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刑事诉讼制度考演讲]/ 内容摘要:作为唐代以后封建法制发展最为辉煌的宋代,其法制的发展除了借鉴了唐律外还结合自身的特点,在很多方面表现出很有个性的“自立一王之法”。本文试图在现代刑事诉讼制...+阅读
宋代的典权和法律制度
宋朝的法律制度 宋朝法律制度重点讲授两个方面问题:其一,强化中央集权的国策及其对宋朝法律制度的影响;其二,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一)强化中央集权的国策对宋朝法律制度的影响
1、在立法上的体现
(1)在《宋刑统》这部国家大法中,增加了皇帝个人敕令,反映出皇权对立法的控制。
(2) 制定编敕 宋朝将皇帝散敕加以汇编,使之上升为普遍性、经常性法律的立法程序。 编敕地位的提高,反映出皇帝立法权的加强。 宋朝从“律敕并行”,到“以敕代律”,虽然《宋刑统》的大法渊源地位形式上未变,但皇帝的编敕内容,不断冲击《宋刑统》,表现出与唐朝法律体系的明显不同。
(3)制定《盗贼重法》 宋朝为强化中央集权,严酷镇压农民反抗制定了刑事特别法《盗贼重法》。划分重法地,规定“重法之人”,实行严厉打击,不但处死本人,还要抄没家产,牵连妻、子,移送五百里或千里以外州府编管。
2、在法律内容上的体现
(1)规定了刺配刑 宋朝刺配刑是对重罪犯一人之身实施三种处罚,即先脊杖二十,后刺字,再流配的一种酷刑。是统治者维护集权,惩罚犯罪的重要手段。
(2)规定了最为残酷的生命刑——凌迟刑 凌迟刑是宋朝正式启用的最为残酷的生命刑,即先支解四肢,后割断喉管,使人缓慢而痛苦死去的生命刑。
3、在司法制度上的体现
(1)在中央司法机制之上,设置审刑院。 北宋初期,在大理寺、刑部等中央司法机关之上,设置审刑院。而审刑院设于皇宫,便于皇帝对中央司法审判的监督控制。
(2)在地方州县之上设立提刑司 宋朝为加强对地方州县司法审判的控制,由中央派出提点刑狱司,作为驻路一级的监督机关,对地方州县司法审判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
(二) 商品经济发展对宋朝民事法律制度的影响
1、宋朝商品经济的发展 当时商品经济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出现了开封、扬州、广州、泉州等国际性的商业城市与商品集散市场。
2、债与契约制度的发展
(1)因买卖契约所生之债 ①活卖 让渡使用权,保留所有权,获取物的部分值价的契约方式,称为活卖方式。 ②绝卖 出卖物的所有权,获取全部价值的契约方式,称为绝卖方式。
(2)因租赁契约所生之债 合议双方达成对车、马、房屋等的租赁关系,形成债权与债务的权利义务,进而形成双方的租赁契约。
(3)因租佃契约所生之债 佃农与地主就租佃土地所达成的契约称为租佃契约。即佃农使用租地生产粮食,向国家纳税,向地主交租,剩余部分归为自己的制度。
(4)因典卖契约所生之债 指出让物的使用权,保留其回赎的权利,从而获取部分价值的契约形式,称为典卖契约制度。
3、婚姻与继承法律的变化
(1)允许姑舅与两姨兄弟姐妹为婚。
(2)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财产继承权。 ①宋朝继承法律表现出灵活性,绝户之家在室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 ②绝户之家只有出嫁女的,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的继承权,另外三分之一收为官府所有。
北宋与辽之间形成了什么契约
澶chán渊之盟。是北宋与辽经过多次战争后所缔结的一次盟约。1004年秋(宋真宗景德元年),辽萧太后与辽圣宗亲率大军南下,深入宋境。有的大臣主张避敌南逃,宋真宗也想南逃,因宰相寇准的力劝,才至澶州督战。宋军坚守辽军背后的城镇,又在澶州(又称澶渊,今河南濮阳西)城下射杀辽将。辽害怕腹背受敌,提出和议。宋真宗畏敌,历来主张议和,于十二月间(1005年1月)与辽订立和约,规定宋每年送给辽岁币银10万两、绢20万匹。因澶州在宋朝亦称澶渊郡,故史称“澶渊之盟”。 此后宋、辽之间百馀年间不再有大规模的战事,礼尚往来,通使殷勤,双方互使共达三百八十次之多,辽边地发生饥荒,宋朝也会派人在边境赈济,宋真宗崩逝消息传来,辽圣宗“集蕃汉大臣举哀,后妃以下皆为沾涕”。
南宋对金的三大合约是什么
绍兴和议:绍兴十年(1141年)《绍兴和议》后,宋、金之间维持了近二十年的和平,期间双方虽然偶有冲突,但冲突之规模不大,直到1161年金海陵王完颜亮撕毁和约伐宋。《绍兴和议》确定了完颜昌提出的、秦桧大力提倡的“南自南,北自北”,即原籍在《绍兴和议》规定的南宋境内的汉人归南宋,原籍在《绍兴和议》规定的金国境内的汉人归金国。从此北方汉人不但完全在名义上成为金国臣民,而且不能南逃,否则将被遣返。这造成了北方汉人没有选择地成了宋的敌国子民。隆兴和议:宋隆兴二年(1164)隆兴和议签定之后,直到韩侂胄发动开禧北伐,宋金两国近四十年都没有发生战事。宋朝在宋孝宗治理之下,太平安乐,一改高宗朝贪污腐败的局面,史称乾淳之治;金朝也在金世宗用人唯贤、与民休息下达到盛世,金世宗因此被后人称为“小尧舜”。
这一时期中华文明得到极大的提升和发展。嘉定和议:宋嘉定元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337623466年(1208)《嘉定和议》为南宋嘉定元年(1208年),在开禧北伐失败后,南宋朝廷内部的主和派史弥远杀死主战派领袖宰相韩侂胄后,与金国重新订立的和约。条件包括:宋金世为叔侄之国,金为叔,宋为侄增岁币银由20万两为30万两,绢20万匹为30万匹,宋另给予犒军银300万两宋金疆界以绍兴和议为准宋的外交史就是一部屈辱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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