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有什么法律规定]1、《合同法》条文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阅读
法律规定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
(1)订立运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变更或取消; (2)由于不可抗力使运输合同无法履行; (3)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 (4)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5)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前提下,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 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或变更计划表等),并应在货物发送前,由要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向对方提出。
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只能变更一次。 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允许按下列规定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 (l)货物发送前,承运人和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解除运输合同。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输费用,并付给托运人已发生的货物进港短途搬运费用;托运人解除合同的,应付给承运人已发生的港口费用和船舶待时费用; (2)货物发运后,承运人和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变更运输合同。
同一运单的货物不得变更其中的一部分,并只能变更一次。对指令性运输计划的货物要求变更时,除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外,还必须报下达该计划的主管部门核准。 由于航道、船闸障碍、海损事故、自然灾害、执行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货物不能运抵到达港时,承运人可以到就近港口卸货,并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处理意见。 合同中订有特约变更条款的,应按双方协商的变更条款办理。
水路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一般包括:大宗物资的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合同。
1、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资格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有:水路货物运输企业及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法人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2、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及其主要条款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除短途驳运、摆渡零星货物,当事人双方可以采用口头合同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货物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货物名称。 2)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3)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 4)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5)违约责任。 6)特殊条款。 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承、托运双方当事人无需商定特约事项的,可以用月度托运计划表代替运输合同,经双方在计划表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 在当事人实际办理货物承托运手续时,托运人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如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货物运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货物名称; 重量、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包装; 运输标志; 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 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运费、港口费和有关的其他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承运日期; 运到期限(规定期限或商定期限); 货物价值;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经承、托双方商定货物的集中时间、地点,由双方认真验收、交接,并经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记后,合同即告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八十九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 要求。 第二百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 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 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二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 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 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在国际货运代理实践中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合同起什么作用
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合同的本质也是合同; 就是确定各自在国际运输中的利益和责任;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实施细则”)的第二条的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境外的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地知道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即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或者作为独立经营人”,进行相应的法律活动的。由此,根据其所处的法律地位,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仅作为代理人时,则其接受货主的授权委托而依法代理事项所对应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货主承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只限于发生无权代理或者其他违反代理法律规定时需要由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当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作为独立经营人时,则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仅限于代理人的法律责任,还需要对其自身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即作为运输单证的签发人,以及运输合同的履行人)时进行的相关法律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防止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合理扩大,在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法律实务中,需要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中,通过具体的约定,确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明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合同中实际的法律关系。
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实施行政管理时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从事具体业务时所遵循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起草、修改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应当注意参考以下主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际公约的规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3、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4、国际公约:《代理统一公约》、《代理合同统一法公约》。 对于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条款,在中国国内法没有规定时,则可以参考《代理统一公约》、《代理合同统一法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进行制作。
三、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实务
1、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具体操作模式 作为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应当针对目前大部分企业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并不十分重视订单、往来传真等法律文书的现状,建议顾问单位建立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具体操作模式为:“基本代理合同+补充协议、数据电文”模式。 即首先,应当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委托人签订基本委托合同,在该合同中约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及其代理事务,委托人以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权利义务,补充协议、数据电文的定义及其法律效力,准据法,争议解决等条款,作为日后业务操作中,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主张权利的基本依据;然后,再由缔约各方之间日后达成合意的补充协议、数据电文等作为上述基本委托合同的补充法律文件,共同组成“基本委托合同+补充协议、数据电文”的合同模式。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及其代理事务或独立经营事务条款 针对在发生纠纷后,如何确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关键难点的实务情况,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正视“收取1~3%的手续费,却要承担100%的风险”目前货代企业普遍存在的难题,在制作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获得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在国际货运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 ,“或者作为独立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以及其法律责任的具体范围,从而为在纠纷出现后的争取合法权利奠定基础。 另外,为了使缔约各方明...
谁能帮我看看这份合同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如果是格式合同的话,应该比较完备了。求全责备的话,可以提出几点:
二、加工的成品及材料运输费用:甲、乙双方各半。(甲方负责长途运输;乙方负责加工地短途运输)。(是/否)同意______.
//////////此处未约定运输风险由谁负责,特别是运输方无责任时的风险。是否加工合同物权一直在甲方?
三、甲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乙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乙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___个月内结算加工费后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___件负责运至________交付甲方(甲方负责远费)。
*********此处是否应设机动数量?
三、甲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乙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乙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___个月内结算加工费后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___件负责运至________交付甲方(甲方负责远费)。
********此处应约定验收合格后付多少余款。
十、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___%的备损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应符合验收原材的规格标准。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乙方应交付的原材料,乙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甲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甲方特此同意确认
*****停工待料损失如何计算?
十二、乙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甲方提出后,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损失是否是料件直接损失还是包括应误工引起的与最终客户间的违约金,及停要待料等间接损失?
十三、批改问题我(是/否)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的选择是否应由委托人同意?第三方致损是否由承揽人负责?
十一、乙方对加工物质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对委托人的验收结果产生异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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