活动。强势外力直接干涉农信社的经营活动,必然导致农信社法人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的缺失。即使经营决策出现失误,造成损失,甚至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濒临倒闭,农信社法人及其决策者和直接责任人也无须承担责任。三是“搭便车”现象滋生蔓延。虽然农信社并不拥有实质意义上的自主经营权,也不对其经营状况承担责任,但其员工上仍直接控制着诸如信贷、结算、现金支付等权力。由于经营风险实际由“外力”承担,经营效益与己无关,从而诱使农信社及其员工产生“搭便车”的动机与行为,利用手中的职权,不顾经营效益,设法争夺和使用法人财产,假借名目侵蚀法人财产及其收益,公开或隐蔽、合法或非法地化公利为私利,谋取自身利益。

同时,农信社之外的企业与个人也会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千方百计争取这种利益,从而导致腐败现象滋生蔓延。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因所有者缺位而导致的农信社原有产权制度的重大缺陷,主要表现在“外部力量控制”和“内部人控制”两大方面。如果这种产权制度得不到有效改革,这两种“非法力量”得不到有效遏制,任何局部改革措施都难以奏效,我国的农信社将很难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银行企业制度。只有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理顺外部监管力量、农信社股东(社员)、农信社及其员工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建立现代银行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才有可能实现。换言之,农信社新一轮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还权于股东(社员),让资本真正拥有话语权、决定权。

具体操作中,可以通过以下制度安排加以落实:选择最合适、最科学的产权制度(资本组织制度);确保所有者具备真正的监督权利;科学设置股权结构,奠定现代公司治理所赖以生存的资本结构基础;构建符合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的法治环境,确保股东(社员)大会、董事会(理事会)拥有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的权威。

如何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是农村信用社在深化改革中根本性的问题,有必要充分借鉴和学习先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探讨完善适合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产权制度改革初见成效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以来,始终把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各项改革的关键。经过多年努力,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明显。一是增资扩股,规范股金。坚持正确的募集导向,实行权责对等,优化股权结构,保持股金稳定,促进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二是抓好统一法人社、合作银行和商业银行组建。原公主岭联社改制为吉林公主岭农村合作银行,原延吉、龙井、图们三家联社组建了延边农村合作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已经挂牌开业,长春联合营业部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已经上报中国银监会。双阳、舒兰等县级联社已经达到或接近农村商业银行标准。三是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兑付专项票据。全省县级机构专项票据基本获得兑付,兑付资金50.16亿元,占票据发行总额的98.1%。四是制定三年补亏目标,化解历史包袱,努力达到组建商行标准。截至2008年末,48家有历年亏损挂账的县级联社中有43家联社完成补亏任务,三年累计弥补亏损31.4亿元,超计划2.5亿元。

二、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进行正确决策、防止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制度保障。农村信用社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虽然不断地向现代化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努力,但在**管理、股权配置、激励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社员并不是信用社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信用社股东对信用社的经营和管理没有行使任何权利,对法人没有任何约束,因此对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用社的所有者。由于产权不清、责权不明,导致没有固定的产权监护人,治理结构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控制主体和客体均缺乏动力。

(二)农村信用社所有权和管理支配权不匹配。广大入股股东尽管拥有农村信用社大部分所有权,但由于股权分散且单股股金额度较小,实际上基本失去监督、参与、管理和决策权利以及其他相应授权权利。

(三)农村信用社“三会”流于形式。“三会”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首先,由于信用社社员代表对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了解不多,一些社员代表本身素质不高,缺乏参与信用社经营决策的能力,使得社员代表大会流于形式。其次,管理决策层的权力制约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最后,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还没建立完善的监事会工作程序和制度保障,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明晰农村信用社产权要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解决历史财务包袱、营造诚信环境、明确改革目标和有助于防范风险统筹考虑。主要目标是解决好出资人到位问题,避免股权分散和股权虚置;解决好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设置问题,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明晰产权关系。产权改革的最佳选择是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模式下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是将农村信用社股本金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本金,并通过募集股本,实行由社会法人、自然人、系统内员工按一定比例分别持股,重新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规范的股份制明晰了产权、强化了约束机制,利润与风险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有效解决了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现实缺位问题。一要适当提高股权集中度。大股东要相对集中,单个法人要达到5%,单个自然人要达到2%,无论法人还是自然人都要达到入股比例的最高限。二要引进战略投资者,运作上市。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推进省内、省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战略合作、区域联合和兼并重组,开展业务合作与资本联合。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战略投资农信社,拓宽机构资金来源、有效改善股权结构,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在时机成熟时,运作上市。

(二)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目标,改革“三会”制度,全面推行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三长”分设制。一是通过有效形式提高和扩大股东权利,设立股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体负责股东代表大会的事务处理。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做到还权于股东,把涉及农信社改革与发展及高管人员的提拔、撤销等重大问题交由股东讨论决定,其经营情况应向社会公布,充分吸收股东参与**管理的好意见、好建议,对股东提出的质询和质疑,做出报告说明。二是实行理事长与主任分设,明确二者的具体义务、职责和权力。理事长负有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权,主任负有日常经营权,在日常的经营工作中,应严格按规章操作办理,并接受理事长的监督。三是建立名副其实的监事会制度,赋予监事会更大的权力。如对业务、财务的审计权,对管理层的监察权,对理事长、主任重大决策的否决权等,使监事会行使职权不受制于理事长和主任。同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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